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前三季度工作總結
時間:2022-11-05 08: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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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縣司法行政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市司法局的具體指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報告精神,認真落實市委二屆六次全會、縣委十一屆八次全會及全縣政法綜治工作會議精神,強化工作創新,較好地完成了縣委、縣政府和市司法局下達的工作目標。
(一)認真實施“五五”普法規劃,深入推進普法依法治理進程,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質。
縣委普法辦于2009年1月18日以綏普辦〔2009〕1號文件《××縣二○○九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計劃》和綏普辦〔2009〕2號文件《關于印發〈2009年普法依法治縣重點工作任務分解〉的通知》對我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做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并對2009年普法依法治縣重點工作任務做了詳細的任務分解。針對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做了認真的總結和研究,找出問題癥結所在以便于針對性解決。
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會組織市人大代表對我縣的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縣工作情況進行了視察,我縣的工作情況受到市人大代表們的好評。
我局對綜治宣傳月活動高度重視,在縣綜治委會議安排部署后,局黨組專題研究,以政工科、宣教科、司法所等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綜治宣傳月活動領導小組,根據縣綜治委通知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活動計劃和宣傳方案,整個活動按照綏政法〔2009〕7號文件分三個階段進行。各鄉鎮出宣傳專欄并制作標語982余幅,出動宣傳車9次,舉辦專欄板報28期,展出圖片170幅,編印簡報16期,印發宣傳資料15500份,開展法律咨詢470人次,制作光盤3碟,接受教育宣傳達10000余人次,使廣大群眾了解了綜治方針政策,群眾紛紛表示今后將積極參與群防群治,自覺遵紀守法。
按照今年4月28日全縣“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理工作會議的要求,為全面了解掌握全縣各普法成員單位2006-2009年“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理工作開展的基本情況,經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決定,從縣司法局、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12人,于6月2日—10日組成三個檢查組對全縣5個鄉鎮、31個縣直單位的“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檢查。各檢查組采取聽、看、查、談的方式,深入到每個單位和鄉鎮實地檢查和抽查,詳細了解情況,認真聽取意見。通過檢查和抽查,取得圓滿成功,達到了預期目的。
(1)基本情況。
一周的檢查反饋認為:縣直31個單位和五個鄉鎮“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理工作開展總體情況較好。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多樣,富有成效;法律六進工作穩步推進;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對普法工作支持程度加大;對農村普法基礎設施投入比例增大;農民法制觀念普遍增強。主要體現是“三落實”、“兩到位”、“兩顯著”三個方面。
1、“三落實”:一是組織落實。多數縣直單位、鄉鎮黨委、政府特別是一把手對“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理工作都有了清醒的認識,思想上不但高度重視,而且工作上熱情支持。各單位健全了組織,配齊了專(兼)職人員。二是責任落實。層層簽定了普法依法治理責任書,確定了工作目標,任務量化到人、獎懲措施完善合理,形成了橫向到邊、豎向到底的普法依法治理的網絡,基本做到對普法工作有布置、有檢查、抓落實。三是制度落實。鄉鎮黨委、政府完善了以普法工作責任制為核心的一系列的配套制度體系,制定了工作與學習、普法領導小組、普法領導小組成員、普法辦公室、社區矯正、幫教、調解、法制宣傳員、保密、獎懲、值班等十多項工作職責和制度,內容具體、分工明確,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2、“兩到位”:一是領導到位。縣直單位、鄉鎮黨政一把手對普法工作親自掛帥,在行動上親自參與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鎮直單位和村委會及學校現場檢查指導,解決實際工作中的難題。在思想上重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從自身做起,帶頭學法、用法、依法行政,嚴格要求干部職工在工作中多向群眾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政策,做到公正廉潔、依法辦事。二是經費到位。大多數單位、鄉鎮黨委、政府每年的普法經費基本落實,做到了專款專用。有的鄉鎮不論財政如何困難,只要用于普法工作上開支的經費,均能夠實報實銷,基本保證了普法工作的正常開展。
