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年度檢驗工作總結
時間:2022-04-25 1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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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在市局的指導下,在區編辦的正確領導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和十七大精神,與時俱進,扎實工作,完成了區事業單位2007年度檢驗工作;不斷加強對事業單位的日常監督和管理;深入調研,積極創新,為進一步提升區事業單位年度檢驗工作整體水平做出了努力?,F總結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區現登記的事業單位225家,應年檢的219家,實年檢171家。其中有144家單位于2012年3月31日前法定時間內年檢,法定時間外年檢27家。年檢合格167家,基本合格4家。變更59家,其中有28家單位因法定代表人變化,予以變更登記后年檢合格;有26家單位因開辦資金增減變化超過20%,經法定驗資機構審驗確認后年檢合格;有5家單位因住所變化,辦理變更登記后年檢合格。變更和年檢單位已公告,變更和年檢材料已全部整理歸檔,對年檢數據進行了整理、維護。還有35家單位因合并、撤銷等因素未年檢,待資產清理等相關工作完結后辦理注銷登記。到目前為止,根據市局有關規定要求,已上報年檢單位的數據。
二、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一是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雖然《條例》和《實施細則》賦予了各級登記管理機關的權限和職責,但是,實際工作中卻難以操作,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事業單位產生、發展的歷史原因,主要還是登記管理機關自身體制上的原因。目前,我區登記管理機關為區編辦的下屬機構。而登記管理機關管轄的范圍為區國家機關或其它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這些事業單位有的與登記管理機關平級,有的則高出登記管理機關幾級。再加上我區登記管理局只有一人,也不可能到事業單位進行行政執法檢查。這種管理者與被管理者及其主管單位地位與權限的不對稱,“小孩管大人”的管理模式,導致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舉步維艱,法人年檢流于形式、走過場的狀況。
二是事業單位自身地位不高,前些年,在強調登記率的情況下,92%的事業單位進行了登記,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有相當一部份事業單位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獨立,不能充分發揮有效的社會服務功能,合法權益沒有保障。原因是主管部門觀念沒有轉變,將所屬事業單位作為內設科室管理,政事職責不分,資金捆綁,人員混崗使用。由于事業單位沒有獨立性,《法人證書》對他來說尤如廢紙,沒有任何意義。同時,年檢時事業單位法人提供不出財務報表,甚至總結不出年度報告,給年檢以至整個登記管理工作帶來了障礙。
三是對不辦理設立登記的事業單位束手無策,事業單位的一切都由主管部門包攬,登記和不登記一個樣。這種狀況既打擊了其它事業單位的積極性,又削弱了登記管理機關的權威性,將登記管理工作推向了非常被動、甚至尷尬的局面。
四是相關職能部門監督管理不到位,對法人證書查驗不力,導致《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失去了應有的效力,年檢和不年檢一個樣。
五是因撤銷和不參加年檢的事業單位,也不自覺過來注銷,管理機關又不好強制吊銷。
六是年檢時間與其它工作沖突性問題,每年的1至2月份為各單位集中忙祿的時間,特別是基層單位,人手少,很多具體工作都集中在一個人身上,要進行年度總結,還要迎接上級部門和同級有關部門的年終考核、檢查,財務預決算工作等等。接著春節放假,年檢工作基本上集中在3月份,時間緊、任務重,難以保證年檢質量。
針對上述問題,建議如下:
一是加強調查研究,盡快理順登記管理機關管理體制,探索試行垂直管理模式。
二是出臺規范主管部門行為、促進職能轉變、政事分開的相關規定,要求主管部門轉變管理方式,加強監督指導,把不屬于主管部門辦理的事情交給事業單位,給予事業單位更多的自主權力。
三是能否由市局牽頭組織三區人員對事業單位進行執法檢查。
四是財政部門應加大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加強國有資產登記審核工作,對事業單位實行獨立核算,使事業單位在核定的資金范圍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成為真正的民事法人主體。
總之,要使事業單位法人年檢工作步入常規化、法制化軌道,必須深入基層,到鄉鎮去、到事業單位去、到主管部門去調查研究,多了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人員的工作體會與切身感受;必須制定一系列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政事職責分開的辦法、規定;必須加強登記管理機關自身體制建設和人員隊伍建設;我們期待著今后的工作更順利、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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