供銷社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點

時間:2022-09-23 03: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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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銷社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點

2014年縣供銷社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引,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中紀委三次全會、省紀委十屆三次全會、市紀委三屆四次全會、縣紀委十二屆四次全會精神和縣委、縣政府以及縣聯社黨委的部署和要求,以懲防體系建設為統攬推進反腐倡廉建設,以改革精神強化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以維護黨的集中統一為重點強化紀律建設,以糾正“四風”為突破強化作風建設,以實施積極預防戰略為重點加強權力運行監督制約,以加大違紀違法案件查辦為重點堅決懲治腐敗,以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為重點強化自身建設,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為全面樹立供銷新形象、推動供銷事業突破發展提供堅強的紀律保證。

一、切實加強紀律建設

(一)深入學習貫徹各級黨黨委和紀委全會精神。把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紀委十八屆三次、省紀委十屆三次和市紀委三屆四次和縣委十二屆七次、縣紀委十二屆四次全會精神作為首要的政治任務,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全會精神上來,進一步增強做好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一步深入。

(二)繼續深入抓好《黨章》的學習。堅決把維護黨章和黨內法規作為首要的政治責任,不斷強化黨章觀念,牢固樹立黨章意識,帶頭學習黨章,認真貫徹黨章,嚴格遵守黨章。加強對遵守執行黨章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黨章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三)深入開展黨的紀律教育。開展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宣傳紀律、群眾紀律的學習教育,使廣大黨員干部增強紀律觀念,強化紀律約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中央權威,決不允許在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嚴肅查處違的紀律的言行。

(四)加強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全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中央、省、市、縣委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及各項主題教育活動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中央財政“新網工程”、重大資金收入、支出等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各級供銷主管部門重大決策、重點工作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干部使用、工程建設、企業改制、資產處置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

二、切實加強作風建設

1、緊盯重大節假日等關鍵節點加強明察暗訪。定期開展廉政短信提醒,巡回開展正風肅紀專項整治,重點糾正用公款相互宴請、贈送節禮、高檔消費行為,黨員干部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員婚喪嫁娶、工作調動、升學、喬遷等名義收受下屬和與個人有利益關系的個人的禮金行為。加大懲戒問責力度,分期分批向系統內通報、曝光典型案件。

2、扎實抓好直屬企業黨支部黨風廉政建設。堅決整治公款濫用、不規范管理公車、項目資金、開發違規、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不正之風,著力解決一批影響黨群干群關系的突出問題。

3、堅決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堅決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制度,規范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和嚴禁到風景名勝區開會以及公務接待、公車管理、辦公用房、資源節約等方面的規定。建立紀委、監察室、財務股、資產管理股和審計股等股室聯動督查機制,推動黨務、社務(企務、廠務)和財務公開,從源頭上防治“四風”問題。

三、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分解落實

(一)健全和規范組織體系。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工作規劃》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完善健全黨風廉政建設組織機構,制定完善2014年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內容,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責任。

(二)落實“一崗雙責”。細化責任分工,明確“一把手”的第一責任人職責和其它領導班子成員職責范圍內的反腐敗職責,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真正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檢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群眾支持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三)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機制。建立健全操作性強、可量化評比的考核辦法,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不負責任、不抓不管導致責任范圍內發生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的,要嚴肅追究責任。按照上級要求,從今年開始,縣社機關各股室及各直屬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向縣供銷社紀委述責述廉。

四、切實加強懲防體系建設

(一)制定完善懲防體系建設機制。全面總結、利用過去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成果,著力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抓好任務分解和責任落實。

(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在認真學習中紀委十八屆三次全會、省紀委十屆三次、市紀委三屆四次縣紀委十二屆四次全會精神的同時,繼續深入學習貫徹《廉政準則》,通過廉政文化“八進”活動的開展,通過邀請專家授課、主要領導上黨課、參觀廉政教育基地等多種形式,把廉政主題教育和黨紀條規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日常教育與重點教育有機地結合起來,深入系統開展理想信念教育、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從政道德教育和崗位廉政教育,筑牢黨員干部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三)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認真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堅持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和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重點是主要領導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檢查。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切實發揮黨內民主監督作用,加強對《廉政準則》“六項禁止、52個不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提高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意識。加大對黨員干部遵守“八項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規定的要及時批評教育,嚴重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四)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確保重大問題決策科學化、民主化。防止社有資產流失和權力暗箱操作。進一步鞏固和擴大風險崗位廉能管理工作成果,加強對“人、財、物”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效能監察。推進社務管理決策公開、財務、項目和“三公”經費公開、內部事務公開,切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控,維護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五)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抓住財務管理、人事安排、經費審批、項目申報審批、招標投標、基本建設和物資采購等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進一步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制度執行的監督機制和制度執行的問責機制。把廉政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年度懲防體系建設和黨風廉政責任制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范圍,逐步形成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全方位地規范權力運行。

五、切實加強違紀違法案件查辦處理

暢通信訪舉報渠道,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堅決查辦違反《廉政準則》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以權謀私的案件;重點查處項目申報中弄虛作假、騙取項目資金的案件;查處挪用、貪污、私分“新網工程”及其它專項資金的案件;查處領導干部干預招投標獲取非法利益以及工程建設中的腐敗案件;查處隱匿、侵占、轉移國有、社有資產以及企業領導人員搞同業經營、關聯交易的案件;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的案件,查處違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個人擅自違規決策,造成重大損失的案件;查處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確保全系統政通人和、風清氣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