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計劃3篇
時間:2022-06-08 08: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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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根據監督法、省實施監督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市人大常委會2014年度工作要點的安排,現制定本年度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計劃如下:
一、檢查的內容和時間
1、對《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貫徹實施情況組織執法檢查,并聽取和審議執法檢查組的執法檢查報告。檢查工作安排在4月進行,執法檢查報告提請5月召開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
2、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貫徹實施情況組織執法檢查,并聽取和審議執法檢查組的執法檢查報告。檢查工作安排在10月進行,執法檢查報告提請11月召開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
二、檢查對象和目的
檢查監督法律法規實施主體即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行政的情況,研究和解決法律法規在全市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三、檢查的具體方案
負責實施執法檢查的專門委員會應根據執法檢查計劃,就其負責的執法檢查項目制定出執法檢查的具體方案,并報請聯系該專門委員會的常委會副主任審閱。
執法檢查方案應包括檢查的重點內容、檢查的時間和地點、檢查的步驟和方式及檢查組組成情況等內容。常委會辦公室應當與各專門委員會加強溝通,對各專門委員會報送的執法檢查方案進行統籌協調,避免各個執法檢查組到基層檢查的地點過于重復。
執法檢查方案經主任會議審批后,由常委會辦公室書面通知法律實施主管機關及有關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并由相關專門委員會通知檢查組全體人員。
四、檢查的組織工作常委會根據年度執法檢查計劃,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則,組織執法檢查組。執法檢查組的組成人員,由主任會議從常委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市人大代表中確定,并邀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組長一般由常委會副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或者副主任委員擔任。
五、檢查的步驟和要求
1、執法檢查組成員和工作人員要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收集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材料,為執法檢查做好準備。
2、執法檢查組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采用聽取匯報、詢問、召開座談會、個別走訪、抽樣調查、實地考察、調閱案卷、查看文件等多種形式,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規實施的真實情況,研究法律法規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3、執法檢查組應當在執法檢查方案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執法檢查報告,由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委會審議。執法檢查報告應當包括:對所檢查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總體評價;對法律、法規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主要原因的分析;改進執法工作的主要建議;對法律、法規本身需要修改、補充、解釋的建議等。
4、常委會全體會議聽取執法檢查報告時,由執法檢查組組長向全體會議報告。相關專門委員會應當在常委會會議結束后的規定時間內,將常委會會議對執法檢查報告的審議意見匯總,經主任會議審定后,由常委會辦公室將執法檢查報告和審議意見,函送市人民政府辦事機構、市中級人民法院或者市人民檢察院研究處理。
5、市“一府兩院”應當將對執法檢查報告和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由其辦事機構送交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征求意見,并在收到執法檢查報告和審議意見后6個月內向常委會提出整改情況的書面報告。
6、常委會的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市“一府兩院”對其研究處理情況的報告,向市人大代表通報并向社會公布。
六、檢查的新聞報道
常委會研究室應根據執法檢查的年度計劃,制定新聞報道計劃,并針對每一部法律的檢查制定出具體的新聞報道方案,組織新聞媒體對執法檢查及時進行宣傳報道。市人大常委會可以就執法檢查和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違法案件及其處理結果,以新聞會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篇
一、關于聽取和審議法定工作報告(7個)
1、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2014年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7月召開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該報告。(具體組織實施單位:財經委、預工委)
2、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2014年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7月召開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該報告。(具體組織實施單位:財經委、預工委)
3、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2012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擬安排在9月召開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該報告。(具體組織實施單位:財經委、預工委)
4、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2012年市級決算情況的報告,批準2012年市級決算。擬安排在9月召開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該報告。(具體組織實施單位:財經委、預工委)
5、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實施情況的中期評估報告。擬安排在11月份召開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該報告。(具體組織實施單位:財經委、預工委)6、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2014年依法行政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2014年1月召開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該報告。(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內司委)
7、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2014年1月召開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該報告。(具體組織實施單位:代工委)
二、關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7個)
1、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新區建設投入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9月召開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該報告。(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城環委)
2、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武陵山片區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5月召開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該報告。(具體組織實施單位:民宗委)
3、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9月召開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該報告。(具體組織實施單位:教科文衛委)
4、聽取和審議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量刑規范化工作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5月召開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該報告。(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內司委)
5、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飲用水安全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11月召開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該報告。(具體組織實施單位:農經委)6、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區工業經濟發展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11月召開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該報告。(具體組織實施單位:財經委)
