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工資考核結賬意見
時間:2022-12-31 10: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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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把科學發展、調優結構、提升質量作為經濟工作的主線,把“增財力、惠民生、重環境、塑特色、強隊伍、促和諧”作為農村工作總體思路,全面推進農村工作再創新水平。
二、考核對象和結算構成
考核對象:全鎮各村在編的村組干部。按照市委辦【2011】28號文件精神,1000人以下的村組干部職數為3人,1000至2000人的村組干部職數為4人,2000以上的村組干部職數為5人(不含婦女主任)。村干部主要職務為:支部書記兼村主任、副書記、村副主任,委員。2013年允許中村配一名臨時組長,村配兩名臨時組長。
結算構成:基本工資、考核工資、獎勵工資。分管農業村干部工資按支部書記工資的90%結算,其他村干部工資按支部書記工資的85%結算(婦女主任工資年終待定)。
三、考核內容和標準
1、基本工資:根據村人口規模核定,分村、中村、小村三個檔次,由鎮經管站每半年將工資打入村在銀行開設的個人賬戶(村雙代管賬戶必須存有資金)。村指冊籍人口于2000人的村;中村指冊籍人口于1000至2000人的村;小村指冊籍人口小于1000人的村。村、中村、小村基本工資分別為5000元/年、4800元/年、4500元/年。
2、考核工資:按照黨委政府全年工作安排,實行百分制考核,計算出村支部書記工資總額(每分掛鉤工資為60元)。補貼標準年終視工作情況確定。考核工資的發放程序,各村根據鎮委鎮政府考核結算通知分解到人,然后上報經管站,再由鎮經管站一次性存入個人賬戶。
3、兼職工資
村干部每兼任一個小組組長增加800元工資。
4、積累獎勵工資
獎勵工資根據村(居)當年集體收入情況核定。村(居)獎勵工資總額為村(居)當年集體經濟收入的10%。最高限獎2000元。
村(居)當年集體經濟收入由各村(居)據實申報,經鎮經管站四季度入帳數據核實后報鎮政府批準。
各村(居)根據經管站核定的獎勵工資總額分解到個人并上報鎮經管站一次性發放到村干部個人帳戶。
集體經濟收入主要是集體資產(包括集體所屬的房屋、魚池、土地等固定資產)當年的承包租金、集體林木的處置以及當年其它多工副收入。一次性處置林木的按總收入的1/8作為當年的集體收入。各種引資款、項目專款不能作為當年集體經濟收入。
5、先進獎勵工資
獲省級以上先進集體的獎500元,獲市級先進集體的獎300元,獲鎮級先進集體的獎200元。
凡為市以上提供現場會的村,每次獎300元,為省、市專項迎檢合格的村每次獎200元,迎檢評為優秀的村獎300元,為鎮級提供現場會,獲鎮級通報表揚的村獎200元。
各村其他干部獎勵工資按工資比例一并核算。先進獎勵工資必須以文件或者通報為依據,同一內容獎勵取最高的,不重復計獎。
6、處罰
因村級班子處置不力導致本村出現到鎮集體上訪的,每次罰100元;到市上訪的每次罰200元;出現到省上訪案件的,無論何種情況,取消當年所有評先表模資格,并罰500元。其它各項工作凡被鎮委鎮政府以文字形式通報批評的村,每次罰100元。
代表鎮迎接省、市專項檢查的村,如評為不合格或出現重責任事故。導致全鎮工作評價受到影響的,視影響小給予相應的處罰。
因工作不力,村級出現較刑事治安案件,重安全事故等,視損失和影響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罰。
上述處罰原則上將對應單項的考核權數扣完為止。
四、考核及計酬辦法
1、計算考核時間: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非生產性開支,根據有關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3、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認真制訂和完善具體考核內容和細則,切實加強考核工作,由專人負責,確保年終考核結果的真實可靠。各條線的考核均可采用百分制,結合平時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終考核得出年度考核分后再折算成所分配的分值,由各分管領導審核后,將考核結果交鎮經管站匯總,并報黨委、政府審核確定。
4、各村要切實加強內部工作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嚴格按照鎮有關文件規定發放工資報酬、獎金和各種補貼,如有擅自違紀發放情節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五、有關說明
1、落實村干部待遇的村(居)干部名單、職務及分管工作以鎮委組織辦公室、經管站核定的為準。
2、各村不得增設臨時組長,鎮取消發放臨時組長工資。
3、居委會只考核城建工作,不考核農村農業工作。謝灣、謝場村城建工作按50%考核,農業農村工作按50%考核;建工作按30%考核,農業工作按70%考核;范關村城建工作按20%考核,農業農村工作按80%考核;夏場村城建工作按10%考核,農業農村工作按90%考核。
4、村(居)沒能及時足額完成鎮政府當年安排上繳款項的,在任務完成前暫時停發全體村(居)干部績效工資,待任務完成后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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