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26 1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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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意見

一、開展對重點商品市場的專項整治,確保流通領域重點商品質量安全

(一)繼續開展流通領域消防產品專項整治。在2012年整治工作的基礎上,擴大整治產品的范圍,包括火災報警產品、固定滅火系統產品、滅火器、消防水袋、防火門、發火卷簾、防火閥、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應急燈等。通過查看工商營業執照、購貨合同、產品說明書、消防產品市場準入證明和生產廠家供貨證明等資料,核查應該經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和型式認可的消防產品是否通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和型式認可、檢測報告,是否有正規的來源渠道,是否銷售過期或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督促經營者建立健全進銷貨臺賬,探索建立消防產品信息化監管機制。

(二)繼續開展建材市場專項整治。今年開展整治的重點是鋼材、水泥等大宗建材產品;人造板、涂料等裝飾裝修材料;建筑扣件、電線電纜等直接關系安全的產品;建筑用隔熱保溫材料、建筑衛生陶瓷等涉及節能減排的產品;社會關注度高的建材商品。重點查處無證無照或超范圍經營的建材;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建材;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產的“地條鋼”及其制品;銷售包裝標志不全、標號與質量不符、強度等指標不合格的水泥;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或仿冒他人建材產品商標;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利用廣告對產品質量做虛假宣傳等行為。

(三)繼續開展汽車售后服務、汽配質量專項整治。重點檢查汽車銷售中是否存在強制搭售其它商品或服務、虛假宣傳、欺詐、強制保險、附加不合理條件、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等違法行為;重點檢查汽車維修中是否存在汽車配件和裝飾等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舊充新等行為;重點檢查經銷商或維修服務商是否遵守售后服務承諾;重點檢查汽車銷售及維修服務經營者的主體資格和有關資質,尤其是對品牌特約經銷商和維修商,著重檢查其授權委托書和相關資質證明等情況,依法取締無照經營。

(四)開展兒童用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以兒童食品、童裝、童鞋、童車、玩具、兒童保潔、護膚用品、兒童安全座椅等與兒童健康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為重點品種,以校園、幼兒園周邊兒童用品銷售場所等為重點區域,以商場、超市兒童用品專區專柜、兒童用品專賣店為重點場所,強化對兒童用品質量安全的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依法查處銷售假冒偽劣和不合格兒童用品違法行為。

(五)有針對性地開展其他專項整治工作。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開展對手機、家用電器等涉及消費者健康安全以及與消費者生活關系密切和消費者反映比較集中的重點商品專項執法檢查,加大案件查辦力度。為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市局部署開展并納入目標考核的專項整治工作每項查辦的案件貴池分局、東至縣局、青陽縣局、石臺縣局分別不少于2件,九華山分局、開發區分局全年查辦案件分別不少于1件。

二、加大商品質量監測力度,健全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制度

(六)不斷加大重點商品監測力度。2013年全市商品質量監測,要根據監測計劃安排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狀況及消費者申訴舉報情況,堅持合理統籌,突出重點商品,嚴格法定程序,組織實施商品質量監測。以消費者申訴、舉報比較集中、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家用電器、建材、服裝、消防器材、汽車配件、手機等為重點。有針對性地強化對城市社區、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的監測力度。對不合格率過高的商品,要及時開展專項清查行動。

(七)不斷完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制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工商總局新頒布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辦法》,對新《辦法》的變化要予以重視,并在執行中注意運用,特別注意與監測工作相關的各種文書的運用。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長效機制建設,不斷完善質量監測制度、問題發現制度、應急處置制度、信息公開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逐步形成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制度體系。

(八)進一步規范監測案件查處。規范不合格商品案件查處,努力做到執法程序規范、案件文書規范、適用法律規范。

三、進一步完善消費維權機制體制,推進12315消費維權“綠色通道”建設

(九)加強12315中心建設,切實保障訴求渠道暢通。全面落實國家工商總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工作規則》和《省工商系統“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工作制度(試行)》,進一步規范消費維權行為。今年,市局將強化12315指揮調度、分流督辦、執法協作職能,提高快速處置能力。通過逐級分層落實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12315消費申訴舉報處理工作規范運行。全系統對消費者申訴舉報要及時受理,對上級交辦的消費者申訴舉報案件,特別是有時限要求的交辦、轉辦件,要及時辦結,按時回復。2013年,市局將對12315指揮中心轉辦的所有申訴案件進行電話回訪,并將回訪結果予以全市通報。

