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綜治工作要點

時間:2022-03-25 1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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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綜治工作要點

一、加強林區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提升群眾滿意度

(一)完善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一是完善對林區治安隱患滾動排查、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機制,形成常態化的林區治安監管機制。二是加強林區治安綜合治理,切實保障林區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加強林區治安巡邏,提升林區動態控制能力;加強單位、部門和區域協作,形成合力,提升林區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和單元作戰效能。三是完善林區廠礦、僰王山等重點場所治安防范機制,確保秩序良好。

(二)健全打擊整治常態機制。切實預防和減少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案件的發生。加強對森林資源的常態化保護管理,嚴厲打擊各類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遏制森林刑事案件多發勢頭,預防和減少重特大案(事)件的發生。適時開展打擊整治專項行動,依法懲治破壞森林資源等違法犯罪。堅持貫徹教育和打擊相結合的原則,在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加強教育和法律宣傳,努力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三)深化“平安細胞”創建活動。進一步深入開展“平安林區”創建活動,發揮好林區基層組織協同作用和林區人民群眾主體作用,發展壯大林區群防群治力量,努力形成“平安林區”建設人人參與、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充分利用報紙、電視新聞等傳統媒體和互聯網、手機新聞等新媒體,強化“平安林區”建設宣傳,凝聚平安建設正能量,提高公眾對“平安林區”建設的知曉率、參與度,林區群眾安全感達85%以上。

二、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提升化解矛盾能力水平

(一)落實責任,完善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好相關股室站所、單位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責任,組織動員各方力量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難事不出縣,矛盾不上交”。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未經評估或無視風險作出決策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責任。加大重大矛盾糾紛事(案)件化解攻堅,做到案結事了。

(二)推進多元糾紛化解機制建設。建立完善林業系統多元糾紛化解機制,充分發揮各方面的作用。充分利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聯動工作機制,形成黨政動手、依靠群眾、源頭預防、依法治理。依托鄉鎮、社區的綜合服務管理,深化網格化服務管理,發揮基層干部和群防群治力量優勢,廣泛發展信息員、調解員,第一時間發現并就地化解矛盾糾紛。加強林區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加強林區糾紛調解組織建設,積極拓展覆蓋面,提高調解工作專業化水平。

(三)深化“大調解”改革工作。鞏固提升林業系統“大調解”改革工作成效,充分發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作用,抓好林業系統專業調解工作,進一步落實林權糾紛等重點領域專業調解工作責任,健全林業系統專業性調解組織,強力推進林業特色調解工作建設,積極化解林區外出務工人員的涉林矛盾糾紛,持續開展矛盾糾紛“攻堅破難”活動,集中化解一批“硬骨頭”案。

(四)突出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矛盾和問題。一是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難題。堅持把法治作為核心價值追求,自覺把法治方式貫穿于“平安興文”、“平安林區”建設全過程,把平安建設納入法治化軌道??偨Y完善經驗或教訓,在法律框架內研究解決影響林區穩定的突出問題。二是堅持把依法辦事作為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林區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加強林業行政執法人員核心價值觀教育,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規范執法行為。三是堅持把增強全民法治觀念作為“平安林區”建設基礎工程。加強對以林業系統干部職工和青少年為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引導群眾自覺通過法律渠道表達訴求,運用法律武器維護權益,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三、推進網格化管理和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建設

根據縣綜治委文件精神,全面貫徹推行網格化管理,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努力促進網格化管理全覆蓋,將人、地、物、事、組織全部納入網格管理范疇,緊緊依靠網格化管理和群防群治力量,通過網格化管理,掌握社會動態,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主動發現矛盾糾紛,化解矛盾糾紛,解決問題,提供便民服務,提高社會治理水平。

四、落實綜治工作責任制,提升貫徹執行能力

(一)加強統籌協調。完善落實各單位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一崗雙責”的平安建設領導體制,及時研究解決平安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要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圍繞深化平安林區建設目標要求,結合林業的實際,認真抓好各項任務落實,針對林區社會治安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主動調整工作著力點,努力做到超前謀劃、把握工作主動權,做到真正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辦好自己的事。

(二)健全落實綜治領導責任制。健全落實綜治領導、部門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督查督辦機制,進一步完善綜治平安建設工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嚴肅認真地開展考評工作。把深化平安建設實績作為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與業績評定、獎懲、職務晉升等掛鉤。把履行綜治維穩及平安建設工作實績、特別是平安單位創建工作納入機關績效考評,努力調動單位工作積極性。完善綜治工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將考評結果作為對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年度績效考評。

(三)切實加強綜治組織自身建設。堅持抓好綜治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教育引導廣大綜治干部堅定理想信念,加強綜治干部的業務培訓,提高綜治隊伍的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加大正風肅紀力度,確保清正廉潔。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新要求,結合平安建設實際需要,加強基層綜治組織建設,健全單位綜治組織,確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實專項經費保障,履行好法定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