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石膏礦安全生產意見
時間:2022-12-05 08: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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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我市奮力實現“十二五”規劃,率先實現全面小康的關鍵一年。抓好煤礦、石膏礦的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對于建設“美好,幸福家園”意義十分重大。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認真學習領會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強化“一切違章都可以杜絕、一切隱患都可以排除、一切事故都可以避免”監管理念,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提升年”活動,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以預防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和保障職工健康為目標,以安全生產標準化、基層基礎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文化建設為抓手,以提高科技裝備水平為支撐,狠抓“三項制度”和問題整改“五步工作法”落實,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依法推進本質安全型礦井建設。
2.工作目標:全局不突破市煤炭局和市政府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煤礦、石膏礦死亡指標為零,重傷事故控制在一次2人之內。
7處煤礦全部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省一級標準、“雙基”建設省級先進單位、調度質量標準化一級礦井、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達標礦井,安全程度評估4處礦井達到A級。2處石膏礦質量標準化礦井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二、提高辦礦標準,依法推動安全管理上水平
3.嚴格依法辦礦。各企業必須依法申請領取相關證照,做到證照齊全;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健全完善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加強對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以及國務院446號令規定的其他行為;加強勞動定員和生產計劃管理,杜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行為;加強生產現場管理,保證安全責任、規程措施落實進頭面;堅決杜絕煤礦井下采掘工程外包行為。
4.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若干意見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魯政辦發〔2011〕46號)和《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實施意見》要求,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兼并重組方案,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3處核定能力30—60萬噸/年的煤礦,要采取并購、聯合重組等方式參與兼并重組,2處核定能力18萬噸/年的小煤礦要積極運作參與兼并重組,通過實施機械化改造提升能力。
5.嚴格安全開采管理。加強對建下開采、受水威脅區域開采、極薄煤層開采、邊角煤柱回收、復采等安全技術措施、設計的審查把關,未經上級部門許可,嚴禁私自開采。加強對煤層開采上、下限管理,提高上限或超下限開采必須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經上級部門批復后,方可進行試采。加強對煤炭生產許可證動態管理,對變更、延續事項,嚴格落實資料審查和井上下現場核查。對違反《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三、強基固本,夯實安全生產根基
6.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和“雙基”建設活動。煤礦要嚴格執行《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省煤礦安全生產“雙基”建設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省煤礦安全生產調度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全面提升煤礦安全質量管理整體水平。石膏礦要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的有關部署和要求,開展質量標準化的創建工作。企業實行旬檢查、月驗收制度,市煤炭局每季度全面檢查驗收。實施質量標準化常態化、實時化管理,形成動態考核驗收機制,繼續推動精品工程創建活動,實現安全質量標準化由靜態達標向動態達標、由點面達標向全面達標、由檢查型達標向制度型達標轉變。全面推進精細化管理,不斷提高質量標準化標準,改進考核驗收辦法,創新達標方式和手段,逐步建立本質安全型企業。
7.加強區隊班組建設。認真落實省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煤礦班組建設的意見》,完善班組建設長效機制。嚴格按照《省煤礦班組長任職資格管理規定(試行)》,規范班組長選聘工作。認真開展金牌、優秀班組及班組長評選活動,加大班組建設典型經驗的推廣力度。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推進區隊班組自主抓安全培訓、自主抓現場管理、自主查處隱患和“三違”,提高區隊班組自主管理能力。全面落實班組長的權利和義務,強化安全績效考核,研究采取提高生產一線經濟收入的政策措施,真正讓區隊班組人員能夠安心本職工作,充分發揮作用。
8.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和《關于加強全省煤礦職業健康工作的意見》(魯煤安管〔2011〕66號),以防治煤礦塵肺病為重點,嚴格落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煤礦職業危害申報、職業衛生“三同時”、技術服務等規章制度,認真開展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組織開展煤礦職業危害專項檢查,研究采取防治井下粉塵、有害氣體、高溫、噪聲等危害的有效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全面提升煤礦、石膏礦企業職業健康水平。
9.加強安全文化建設。積極開展煤礦、石膏礦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創建活動,安全文化建設年度規劃要與安全生產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實施、同考核。大力加強以培養職工安全習慣為重點的安全文化建設,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動,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把安全發展理念真正落實到工區、班組和職工中,推動安全工作向縱深發展。
10.嚴格執行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煤礦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監察辦法》(魯煤安監字〔2010〕180號)的要求,石膏礦按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4號)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實際控制人)和領導班子成員帶班下井制度,明確每月帶班下井的次數、在井下工作時間、下井帶班的任務和職責權限、以及考核獎懲辦法等,切實加強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
四、加強技術管理,提高災害防治水平
11.加強“一通三防”管理。認真貫徹執行《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十條禁令”》,扎實推進瓦斯專項整治;要狠抓系統優化調整和系統管理,嚴格“一通三防”各項技術措施落實,進一步推動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建設。要強化井下火工品和放炮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機制。石膏礦要嚴格按照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切實加強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通風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1〕176號)文件要求,完善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和通風檢測系統。
