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依法行政工作計劃

時間:2022-04-11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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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依法行政工作計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和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加快推進法治工商建設的意見》,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2011年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要點》的通知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計劃》文件的要求,結合本局工作實際,現制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計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中心工作,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計劃的貫徹落實。將推進依法行政與開展“發展提升年”活動結合起來,著力提高工商干部依法行政意識和水平,為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保障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做出貢獻。

二、主要任務

(一)組織起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快推進法治工商建設的實施意見》。在認真學習領會上級部門文件精神的基礎上,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各方面情況,將市委、市政府和省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中提出的法治工商建設的目標、任務和要求與我市工商實際結合起來,提出符合工商依法行政現狀,具有本單位工作特色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推動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落實。

(二)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全市工商系統要進一步加強行政決策程序建設,健全機關重大事項決策規則,堅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有關行政執法的重大決策(包括規范性文件)要經過局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加強重大行政決策的風險評估。且應當在會前交由局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格的,不能提交會議討論。進一步完善決策失誤糾錯改正機制(各科、室、局負責)。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加強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依法依規制定規范性文件,不得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處罰、收費、強制等事項,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所有規范性文件都要嚴格進行合法性審查,依法需要報備的按法定程序報備。建立規范性文件清理的長效機制,規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未列入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各業務科、室、局,法規科負責)

(四)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健全行政執法取證規則,規范取證活動,杜絕違法取證行為。嚴格按照省局制定的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規則和標準抓好落實。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重點加強對與企業和人民群眾利益相關的案件的監督檢查。

(五)依法化解矛盾糾紛。依法建立健全消費爭議等矛盾糾紛的行政調解解決機制,深入推進12315平臺建設,不斷擴大12315消費維權網絡的覆蓋面,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過調解化解消費糾紛的作用(消保局、消協負責)。依法告知和保護行政相對人申請聽證、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引導行政相對人通過合法渠道反映和解決實際問題。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解決矛盾糾紛中的作用,努力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初發階段和行政程序中,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

(六)加強法律培訓和普法教育。推行領導干部學法和專題法律知識講座制度,年度集中學法不少于6次(機關黨委負責)。將依法行政知識作為新錄用公務員培訓和考試的重要內容之一(人教科負責)。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制定并落實全市工商“六五”普法規劃,編印《工商執法提示手冊》,組織開展送法進基層活動。增強工商執法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法律素養和依法辦事能力,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機關黨委、法規科負責)。

三、實施步驟

(一)在5月中旬以前,各責任單位要按照任務分工要求,制定具體工作計劃,明確時限、目標,責任到人。

(二)需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的,要在6月中旬以前,完成有關調研工作,并在10月中旬以前印發實施。

(三)匯報總結。在6月中旬(11月底)以前,各責任單位總結相關工作經驗,由法規科匯總,于6月底(12月中旬)以前形成2011年全市工商機關上半年(全年)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報送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由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法規科負責有關聯絡、協調、督促和檢查等日常工作。各科室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起落實工作任務、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責任人的責任,要起到示范作用,帶頭依法行政。市局及各縣(市、區)局局長辦公會議每年至少聽取2次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涉及工作體制、機制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二)注重制度建設,以創新的精神做好工作。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形成有利于貫徹落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任務、建設法治工商的制度環境。對落實工作任務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對策,提出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并及時總結、推廣經驗,不斷推進制度創新、機制創新和方法創新。

(三)加強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各縣(市、區)局、市局機關要按照集中考核與日常考核相結合、內部考核與外部評議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研究制定依法行政的考核標準,并納入局機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