7、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檢察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情況的報告。擬安排在11月召開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該報告。(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內司委)
三、關于執法檢查(2個)
1、檢查《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貫徹實施情況。檢查工作安排在4月進行,執法檢查報告提請5月召開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具體組織實施單位:農經委)
2、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貫徹實施情況。檢查工作安排在10月進行,執法檢查報告提請11月召開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城環委)
四、關于審議意見處理情況的檢查督辦(6個)
1、檢查督辦《市人民政府關于扶貧開發工作情況的報告》的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具體組織實施單位:農經委)
2、檢查督辦《市人民政府關于科技創新工作情況的報告》的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具體組織實施單位:教科文衛委)
3、檢查督辦《人民政府關于三峽旅游度假區建設情況的報告》的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具體組織實施單位:民宗外僑委)
4、檢查督辦《市人民政府關于控違拆違工作情況的報告》的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城環委)5、檢查督辦《市人民政府關于新區建設投入情況的報告》的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城環委)
6、檢查督辦《市人民政府關于武陵山片區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報告》的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具體組織實施單位:民宗外僑委)
五、關于工作評議
組織對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和本行政區域內不屬于本級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國家行政機關以及具有社會管理職能的其他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的工作情況進行評議,擬于5月召開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定2014年度評議工作實施方案,6月開展調查,在7月召開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進行評議。(具體組織實施單位:相關委室)
第三篇
一、推進高質量就業
(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著力推動就業扶持政策落實,進一步落實好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職業介紹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加大政策落實和工作推進力度。進一步完善就業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檢查,積極向上爭取政策和資金扶持。
(二)統籌做好重點群體就業。重點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大力開展就業服務進校園,加強校企銜接。做實高校畢業生實名制就業服務。繼續完善大學生就業援助月活動,擴大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和推薦力度。組織開展好“春風行動”,深化農民工就業創業線路圖服務,促進農村勞動力就近就地高質量就業創業。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努力解決困難群體就業。全力做好企業用工對接服務,密切跟蹤轄區企業和服務行業的用工需求,努力解決用工難的問題。優化農民工服務工作,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三)全面推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加強創業指導,認真落實《區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獎勵辦法》,分類推進以返鄉農民工為主體的回歸創業、以下崗失業人員為主體的自強創業、以婦女為主體的巾幗創業、以大學生為主體的青年創業。立足區級青年創業基地,發揮好創業政策的支持和推動作用,鼓勵青年自主創業。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創業扶持,全力做好小額擔保貸款發放。挖掘創業典型,加強社會宣傳,營造全民創業社會氛圍。
(四)加強創業就業培訓。依托市培訓機構,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崗前培訓、定向培訓、訂單培訓等。繼續與相關單位合力開展就業培訓,幫助更多就業困難人員提高就業技能。進一步完善就業創業培訓管理制度,統籌做好農民工、復退軍人、失業人員等各類培訓。
(五)提高公共就業服務效能。進一步做好就業與社會管理創新融入與對接工作,發揮街辦社會化創新管理優勢,推動公共就業服務常態化、一體化、品牌化建設。統籌開展好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加強組織合作,實行公共就業服務整體聯動。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做好企業空崗信息收集、招聘信息、就業政策落實、用工推薦四項基本服務。推進街辦和社區人社服務中心“優質服務窗口”創建活動,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品牌建設。啟動新一輪勞動保障平臺建設,推進二次“充分就業社區”和星級“充分就業社區”創建。
二、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六)認真做好社保擴面工作。以全面實施《市城區擴面征繳分類管理暫行辦法》為重點,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機制。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大學生、進城務工人員和被征地農民為重點,強化政策導向,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加強稽核和監察,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加大《社會保險法》和社保新政策的宣傳力度。確保街辦社保擴面1300人次,其中,城鎮基本養老保險260人,失業保險260人,基本醫療保險260人,工傷保險260人,生育保險260人。確保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率達100%。
(七)鞏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成果。繼續鞏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成果,確保街辦適齡人員參保繳費率達到95%以上,60周歲以上符合條件人員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率達到100%。認真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政策,積極探索激勵機制,培育居民主動參保、長期繳費意識,逐步提高居民養老保障水平。落實城鎮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政策。
三、做好農民工、勞動關系協調和權益保障工作
(八)做好各項農民工工作。深入開展“迎接新市民工程”,推進農民工市民化。落實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政策意見,推進家庭服務體系建設,開展家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培訓,深化千戶百強家庭服務企業創建活動。
(九)加強勞動關系協調工作。推進實施勞動合同制度,進一步提高小企業和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著力擴大勞動用工備案面。深入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聯合工會做好和諧企業評選工作。不斷推進三方機制建設,做好勞動關系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十)加強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推進街辦調解組織建設,年底前組建街辦調解組織。
(十一)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工作。
四、統籌推進綜合性基礎建設和部門能力建設
(十二)加快推進基層服務平臺建設。繼續推進街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平臺建設,加大建設投入,全面落實機構、編制、人員、場地、設施、經費等“六到位”,推進提檔升級。深入推進“一對接、兩跟進”,最大限度地加強人社業務與網格化管理的融入對接,全面推進就業創業、社會保障服務進社區,爭議調解、矛盾化解在社區。加強對社區人社工作的考評管理,全面推行基層工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進一步健全基層工作制度,強化工作考核,推進基層平臺為轄區居民提供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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