3、“兩顯著”:普法效果顯著和依法治理成效顯著。
普法效果顯著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緊密結合實際,廣泛開展學法、用法宣傳活動。各單位、鄉鎮在開展“法律六進”活動中,積極主動,多形式、多渠道地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大部分縣直單位、鄉鎮黨委(黨組)中心組建立了學法制度,每月或每個季度組織干部職工學習一次,黨委(黨組)中心組成員基本上做到有筆記、有記錄。縣直單位、鄉鎮干部每周的政治學習也把普法列入學習的一項內容。每年組織干部舉行至少1次以上的專題法制培訓或法律知識輔導。不定期組織干部、普法骨干或普法對象進行法律知識考試,成績存入檔案。大部分單位、鄉鎮普法辦、司法所和鄉鎮職能部門利用宣傳月、宣傳周、宣傳日、逢集日等,開展法律咨詢,走上街頭,廣泛散發材料,現場解疑釋惑。二是積極利用學法、用法陣地,開展法制文藝宣傳活動,有的鄉鎮以廣播、電視、網絡為陣地,開設法制園地節目;有的以村為陣地,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法制文藝表演;以集鎮固定法制宣傳欄、村委會法制宣傳板報、學校黑板報為陣地,定期集中宣傳與生產、生活、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以縣教育局、公安局、派出所、司法所為主,以學校為載體,全縣5個鄉鎮所有中小學校均聘請了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開辦了法制教育課程。通過舉辦法制報告會、法律知識競賽、法律圖書閱覽、法制文藝節目表演、巡回法庭、安全自救演練等形式把法律知識送入校園,使在校學生的法律普及率達100%。三是廣泛利用“法律六進”活動,開展普法活動。以司法所、法律服務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派出所、村治安員、普法骨干為依托力量,開展了法律服務和法律咨詢活動,把農民需求的法律知識送到田間、地頭,送入千家萬戶、農民的法律意識日益增強,為新農村建設營造了濃厚的法治氛圍。
4、依法治理成效顯著。
多數單位、鄉鎮黨委、政府把普法工作滲透到各項工作中去,使普法工作與各項工作相互統一、相互促進,做到“三個結合”。一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與黨政中心工作相結合。在“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工作中,鄉鎮黨委政府把村務公開、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落實到政務工作中去,鞏固了依法治村的成效。在村委會換屆選舉中,深入開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宣傳活動;縣直單位和鄉鎮結合移民遷建,廣泛宣傳《大中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土地管理法》、《水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禁毒法》、《信訪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城市建設規劃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二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與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相結合,如公安機關組織開展的嚴打斗爭和專項治理等一系列的整治活動,既促進了中心工作的開展,又穩定了治安形勢。有的鄉鎮還針對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如重大疑難糾紛、村級財務混亂、換屆選舉遺留糾紛、學校周邊環境等,聯合公安、法庭、司法、土管、工商、監察、紀檢、綜治、中心校等部門組成治理組,開展了專項整治工作,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三是普法與幫教、社區矯正工作相結合。對于刑滿釋放勞教回歸人員,鄉鎮黨委、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實行經常性跟蹤幫教、回訪工作,并且鄉鎮政府從物質上和財力上給予刑滿釋放勞教回歸人員予以幫助扶持,解決實際困難,鼓勵和教育他們遵紀守法,重新做一個合格的公民。
(2)存在問題
