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矛盾糾紛排查工作計劃
時間:2022-12-20 03:55:00
導語:鎮矛盾糾紛排查工作計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2014年,我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十八大”重要思想和建成小康社會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央、省、市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構建和諧社會,進一步發揮調解工作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構建人民調解的矛盾糾紛大調解格局,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長效機制,為我鎮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環境。
二、2014年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總體思路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
2.加強基層建設。
3.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責任追究力度。
4.提高自身素質,強化服務意識。
5.切實把矛盾排查調處運行處置建立的各項制度落實到實處。
三、工作任務和措施
(一)加強領導,提高建立大調解工作機制的認識
我鎮要高度重視建立大調解機制工作。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要把建立大調解機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擺上議事日程。要定期就大調解工作了解情況,發現問題,研究對策,指導工作。我鎮要成立大調解工作領導組。
(二)完善排查調處機制,構筑化解矛盾防線
1.預防機制
一要堅持信息預防。我鎮要從抓早、抓小、抓快著手,及時掌握信息,解決問題,消滅隱患,防止形成矛盾糾紛。
二要堅持普遍預防,采取普法宣傳,舉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增強廣大群眾守法意識和明辨是非能力,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
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即: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預測工作建在預防前,預防工作建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機制
對轄區內突出的矛盾糾紛,采取定時、定人、定點、責的辦法,開展“拉網式”專項排查調處,我鎮要定期將轄區糾紛的種類、特點、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以及涉及到穩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時反饋到街道綜治辦。我鎮應建立矛盾糾紛檔案,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矛盾隱患,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梳理分類,詳細記入檔案。
3.包案機制
對社會穩定影響較大或解決難度較大的矛盾糾紛,由我鎮、派出所干警包案限期解決。
4.調處機制
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貫通,左右協調,依托基層,多方參與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新機制。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搞好歸口調處,一般矛盾糾紛由我鎮依法調處;疑難糾紛由街辦及時調處。
5.督查機制
一是領導督查,我鎮領導按照自己所包的矛盾糾紛進行督查,定期開展研判會議,研究解決問題。
二是跟蹤督查,鎮組織實行全程督查,杜絕有調無果,有頭無尾的現象。
三是會議督查,鎮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情況,講評工作,部署任務。
6.回訪機制
堅持回訪預防,對于調處的重大矛盾糾紛由專人包案,定期回訪,督促履行協議,防止糾紛出現反復,釀成新的事端。
7.月報機制
村社區每月向鎮人民政府報告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包括月報表),排查上報要有村兩委簽字,加蓋村公章,排查沒有發現問題的,也要記錄在案,實行“零報告”制度。
8.責任追究機制
我鎮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地做好矛盾排查調處工作,對排查調處不力,瞞報漏報造成群體越級上訪的,甚至轉化為刑事案件的,要對相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三)強化措施,建立大調解工作機制我鎮要鞏固健全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我鎮要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確保調委會組織健全,人員齊備,充滿活力。要充實人民調解員隊伍,積極吸納符合條件的人民代表、政協委員和離退休法官、檢察官、警官及律師、法律工作者等社會志愿者參加到調解組織中來,活躍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其次,積極發展區域性、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第三,大力加強行政調解工作。要貫徹“當調則調、調裁結合、解決問題”的原則,強化調解工作。對已經發生的爭議,要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爭取調解處理,增進有關當事人與行政機關之間的互相理解和信任。最后,要穩步推進司法調解工作。
- 上一篇:鎮長述職述廉報告
- 下一篇:人大主席團規范化建設交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