12.強化防治水管理。嚴格落實《煤礦防治水規定》和《強化煤礦防治水管理十項特別規定》,建立健全防治水機構,配足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和探放水專業隊伍,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則,全面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措施。加強水害防治基礎工作,加大水害綜合防治技術研究,積極采用新技術、新裝備。著重加強老空水、底板承壓水的水害分析排查,受老空積水威脅的煤礦要做好采空區積水的超前探測和防治;受承壓水開采威脅礦井要嚴格落實探查、分析、治理、安全評價等綜合治理措施,實施帷幕注漿、疏水降壓和底板隔水層加固等工程,確保治理后達到安全開采條件后組織生產。
13.加強機電運輸安全管理。煤礦要進一步落實《省煤礦機電運輸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和《市煤礦用設備管理特別規定》,抓好各類機電運輸設備保護系統、供電系統“三大保護”及井下各類傳感器的使用、管理與維護,集中搞好礦井停產檢修,確保系統運行可靠。石膏礦圍繞礦井供電、提升、排水、通風、采掘等設備,研究建立完善的礦井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14.嚴格執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建立完善機電運輸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建立健全礦井機電運輸裝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供應管理、入井檢驗、安裝驗收、巡回檢查、定期檢測檢驗、維護保養、檢修以及報廢淘汰等工作制度。嚴格購進設備招投標管理,嚴格安全準入,購進的設備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納入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設備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防爆設備必須有防爆合格證,列入《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目錄》的設備必須具有礦用產品煤安標志。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入井合格證后方準入井。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設備。要完善設備管理臺賬和技術資料檔案,加強設備維修檢查和運行狀況動態管理,各類設備完好率要達到95%以上。
15.強化頂板管理。煤礦企業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根據所采煤層頂底板巖性和礦壓顯現情況,制定采掘工程支護設計方案,確定相應的支護方式和支護參數;條件發生變化時,要及時進行調整。孤島、構造應力區、集中應力區開采和回收煤柱時,必須制定防治沖擊地壓的安全措施。開采堅硬頂板煤層,采后頂板不垮落、懸頂面積超規定時,必須采取強制放頂措施。必須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采掘作業、巷道維修必須編制作業規程,遇有過老巷、煤柱、地質構造破碎帶等特殊情況時,要及時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并按規定審批,組織作業人員學習貫徹后,方可組織實施。煤礦要積極推廣頂板動態監測監控,落實防冒頂措施。加強頂板動態管理,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嚴禁空頂作業。石膏礦要嚴格按照設計施工,留足膏柱、巖柱,確保頂板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到位。
16.加強技術基礎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填繪真實可靠的井上下對照圖和采掘工程平面圖等,定期向市煤炭局報送相關圖紙。健全地質、測量、水文、儲量等基礎臺賬,全面真實反映礦井開采歷史實況。對弄虛作假、圖紙資料不實的,實施停產整頓,并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總工程師的責任。各礦井要加強對設計、采掘作業規程的編制、審批、貫徹和實施管理,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時,及時修改補充。
五、實施科技興安,提升礦井裝備水平
17.足額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煤礦要按照《關于印發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及市煤炭局《關于調整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的通知》(肥煤字〔2011〕11號)的規定,每噸原煤提取25元,每噸石膏提取4元。各企業要制定年度安全費用使用計劃,并納入企業全面預算,安全費用要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年度結余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費用必須專項用于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應急救援器材裝備、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事故隱患評估整改和監控、安全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等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投入。對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企業,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18.提升礦井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水平。完成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第一、二、三批淘汰目錄中設備淘汰任務,更新改造井上井下老、舊、雜設備,加快裝備升級和技術改造步伐,加強礦井采掘機械化、監控自動化和管理信息化建設,推動數字礦山建設。大力發展礦井采掘機械化水平,核定生產能力30萬噸/年以下小煤礦要積極使用高檔普采、綜采綜掘工藝,提高礦井生產能力。力爭全市煤礦采煤機械化程度達到90%、掘進運輸機械化達100%;石膏礦機械化裝載率達到100%。加強礦井監控自動化、管理信息化改造,逐步實現礦井井下人員、設備、生產作業環境以及供電、排水、提升、運輸、提風、壓風、采煤工作面等主要安全生產環節信息的遠程監測監控,重要機電硐室、主要帶式輸送機和泵房等可視可控,建立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信息系統,提高安全保障程度。
19.完善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按照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規范,進一步完善煤礦井下監測監控、人員定位、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和緊急避險系統,2013年6月底前全面建設完成。嚴格“六大系統”竣工驗收標準,嚴格驗收程序和責任,按照《省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驗收標準及評分辦法(試行)》,組織專家對每個系統、每項工程逐一進行評分驗收,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保證“六大系統”建設質量,發揮應有功能。加強對“六大系統”的日常監管和維護,明確管理部門及職責,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保證系統實時正常運轉。石膏礦要加快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步伐,確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六大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
六、強化教育培訓,提高全員素質
20.加強從業人員任職資格管理。以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意見》、《市煤礦生產技術基礎管理辦法》為抓手,嚴格執行煤礦、石膏礦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班組長、特種作業等崗位人員準入資格制度。煤礦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必須配備通防、機電、防治水專業專職副總工程師及部門負責人,采、掘、機、運、通、地測、安監等單位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地下開采非煤礦山企業至少配備中級以上職稱、本科以上文化水平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的采礦、地測、機電專業技術人員各1名。所有井下作業人員必須先培訓、后上崗。礦山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省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統一考核發證。