(十)繼續推進“一會兩站”建設,擴大消費維權組織網絡覆蓋面。2013年,加大農村“一會兩站”建設力度,年底前實現城市社區和農村村鎮“一會兩站”組織網絡全覆蓋,同步發展城鄉消費維權工作,推動城鄉消費維權服務均等化。要在擴大消費維權組織網絡覆蓋面的同時,建立健全“一會兩站”名錄管理登記制度,準確掌握轄區內“一會兩站”工作狀況,切實抓好“一會兩站”規范化運行和管理,充分發揮社會消費維權組織網絡作用,為城鄉廣大消費者提供“零距離”維權服務。

(十一)進一步推進消費申訴“綠色通道”建設,積極促進消費糾紛和解。2013年,繼續貫徹落實國家工商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12315“五進”規范化建設的意見》(工商消字[2011]113號)和省工商局工商消字〔2011〕184號文件精神,按照“三步走”的工作目標,實現全市12315“五進”站點全覆蓋,努力把消費糾紛和解在商場、超市、市場、企業、景區,化解在基層。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礎上,今年每個縣(區)在每種類型(超市、商場、市場、企業、景區)確定一個“12315消費維權服務站”作為示范點,由省、市局重點培訓指導,各縣局、區分局示范點名單3月底前報市局消保科。已建的“12315消費維權服務站”,要嚴格按照市局制定的《市12315消費維權服務站規范化建設標準》(池工商消字[2012]75號)進行全面規范,同時要根據市局2011年《轉發省工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12315規范化建設意見的通知》(池工商消字[2011]116號)精神,對轄區“五進”企業中“12315消費維權服務站”進行考核評價,促進消費糾紛的和解,真正讓消費者滿意。

(十二)積極建立消費糾紛調處機制,維護消費領域公平正義。進一步落實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費者協會《關于加強涉及消費者權益糾紛訴調銜接工作的意見》,積極探索行政協調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努力形成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訴訟三位一體的消費維權機制,將消費糾紛調解納入到人民調解工作這個大格局中,維護消費領域公平正義。

四、開展對公共服務領域的社會評議,不斷提升服務領域消費維權效能

(十三)認真開展對供電、金融業的社會評議。對供電部門評議的重點是:供電企業在收費和辦理報裝接電業務等方面存在的損害電力消費者合法權益;配網薄弱,運行不穩定,影響供電質量;實施停、限電未按規定提前公告,故障搶修不及時,影響供電服務水平。

對金融業評議的重點是:銀行排隊時間長、收費名目多、強行搭售、避險就利、服務態度差、安全有隱患、合同條款繁雜難懂、個人隱私被泄露等。保險合同難懂、信息不對稱;理賠違規、惜賠或拒賠,沒有履行賠償義務;銷售欺詐誤導等。通過調查評議,對供電、金融業存在的違法違規侵犯和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表現,采取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辦法,督促供電、金融行業依法整改到位。

(十四)進一步強化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以社會關注熱點、消費者投訴焦點、民生保障重點為導向,積極構建服務領域消費糾紛調解和執法協作機制,強化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2013年擬對攝影服務行業提供服務后,自行保留消費者底片和另行收取費用及未按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提供服務不符合約定要求的行為進行規范。

五、開展消費宣傳教育和引導,營造公平有序和安全健康的消費環境

(十五)積極開展消費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以12315信息化網絡和“一會兩站”、12315“五進”消費維權基層網絡為主陣地,積極有效地開展有特色、受歡迎的群眾性教育引導活動,教育引導消費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同時面向全社會深入開展針對性強、有特色的消費教育進學校、進軍營、進企業等群眾性消費教育引導活動,普及消費知識,引導新型消費方式,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和環保的消費模式,大力提升消費者科學合理消費能力。

(十六)發揮社會和輿情監督作用,充分發揮電視臺、廣播電臺、報刊、網站等媒體輿情宣傳和監督作用,建立全社會共同關注和參與的消費教育引導工作體系,增強工作實效。2013年市局將制作播放12315宣傳片,開展12315社會開放日活動。

(十七)繼續開展“崗位學雷鋒、履職提效能”活動。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在全國工商系統12315消費維權窗口開展“崗位學雷鋒、履職提效能”主題實踐活動的通知》(辦字〔2012〕46號)精神,今年繼續在全市12315維權窗口開展“崗位學雷鋒、履職提效能”活動。各縣(區)12315消費維權窗口要統一設立“學雷鋒消費維權崗”公示牌,確保學雷鋒活動長效化、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