一是多數縣直單位、個別鄉鎮領導重視不夠。由于受傳統的行政手段和工作方式的影響,認為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出不了政績,又沒有硬性指標作為考核,沒有和年終考核掛鉤,因此不重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的單位根本就沒有抓,甚至縣委、政府召開全縣的普法會議,單位領導都不愿意參加,部門執法的隨意性,導致行政訴訟案件增加。
二是部分單位和鄉鎮存在做表面文章現象。主要表現在普法活動面向干部的多,組織群眾的少;年度學法任務計劃訂得多,實施完成的少;政治學習多,真正學法的少;看似形式多樣,實際內容空虛。
三是“法律六進”活動開展情況差。部分單位、鄉鎮開展普法工作與中心工作脫節,開展一項活動僅僅限于拉上一條橫幅,拍上一組照片,忽略了法律六進工作的真正意義。法律根本沒有進入一些鄉鎮和單位,違法違紀現象時有發生。
四是大多數單位檔案資料整理不規范、資料欠缺。普法的專項資料盒只有一個,翻看內容,少得可憐,只有幾個上級紅頭文件,甚至每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總結都懶得去寫,上級布置的普法依法治理的諸項活動,幾乎沒有開展過一項,也是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發展不平衡,整體滯后的原因所在。
(二)扎實推進社區矯正工作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我縣2007、2008、2009年累計在冊刑釋解教人員161人(其中:刑滿135人,解除勞教26人,安置159人,幫教159人)。2009年截止9月,新增刑釋解教人數28人(其中:刑滿釋放24人,解除勞教4人,安置刑釋解教28人,幫教刑釋解教28人),走訪排查158人,幫教158人,安置就業14人,落實低保12人,落實責任田138人,其中脫管2人,重新違法犯罪2人。2009年1月以來有社區矯正對象39人,走訪排查28人,重點管控8人,落實低保1人,落實責任田30人。主要犯罪類型是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其中緩刑有22人,假釋有8人,暫予監外執行6人,剝奪政治權利3人。
我們具體開展了以下工作:
1、加強查證和登記工作。繼續針對刑釋解教人員信息數據庫,各司法所在轄區內重點開展調查摸底脫管、漏管人員和“三假”刑釋解教人員的查找甑別工作,對查實的對象登記造冊落實幫教管控措施;對個別不能查實的,司法所及時與當地派出所聯系進行查找;對一部分外出打工的刑釋解教人員,戶籍地司法所與其現住地司法所密切聯系,加強配合,落實雙列管措施。對登記在冊的對象和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的重點管控對象全力做好幫教管控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2、加強銜接,落實幫教措施。從做好服務入手,把開展走訪排查和解決實際困難相結合,進行分類幫教和重點幫教。走訪中,司法所工作人員認真聽取矯正對象情況匯報,并通過村委會、社區及時了解他們的近況,幫助他們端正思想,督促其遵紀守法,做一名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公民。
(三)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1、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建設。
為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我局各司法所和各級調委會嚴格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的工作要求,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緊緊圍繞移民工作的熱點、難點開展移民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確保移民遷建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第一道防線”作用,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2009年1至9月,全縣各級調解組織排查民間糾紛161件,調解民間糾紛161件,調解成功158件。其中:婚姻家庭糾紛31件,鄰里糾紛34件,合同糾紛1件,賠償糾紛17件,土地承包糾紛20件,征地拆遷糾紛5件,計劃生育糾紛2件,山林糾紛9件,房屋宅基地糾紛3件,水利糾紛2件,勞資糾紛2件,工程建設糾紛3件,債務糾紛2件,生產經營糾紛4件,其他糾紛30件。
2、“以獎代補”獎勵機制激活人民調解工作。
2008年,我縣結合實際,針對集體經濟薄弱,村“兩委”成員報酬偏低,調委會工作經費、調解員報酬、補貼不足的問題,2008年8月縣委常委會議決定,把人民調解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由縣司法局檢查指導,采用“以獎代補”方式兌現獎懲,只要調解一件糾紛,檔案資料完整齊備,按“一卷六表”裝訂規范的兌現獎金50元。2008年,全縣各級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各類矛盾糾紛593件,規范化卷宗達到558卷,經縣人民政府批準,于2009年3月兌現了2008年矛盾糾紛以獎代補獎金27900元。
實踐證明,人民調解經費實行“以獎代補”激勵機制,有助于夯實人民調解工作這個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的基礎,有利于激發人民調解員工作熱情,增強調解隊伍凝聚力,增大全社會共同維穩的合力,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質量。同時緩解了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無經費保障、人員到位難、責權統一難等問題。
