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辦公室工作要點

時間:2022-03-13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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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辦公室工作要點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海南省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1)36號),設置中共海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和海南省監察廳。中共海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是主管全省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機構。海南省監察廳是主管全省行政監察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中共海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海南省監察廳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執行黨中央和省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方針政策;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規章;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省行政監察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監督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市縣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省屬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并處理省直各部門、各市縣黨的組織和省管黨員領導干部違的章程及其他黨內規章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協助或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范圍內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市縣政府及其負責人、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省屬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并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干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黨紀、政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教育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六)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政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七)會同省直機關各部門黨組(黨委)以及各市縣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省直各部門、省屬企事業單位黨組(黨委)紀檢組(紀委)和各市縣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人選。

(八)負責返駐省直有關部門紀檢組、紀檢監察組的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黨組搞好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檢查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

(九)組織和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干部的培訓工作。

(十)負責對所屬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一)承辦中央紀委、監察部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市縣紀檢、監察工作。

二、內設機構工作職責

(一)辦公廳

負責綜合、分析全省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全省紀檢監察工作計劃、報告、總結、領導講話和有關文件;負責省紀委常委會、書記辦公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公文運轉、機要通訊、文書檔案、編發信息和微機網絡管理等工作;負責案件綜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財務、保衛、后勤服務、接待工作;協調機關各室、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培訓中心的管理工作。

1、秘書處

負責起草省紀委領導講話、重要工作報告和審核綜合性文稿;負責綜合、分析全省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負責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等項工作;負責省紀委常委會、書記辦公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秘書工作,撰寫省紀委常委會議紀要;負責案件管理的日常工作。

2、行政處

負責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財務管理、車輛管理和后勤服務、保衛、接待工作;負責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起草省監察廳領導講話、綜合全省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負責日常行政監察業務;負責以省監察廳的名義與監察部、省政府各部門和市縣政府的聯絡工作;負責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會務、省監察廳特邀監察員工作;負責聯系省監察學會工作;負責協調、督促反腐敗抓源頭有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調研室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理論和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擬訂紀檢、監察條規和政策規定;配合有關部門擬定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紀檢監察條規和政策規定的解釋、咨詢工作;監督檢查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執行有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負責全省紀檢監察系統的普法工作;負責對全省紀檢監察系統政策法規、調查研究工作的業務指導。

(四)執法監察室(省糾正部門與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負責監督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各市縣政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省委、省政府決定情況;負責組織開展全省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與省委、省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的檢查活動;負責協調全省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組織開展糾風專項治理;檢查、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五)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省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全省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督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和重大責任追究案件的處理;負責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有關領導干部黨性黨風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省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黨風巡視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第一紀檢監察室

負責承辦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省直屬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及其領導干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協助省直有關部門查辦重大、疑難違紀案件,協調、指導省直機關紀檢、監察工作。

(七)第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承辦違紀案件查處工作;監督檢查各市縣黨委、政府及其領導干部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協助各市縣查處重大、疑難違紀案件;協調、指導各市縣紀檢監察工作。

(八)第三紀檢監察室

負責承辦省違紀案件;監督檢查省大中型企業和省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協助省大中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型企業和省屬事業單位查辦重大疑難案件;協調、指導省大中型企業和省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九)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省紀委、省監察廳檢查處理的案件;負責審理報省委、省政府批準或報送中央紀委、監察部審批的案件;負責審理下級紀檢機關和監察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下級紀檢機關和監察部門請求予以復議或復查的案件;負責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申訴;會同有關室辦理省監察廳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檢查、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審理工作。

(十)省紀委信訪室(省監察廳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群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報告、申訴,并核查部分信訪案件;調查了解群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的傾向性的信訪信息;檢查、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信訪舉報工作。

(十一)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黨風廉政和黨紀政紀教育工作;協調和聯絡新聞單位,對重大案件進行宣傳報道;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的新聞和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指導紀檢監察干部的業務培訓。

(十二)干部室

負責承辦本機關、派駐紀檢監察組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會同省直機關各部門黨組(黨委)以及各市縣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省直各部門、省屬企事業單位黨組(黨委)紀檢組(紀委)及市縣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人選;配合有關室做好紀檢監察干部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派駐紀檢監察組的離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三)機關黨委

負責組織機關黨員學習、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對機關黨員進行理想教育、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不斷提高黨員政治素質;搞好黨的組織建設,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審批各室、組黨支部和堅持按標準按程序發展黨員;按黨章和《準則》的規定,嚴格監督黨內各項制度的執行,審批對違紀的黨員的處分決定;協助行政領導抓好機關作風建設,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對機關的工、青、婦組織實行領導。

(十四)機關工會

協助機關黨委抓好群眾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思想、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困難;健全職工的民主生活制度,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協助行政領導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項,為職工辦實事;積極開展適合機關特點的有益職工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活躍機關文娛生活。

(十五)派駐紀檢監察組(紀檢組)

檢查駐在單位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人民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指導駐在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督促、協助駐在單位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各項工作;受理對駐在單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紀政紀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駐在單位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駐在單位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紀政紀的行為,以及駐在單位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的嚴重違紀行為;完成省紀委、省監察廳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