21.切實強化職工安全培訓。要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0號)和《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號)的要求,繼續抓好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嚴格執行“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企業職工先培訓后上崗制度、師傅帶徒弟制度及其他從業人員準入制度,加強從業人員任職資格管理。
七、加強風險預控,實現危險源可控受控
22.嚴格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礦要根據《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規范》(AQ/T1093—2011),每月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分析。以風險預控為核心,以人的不安全行為管控為重點,強化風險監測監控、預報預警,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突出煤礦水、火、瓦斯、煤塵、頂板和機電提升運輸“六大災害”和石膏礦采空區、H2S的防治,嚴格執行“班組日查、工區周查、企業月查、市局季度分析”制度,從嚴從細排查安全隱患,做到不留死角;對排查出的隱患,實行分級管理,掛牌督辦,嚴格執行安全隱患治理措施、責任、資金、期限、應急預案和監控措施“六落實”,確保隱患問題整改到位。嚴格重大危險源的監控與管理。重大危險源要報市煤炭局備案,并實行公開預警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處置預案,嚴格執行日常檢查、定期檢測檢驗規定,做到電子實時監控(實時在線監控)。
23.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根據煤礦、石膏礦安全季節性特點,結合“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提升年”四次集中行動,制定具體方案,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活動。一季度圍繞“兩節”、“兩會”的安全生產,進行專題部署;二季度進行汛期前水害排查治理和應急救援演練;三季度重點圍繞“雨季三防”工作,保障礦井安全度汛;四季度開展打非治違工作,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行為,確保全年安全目標的實現。對整治中發現問題,按照問題整改“五步工作法”的要求,快速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隱患異地再次發生。對整治中發現的重大隱患且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堅決責令停產整頓。
八、加強應急管理,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24.健全完善預報預警預防機制。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加強與氣象、防汛、礦山救護等部門聯系,簽訂預報、預警、救援協議。落實好“調度員10項應急處置權”和“三分鐘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員”規定,嚴格執行大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停產撤人規定,以及停產撤人情況的逐級上報制度。加強兼職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裝備建設,強化應急物資和緊急運輸能力儲備,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25.強化應急處置聯動機制。要不斷修訂完善礦井各類應急預案,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其中一次須在5月底前完成。要加強相鄰礦井區域聯防,定期交換作業圖紙,及時互通生產情況,建立完善預警信息快速傳遞和共享機制,一旦礦井發生險情,必須立即告知周邊所有相關礦井。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要按照預案規定,立即組織停產撤人。
九、強化安全監管,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26.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與技術標準,依法依規加強安全生產,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加強班組安全建設,保持安全設備設施完好有效。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要切實承擔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帶頭執行現場帶班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制度和責任體系,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實施目標到人、問題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據《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考核辦法》,每半年對煤礦礦長進行考核評定,對煤礦礦長及所在煤礦實施兌現獎懲。
27.嚴格落實政府監管責任。繼續完善安全風險抵押、安全考核和安全獎懲,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目標考核,落實安全生產問責制、“一票否決”制、安全生產事故約談制。推行安全誠信管理,加強信用監督,實施失信懲戒。加大對事故企業的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由以事故推動管理,轉變到以處罰推動管理,進而轉變到以問題推動管理,靠嚴格監管推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28.狠抓“打非治違”。非法違法生產性質惡劣、危害嚴重,要把“打非治違”工作貫穿安全監管工作的全過程,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發現一處打擊一處。要嚴罰重管,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規范,把“打非治違”工作納入常態化、制度化軌道。
29.規范執法行為。要進一步貫徹落實《行政處罰法》,增強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的法制觀念,嚴格依照《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認真開展行政執法。要按照“嚴標準、依程序、重細節、求閉合”的原則,規范執法行為,進一步健全完善規范化、程序化的執法工作制度,明確監管執法工作流程,規定案件辦理各環節的運行時限、辦理要求和責任人,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科學執法、廉潔執法,不斷提高煤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水平和效能。
30.嚴格安全責任追究。嚴格事故報告制度,嚴肅查處瞞報、謊報、遲報、漏報行為。嚴格落實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隱患排查不認真、未按規定報告、整改措施不落實、違法違規組織生產、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的煤礦及其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從嚴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1.加強監管隊伍建設。以打造作風扎實、業務精通、嚴格執法、廉潔奉公的煤礦安全監管執法隊伍為目標。著力培養監管人員“精、嚴、細、實”的工作作風。認真學習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上級一系列指示、指令精神,積極營造“學習工作化、工作學習化”的濃厚氛圍,培養監管干部自主獲取知識的能力,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加強監管人員思想政治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堅持公正執法、廉潔行政,維護監管隊伍的良好形象。培養監管人員創新意識,不斷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創新安全生產監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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