(四)加強司法所建設,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為我縣移民遷建奠定堅實的基礎。
基層司法所在整個司法行政工作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司法所建設歷來都是各級司法行政領導最為重視和關心的工作。我局領導經常親臨各基層司法所對其業務能力和工作態度等進行了指導和監督,要求各司法所要全力以赴配合各鄉鎮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特別是當前各鄉鎮所面臨的移民遷建工作更是不能掉以輕心。同時,進一步加強了司法所人員的教育培訓,健全完善司法所工作制度,使其充分履行職責,發揮應有職能,成為幫助鄉鎮黨委、政府排憂解難的生力軍。2009年前三季度,各鄉鎮司法所宣講法律40場次,受教育人數22685人;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數7件;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47件。
(1)基礎設施建設。我縣司法所在鄉鎮黨委、政府的關心支持下,新建的板栗司法所辦公用房已經投入使用,其余4個所由司法局和鄉鎮財政共同出資對原有辦公房進行裝修、裝飾,辦公條件得到了改善,陳舊的辦公設施已達到了解決,基本能正常開展工作。
(2)組織制度建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組織機構,全縣司法所基本達到“機構獨立、編制單列、職能強化、管理規范”的要求。各司法所建立健全了內部管理機制,建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重點是政治業務學習制度、工作例會制度、崗位目標責任制度及人民調解工作管理辦法、糾紛排查制度等,通過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加強了司法所規范化建設。
(五)拓展法律服務領域,認真做好以法律援助為重點的法律服務工作。
我局法律服務工作者本著公平公正,伸張正義為服務綜旨,2009年前三季度,擔任法律顧問1家,調解糾紛8件,業務收費0.03萬元;我局援助工作管理局共組織提供法律援助案件168件,其中:民事案件11件,刑事案件16件,非訴訟141件。解答法律咨詢158/50人/次。
(六)強化公證律師隊伍素質,穩步推進工作。
我局歷來重視加強公證,律師隊伍的建設,監督指導,強化素質,使工作得到了穩步推進,1至9月,公證處受理公證138件,辦結131件,收費52000元,涉及額逾1億元,接待公證業務來訪咨詢1128人;律師事務所受理案件7件,其中民事3件,刑事4件。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干警和法律服務人員執法理念需進一步強化;二是基層司法所職能和作用發揮不夠;三是社區矯正推進力度不夠,成效不明顯;四是公證、律師等法律服務機構服務意識和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任務及措施
2009年下半年,我縣司法行政工作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移民遷建中心工作,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為主線,開拓創新,奮力拼搏,推進司法行政各項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一)繼續深入開展依法治理,努力營造和諧社會法治環境。對全縣所有村級干部和調解員進行一次學法用法和依法行政教育培訓。認真搞好法律“六進”活動,努力使其成為弘揚法治理念、惠及人民群眾的“民心工程”。
(二)發揮司法所職能作用,活躍基層基礎工作。進一步加強司法所人員的教育培訓,健全完善司法所工作制度,使其充分履行職責,發揮應有職能,成為幫助鄉鎮黨委、政府排憂解難的生力軍。
(三)發揮人民調解作用優勢,努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指導建立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建立人民調解工作室,著力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相互銜接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四)協調配合,規范推進社區矯正工作。加強與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密切配合,健全完善各項制度,推進社區矯正各項工作穩步發展,促進社區服刑人員順利回歸社會。
(五)突出重點,推動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層拓展延伸。切實加強農民工、留守兒童和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實施法律援助聯系卡和辦案監督卡制度,提高法律援助惠民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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