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排查整治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10 09: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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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省、市、縣綜治委統一部署,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在全局組織開展社會治安重點排查整治工作。并制定本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全國全省政法工作會議精神要求,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組織領導下,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將改善重點地區社會治安狀況作為大力推進基層基礎建設的重要工作,作為改善民生、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內容,作為深入推進和諧平安建設的重要舉措,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方針,迅速組織開展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盡快實現由亂到治、由治到安。同時,跟上治本措施,完善長效工作機制,落實常態化管理制度,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從根本上解決突出治安問題,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為爭先進位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條塊聯動”原則。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排查整治工作以屬地為主,部門配合,實行條塊聯動。明確劃分條塊責任,凡屬地方解決的問題,由地方解決;凡屬部門解決的問題,由部門解決。
(二)堅持“因地制宜”原則。從本地實際出發,針對性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哪里治安混亂就重點整治哪里,哪些治安問題突出就重點治理哪些治安問題,什么矛盾糾紛突出就重點化解什么矛盾糾紛。
(三)堅持“標本兼治”原則。著眼建設,因勢利導,疏堵結合,以和諧平安創建為載體,進一步創新管理手段,夯實管理基礎,提升服務水平,努力從源頭上消除產生治安亂點和突出治安問題的土壤和條件。
(四)堅持“注重實效”原則。通過排查整治,及時發現和化解突出矛盾糾紛,找準和整治治安亂點和突出治安問題,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單位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
(五)堅持“責任查究”原則。對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細致、整治措施不到位,導致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惡性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嚴肅查究領導責任。
三、工作重點
(一)重點地區:蘇山石材加工區,周溪珍珠加工區,縣城工業園區,距居民生活區較近的廠礦企業。
(二)重點行業:容易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廠礦企業。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深入排查。對全縣所有的工礦企業的污染狀況進行全面的排查,了解污染狀況,發現污染隱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實到位。排查工作由監察大隊負責。
(二)狠抓集中整治。對污染嚴重的企業開展環境專項整治,對經常有居民投訴的污染企業加大整治力度,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三)建立長效機制。建立定期例會制度,加強信息溝通,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和重大情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切實做到對環境污染重點地區和突出環境問題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建立臺帳管理機制,對重點污染企業確定專人負責、對企業一把手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各類污染投訴、污染隱患、矛盾糾紛分級分類,逐一進行登記造冊;建立進度報告機制,各業務股室每季度向局上報排查整治工作情況,推動整治工作有序開展;建立經費保障機制,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五、組織領導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環境污染重點企業排查整治,是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設的重要措施,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有關股室要從保障國家長治久安、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高度,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認識新形勢下開展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切實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省、市和縣的決策部署上來,立即行動起來,采取堅決有力措施,迅速開展排查整治。
(二)加大領導力度。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各股、室、站、隊負責人為成員的綜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全局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部署、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和檢查驗收。
(三)廣泛宣傳發動。把宣傳發動工作貫穿于排查整治工作的始終,重點宣傳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義和有關政策,宣傳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戰果和典型經驗,倡導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增強群眾參與排查整治工作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動員群眾檢舉,揭發污染犯罪,打一場排查整治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的人民戰爭,形成排查整治的強大聲勢。
(四)強化督導檢查。局綜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適時對環境污染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導,對排查工作不深入、整治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顯、突出的環境污染問題沒有及時解決、實行一票否決,并查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的給予警告。局綜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制定環境污染排查整治工作考核驗收標準,將排查整治工作納入局年度考核范圍,凡驗收不合格的,取消年度評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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