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管理局住房建設計劃

時間:2022-06-03 0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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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管理局住房建設計劃

一、編制的目的和依據

編制**年住房建設計劃,既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立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的住房建設和消費模式的客觀需要,又是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必要途徑,更是強化政府住房保障職能,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重要措施。

編制**年**住房建設計劃的依據是:本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市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年)》、《**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2012年)》。

二、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市九次黨代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進一步貫徹中央宏觀調控政策,堅持以居住為主、以市民消費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進一步完善誠信、規范、透明、法治的房地產市場體系和分層次、成系統的住房保障體系,以保障廣大群眾的基本住房需要為重點,切實調整住房結構,合理引導住房消費,確保廣大群眾住有所居。**年住房建設堅持以下四項原則:

1、堅持與市民多層次的住房消費需求相適應。進一步完善住房供應政策,優化供應結構,加大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積極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重點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不斷適應市民梯度消費、逐步改善的住房需求。

2、堅持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建設的要求,努力使住房建設的規模和結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3、堅持與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建設相一致。以“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為導向,堅持土地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加大閑置土地消化和利用的力度,大力推進節能省地型住房建設,降低資源和能源消耗,使住房建設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

4、堅持與房地產市場調控相結合。以實現房地產供求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價格基本穩定為目標,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調控有機結合,不斷提高市場調控和管理水平,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三、主要目標

根據“十一五”**住房建設規劃和**年**住房需求,特別是解決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際需要,結合**年年底前已供住宅用地和住房建設的開發情況,**年**住房建設的目標是:

1、建設總量和結構

**年住房建設施工面積6950萬平方米。其中,**年結轉的住房建設施工面積4950萬平方米;當年新開工住房面積約**萬平方米。按照中央關于調整和優化住房供應結構的要求,**年積極擴大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新開工住房數量,其中,新建、配建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400萬平方米。

2、供應總量和結構

**年竣工住房面積(含配套商品房)約2500萬平方米,在建及新開工住房(含配套商品房)建設項目中預計可達到預售標準的面積約**萬平方米。同時,根據《**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2012年)》,**年將新增廉租住房受益家庭2萬戶,累計受益家庭達到5萬戶。為此,要通過將一部分配套商品房轉化為廉租房源,并收購部分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房改售后房和公有住房,籌措一批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房源,擴大實物配租比例。

3、土地供應

**年住宅用地供應800—1000公頃,其中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不低于20%。

四、建設布局

按照“總量控制、區域平衡、項目落地”的總體要求,以集中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項目為重點,加快落實住宅建設項目,確保住房建設計劃順利實施。

1、各區縣新開工和竣工住房面積

**年,本市浦東、黃浦、盧灣、徐匯等10個中心城區,住宅新開工和竣工面積分別占全市住房開工、竣工面積的30%左右;寶山、閔行、嘉定等近郊區,住宅新開工面積和竣工面積分別占全市住房開、竣工面積的26%左右;南匯、松江、青浦等遠郊區縣,住宅新開工和竣工面積分別占全市住房開、竣工面積的44%左右。

五、主要任務

**年,是落實本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的啟動年,也是實施“十一五住房建設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要結合住房建設計劃的實施,及時研究解決住房建設中出現的新問題,尤其要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制度建設,著力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

1、加強住宅用地管理,優先確保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供應

加大土地供應的調控力度,加快住房用地供應節奏,保持住房供需的基本平衡。一是優先保證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各區(縣)在未完成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前,不得供應商品住房用地。二是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調控政策,繼續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土地供應,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供應比例。三是細化土地出讓前置條件、在土地招拍掛文件、土地出讓合同中,嚴格規定住房建筑套密度、住房面積凈密度、套型結構比例和建設進度計劃等要求,加大住房建設進度和供應結構的監管力度。

2、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優化住房供應結構

在建設機制上,要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市區聯手、定向供應”的原則,實行管辦分離,并明確市和區縣分工。市政府主要負責統一規劃、統籌協調;區縣政府主要承擔具體組織實施。一方面,要通過集中建設和在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的方式,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供應。另一方面,要完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周邊區域的市政、公建配套設施,與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在供應機制上,完善申請、審核、公示和登記輪候辦法,建立登記輪候冊,實行輪候分配的制度。

3、積極籌措房源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擴大政策受益面

按照國務院24號文件和建設部《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的精神,結合本市**年以來推進廉租住房建設的實際,加快修訂《**市廉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著力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要按照以區縣自籌為主,市級統籌作適當補充的原則,建立健全廉租房源的籌措機制,通過收購、新建、配建等方式,多渠道籌措廉租實物房源,逐步擴大實物配租比例。同時,一要完善廉租對象收入認定的動態調整機制,不斷擴大政策受益面,加快實現“應保盡保”。二要健全實物配租和退出機制。

同時,加快建立住房租賃新機制。一方面要建立全市統一、市區聯動的保障性住房租賃服務平臺,加強區縣層面的租賃服務功能,提供便民服務。另一方面,要抓緊研究制訂租房貼費政策,支持和鼓勵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更多地依靠租賃解決住房問題。

4、推進舊區和舊住房改造,多渠道改善居住條件

加大力度,加快推進舊區和二級舊里以下房屋改造。尤其要以居住環境差、居民改造愿望迫切的成片二級舊里以下房屋為重點,加快舊住房拆除重建改造試點,積極探索舊區改造的新機制、新辦法、新途徑。在此基礎上,針對建筑結構差、年久失修、基本達到使用年限的舊住房,要按照政府主導、市區協作、合力推進的要求,加快研究制定拆除重建改造的政策法規、技術規范和配套措施,分類指導,綜合推進。

積極落實舊住房綜合改造。堅持“拆、改、留”并舉,采取平改坡綜合改造、成套率改造和“拆落地”整體改建等多種方法,切實改善廣大居民的居住條件。

同時,按照“政府主導、統籌規劃、單位負責、市場運作”的原則,完善相關工作機制,逐步改善來滬從業人員居住條件。

5、轉變發展方式,推進節能省地型住宅建設

在節地方面,在保障住宅適用性的前提下,降低套均用地面積,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節能方面,在嚴格執行新建住宅節能50%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年試點推進節能65%的標準,全面推進建筑圍護結構保溫節能技術,大力推廣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在節水方面,重點鼓勵采用節水型器具和新建居住區雨水收集利用新技術;在節材方面,積極推進工業化、裝配式的住宅裝修方式,提高全裝修住宅在新建商品住宅中的比例。

要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國八條”和“國六條”等關于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大調控力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個人住房消費貸款政策,嚴格執行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規定,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控制投資需求,抑制投機需求。

六、保障措施

1、建立住房建設計劃實施的分級負責制。強化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對住房建設的管理責任。市政府主要負責政策制定和統籌協調;區縣政府負責項目的落實和計劃的具體實施。

2、加強住房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和監測力度。加強項目開工前的審批管理,在項目審批、土地供應、規劃審批、設計審查等環節,加強動態管理,健全日常監測制度,按照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三個階段,有重點地加強跟蹤管理。同時,深入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嚴厲查處房地產市場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規范房地產市場運行秩序。

3、加強住房建設的政策研究和法規建設。在嚴格執行國家調控措施的同時,結合本市實際,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的研究,并以此為基礎,加強房地產法規建設,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和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管理的規范化和法制化建設。

4、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在并嚴格執行住房建設規劃、年度計劃的同時,建立健全統一的房地產信息制度,定期住房項目開竣工、銷售以及有關政策等地產市場信息,通過引導市場預期,促進住房理性投資和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