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要點
時間:2022-07-05 10: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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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深化和發展基層基礎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職能作用,為法治建設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1、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規范化建設。以市司法行政綜合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規范化服務為統領,實施鄉鎮(街道)司法行政服務站、村(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規范化、工作規范化、服務規范化。
2、加強服務平臺日常業務指導和工作協調。統一編制《市公共法律服務平臺便民手冊》,提升便民為民服務功能。整合法律服務資源,推動相關法律服務項目進駐服務站、工作室,擴大服務面。加強村(社區)司法協理員隊伍建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室服務質量。
3、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落實司法所派出機構管理體制,實現市司法行政機關對司法所人、財、物統一管理。加強司法所隊伍建設,加強人員配備,通過招考司法行政專編公務員,爭取地方行政、事業編制,政府購買公益崗位招聘專職工作人員充實司法所崗位,實現司法所有3名以上工作人員。加強司法所專職副科級所長配備工作,配備率達到90%以上,推行司法所長“政法專項編制化”機制。
4、加強司法所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司法所辦公條件,保留辦公用房清理中司法所功能用房,強化司法所形象辨識度和整體規范性。統一規范司法所標識標牌、內部陳設、臺賬資料等標準樣式,進一步提升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形象。
5、開展省級示范司法所、市級模范所復評和創建工作。對全市4個省級示范司法所,9個市級模范所開展復評命名工作,對2個省級示范司法所開展創建申報工作。對全市司法所人員配備、所務管理、基礎設施、經費保障、業務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巡查督查。
6、深入貫徹落實《人民調解法》,開展標準化調委會建設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活動。完善發展人民調解研判預警工作機制,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分析研判雙月例會制度。強化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提升我市人民調解工作整體水平。
7、加強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相互銜接聯動。全面規范“警民聯調”工作室的業務建設,規范化開展“警民聯調”工作。
8、大力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完善發展醫療糾紛、交通事故、物業管理人民調解組織,推進和規范以調解員個人姓名或工作特色命名的個性化人民調解工作室建設。
9、推進人民調解經費保障標準建設。貫徹落實省財政廳、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廳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經費保障的意見》要求,加強人民調解經費保障工作力度。
10、信息化工作。完善基層工作信息化應用考核月通報機制,繼續抓好信息化全員全案全流程使用工作,提升司法所信息化應用整體能力與水平。
11、宣傳工作。大力培育和樹立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先進典型,組織開展全省“群眾最喜愛的司法所長”以及“市級人民調解能手”評選等活動,充分利用網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開展宣傳,擴大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社會影響。
12、加強檔案規范化管理。開展業務檔案檢查評比活動,促進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臺帳及檔案規范化建設,提升檔案建設管理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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