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

時間:2022-08-01 0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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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省交通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部署,繼續深入開展“平安交通”創建活動,著力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不斷完善交通系統綜治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公路水路交通社會治安防控能力,確保社會政治治安穩定,為黨的十七大的召開、為促進湖北交通又好又快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健全完善領導責任制,進一步增強黨政主要領導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感

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切實加強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明確各單位黨政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及時研究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的重大事項,督促解決重大問題。對因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甚至失職、瀆職、而導致發生重大案件、事件、事故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和一票否決權制。要把抓綜治工作的能力和實績列為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并與其晉職晉級和獎懲直接掛鉤。

二、以創建“平安交通”為抓手,維護交通系統社會政治穩定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關于深入開展平安建設的意見,把平安建設作為“一把手”工程,著力動員全員參與,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要以落實好“三個服務”為主線,深入開展平安交通、平安港口、平安渡口和安全暢通文明樣板路(航線)等創建活動,切實提高交通安全生產水平和交通治安管理水平。各級交通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逐步形成條塊結合、專群結合、各方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繼續深入開展“文明社區”、“平安社區”、“平安機關”創建活動。做好政治敏感期和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三、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有效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

進一步完善和規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網絡。繼續重點抓好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體系建設,工作網絡要覆蓋全交通系統。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制。各單位綜治部門要具體組織協調好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例會、情況報告、歸口調處、責任查究等制度,加強督促檢查,提高調處的效率和效果,使大量矛盾糾紛在基層得到解決。嚴格實行排查化解工作責任倒查追究制度,對因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排查化解不及時、不得力而導致發生群體性事件和“民轉刑”案件的,必須倒查追究責任。

要對影響和危害水運、公路交通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不穩定因素、不協調因素及消極因素進行認真排查。突出排查調處工作重點,高度重視和認真解決征地拆遷、環境保護、企業破產轉制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以及涉法涉訴上訴問題,堅決防止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置,努力把各類群體性事件及影響交通系統社會穩定的苗頭和動向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內部,消除在萌芽狀態,努力從源頭上緩解社會沖突、減少社會對抗,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

認真貫徹《信訪條例》,建立健全信訪工作機制,暢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維護信訪者的合法權益和信訪秩序。強化情報信息工作,完善群體性事件預警和處置機制。

四、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著力解決交通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按照“做負責任的政府部門、做負責任的行業”的要求,進一步加強交通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整合資源,圍繞車站碼頭、重點班(航)線、危險化學品運輸等治安管理的重點場所、重要物品等,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著力解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最大限度地為運輸生產和人民群眾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環境,最大限度地減少危害社會、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影響運輸生產安全的不利因素。

突出抓好交通系統農民工和客運環節中流動人口的治安管理與服務。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工作,把管理與服務有機統一,切實維護農民工和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

進一步加強客運碼頭船舶、車站客車、滾裝運輸、重要物資運輸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預防和減少重大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切實加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監管,加強施工用炸藥、雷管的管理,嚴格落實制度,消除安全隱患。

五、加強治安防范工作,健全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認真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社會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見》,強化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大力推進科技防范工作。利用電子視頻監控,對車站、港口、高速公路和重點要害部位進行管理;利用GPS衛星定位系統,加強對危貨車輛、長途客車、旅游車輛、出租車的適時監控,確保人民群眾的出行安全。落實單位內部治安、安全防范措施,嚴密治安聯防網絡。

六、進一步強化部門齊抓共管、群眾積極參與的綜治工作格局

充分發揮單位綜治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組織協調、指導督辦、檢查考評等職能作用,組織推動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工作全面深入開展。堅持對部門綜治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嚴格檢查考評,認真兌現獎懲。積極探索完善綜治工作考評、獎懲機制。廣泛宣傳發動群眾參與平安建設,調動群眾參與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的積極性,使群眾的參與率、知曉率明顯提高。建立和完善綜合治理工作正常開展的保障機制,落實工作經費,完善綜合治理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