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十二五培訓工作計劃

時間:2022-03-12 0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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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十二五培訓工作計劃

為全面加強行政機關公務員(以下簡稱公務員)隊伍建設,提高公務員素質和履職能力,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省“十二五”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的通知》(魯政辦發〔2011〕33號)精神,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立健全富有特色、科學實效的公務員培訓體系為目標,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健全完善培訓制度為重點,以提高培訓質量為主線,不斷提升公務員培訓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全面落實大規模培訓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質的任務,努力培養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過硬、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隊伍,為建設經濟文化強市、打造國際旅游名城提供思想政治保證、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二)總體要求。

1.服務大局,以人為本。圍繞全市“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按照轉方式調結構、實現科學發展的要求,針對崗位工作需求和公務員自身全面發展需要,確定培訓內容和方法,著力培養和提升公務員的大局意識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為科學發展大局服務,為公務員自身成長服務。

2.學用結合,講求實效。弘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堅持學用結合、學以致用,把能力素質的培養貫穿于培訓工作全過程,著力提高公務員運用科學理論和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注重控制培訓成本,強化培訓質量評估,提高培訓效益,實現培訓資源利用和培訓效果的最優化。

3.依法培訓,統籌兼顧。加強公務員培訓制度建設,依法履行培訓管理職責,保證培訓任務完成。著力解決重復培訓和多年不訓問題,加強對縣、鄉公務員的培訓力度,統籌推進不同層次公務員培訓全面均衡開展,保障公務員接受培訓的權利。

4.遵循規律,改革創新。遵循培訓教育規律和公務員成長規律,不斷創新培訓理論、管理方式和培訓方法,在培訓內容上著眼破解難題、提高能力素質,積極選用最新知識、理論、觀念和信息;在培訓方式上著眼方法創新,加大遠程教育和在線學習力度;在師資隊伍和課程體系建設上逐步引入競爭擇優機制,實現公務員培訓的科學發展。

二、工作目標和培訓內容

(一)工作目標。

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公務員職業成長需要,健全完善公務員培訓制度,進一步規范公務員初任、任職、專門業務和在職培訓,形成以培訓需求為導向,組織調訓為主、自主選學為輔,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科學、規范、有序的培訓機制,初步建立培訓理念更加開放、培訓模式更具活力、培訓質量更有實效、培訓內容富有特色的公務員培訓體系。到2015年,全市公務員參訓率進一步提高,新錄用公務員全員參加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制度基本落實,鄉(鎮、街道)、公共服務部門基層公務員和全市公務員培訓管理者全部培訓一遍,爭取全市公務員培訓一遍。通過培訓,公務員道德素養明顯提升,工作作風明顯改進,能力素質明顯提高。

(二)培訓內容。

1.思想政治理論教育。深入學習馬列主義、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踐行科學發展觀,深刻領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根本立場、基本觀點、科學方法,提高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和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加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黨的歷史和優良傳統、當前形勢政策方面的培訓,強化理想信念和革命傳統教育,引導公務員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增強公仆意識,提高思想政治修養。

2.依法行政和廉政教育。以“六五”普法規劃確定的法律法規以及與公務員履行崗位職責相關的法律知識為重點,開展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增強公務員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能力。結合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開展創先爭優等活動,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增強公務員廉潔勤政意識和抵御腐敗的能力。

3.公務員職業道德教育。以忠于祖國、服務人民、恪盡職守、公正廉潔為主要內容,以政治信念堅定、精神追求高尚、職業操守良好、人民群眾滿意為目標,在全體公務員中開展職業道德專題培訓,把職業道德教育作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在職培訓的必修課程,重點加強基層公務員的教育培訓。以開展“帶頭創先爭優,爭做人民滿意公務員”活動和“爭做先鋒”活動為抓手,建立職業道德建設長效機制,不斷提升公務員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

4.專門業務。根據強市名城建設及轉方式調結構、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等需要,組織開展縣域經濟發展、公共管理、執行力建設、文化建設、旅游經濟、循環經濟、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現代服務業、國防教育、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信息安全與保密、心理健康等專題培訓,提高公務員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

5.基本技能和在職學歷學位教育。對各級45歲以下的公務員,繼續開展以信息化和電子政務、公務員實用英語會話、普通話為主要內容的基本技能培訓。鼓勵公務員本著工作需要、學用一致的原則,參加在職學歷學位教育,推進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教育改革創新。

三、主要任務

1.依法開展公務員“四類培訓”。初任培訓實行統一的培訓大綱,重點加強初任公務員必需掌握的基本技能方面的培訓,著重提高新錄用公務員的適應能力,參訓率達到100%,培訓時間不少于15天。任職培訓突出任職需求和能力建設,在增強思想政治素質的基礎上,著力提高履行新職責所必須具備的能力和知識。要按照規定的時間要求進行任職培訓,新任職公務員培訓時間不少于30天。專門業務培訓要根據干部類別、職責任務變化和實際工作需要,以專題研究、短期培訓、小班教學為主,加大與業務工作相關的新思想、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能培訓力度。在職培訓著重圍繞“強市名城”建設、保障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等重點內容按計劃開展,每人每年累計培訓不少于12天,促進公務員更新知識、開闊眼界、提高素質。

2.著力抓好基層公務員培訓。以提高基層公務員服務群眾、依法行政能力為重點,抓好基層公務員的能力素質培訓。鄉鎮公務員培訓重點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開設現代農業、循環經濟、群眾工作等內容;街道公務員重點培訓發展城區經濟,強化街道事務管理、建設和諧社區等內容;執法一線公務員重點開展與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培訓;公共服務部門要加強系統內基層公務員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基層公務員依法行政、服務群眾、社會管理和維護穩定的能力。市里每年組織“鄉鎮長任職培訓班”和“縣(市、區)直部門科級干部任職培訓班”,五年內培訓1000名縣鄉基層干部。

3.探索完善富有特色的公務員培訓模式。按照“聯系實際創新路,加強培訓求實效”的思路,緊密聯系市情,綜合運用組織調訓與自主選學、脫產培訓與在職自學相結合等多種培訓方式,推廣采用講授式、案例式、研究式、模擬式、體驗式等靈活多樣的教學方法,不斷探索富有特色的公務員培訓新模式。實行初任公務員宣誓制度,規范宣誓誓詞和程序。依托干部學習網專網,建立開放、兼容、共享的公務員培訓網絡,抓好“供、選、學、管”等網絡培訓環節,擴大公務員培訓覆蓋面,提高培訓效率。

四、保障措施

1.完善培訓管理制度。完善公務員年度培訓計劃申報制度。每年年初,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要將當年培訓計劃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報送上年度公務員培訓情況。完善公務員培訓登記管理制度,實行學分登記,印制統一規范的培訓登記證書,將公務員接受培訓情況、所得學分如實進行登記,并歸入個人檔案。完善學員管理制度,嚴格落實訓前組織談話和個人承諾制度,加強對參訓公務員的教育和監管。完善培訓質量評估制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質量評估,切實保證公務員培訓質量,逐步實現公務員培訓的制度化、規范化。

2.健全培訓激勵約束機制。公務員的培訓經歷、學習表現、培訓考試考核結果,作為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對完不成公務員調訓計劃的部門和單位,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誡勉談話、責令補訓或通報批評。科學運用學習培訓情況考核結果,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時降低該單位“優秀”等次的比例;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或培訓成績不合格的公務員,年度考核不能評為“稱職”以上等次。

3.加強培訓基礎建設。充分發揮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等培訓機構在公務員培訓中的主渠道作用,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從嚴治校,勤儉辦學。規范現場教學基地,創新培訓渠道,形成各有側重、互為補充、整體配套、布局合理、功能齊全的培訓網絡。探索建立新錄用公務員基層實習掛職鍛煉基地。建立專兼職結合的公務員培訓師資隊伍,逐步建立起全市統一的公務員培訓師資庫,構建科學合理的課程體系,強化市情研究,打造富有特色的精品專題、品牌講座和特色課程。

4.加強培訓經費管理。各級政府要將公務員培訓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隨著財政收入增長逐步提高,保證公務員培訓工作需要。

5.加強培訓管理隊伍建設。按照全省統一部署,采取專項培訓、理論研討、業務考察和實踐鍛煉等形式,加強公務員培訓管理隊伍建設,保證培訓管理工作者優先培訓、應訓必訓,提高公務員培訓管理工作者綜合素質和專業化水平。

6.加強培訓監督管理。堅持依法開展公務員培訓,嚴格公務員培訓審批備案,嚴禁舉辦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務員培訓和以培訓為名搞公款旅游,強化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堅決制止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等行為。對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

五、組織領導

各級各部門要把公務員培訓作為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先導性、基礎性、戰略性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做到認識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市公務員培訓主管部門要切實做好對全市公務員培訓的協調指導、督促檢查、質量評估、工作協調等工作;各縣(市、區)公務員培訓主管部門要做好轄區內公務員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市直各部門、單位的人事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本單位專門業務培訓工作。公務員培訓管理部門與培訓機構要建立公務員培訓計劃會商制度,加強協調溝通,準確把握公務員培訓需求,科學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切實做好公務員培訓工作。各級公務員管理部門每年對培訓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扎實推進,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