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十三五”工作規劃

時間:2022-11-27 02: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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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十三五”工作規劃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不斷提高本市食品藥品安全水平,促進本市食品藥品產業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用藥安全有效,把我市建成食品藥品最為安全的城市之一,特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扣“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圍繞創建食品藥品安全城市的工作目標,進一步健全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機制,著力加強食品藥品安全行政監督體系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應急體系建設、誠信體系建設、信息化體系建設和監管隊伍建設,全面提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水平,切實保障全市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嚴格監管與優化服務相結合,強化安全的原則。始終把嚴格監管、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權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確保安全前提下,圍繞全市經濟發展規劃,不斷提高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著力支持做強做大食品藥品產業集群。

2.堅持全面提高與重點加強相結合,突出基層的原則。把加強鄉鎮基層監管能力專業化建設作為全面提高食品藥品安全保障能力的重點,加大支持力度。在資金安排、項目建設和技術援助等方面向基層傾斜,全面改善基層執法條件,提升基層隊伍素質,實現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的區域統籌協調發展。

3.堅持行政監管與技術監督相結合,加強技術的原則。繼續完善行政監管體系,加強監管機構、行政執法能力以及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加快以食品藥品檢驗檢測和信息化為重點的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實現行政監管與技術支撐協調發展。

4.堅持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相結合,弘揚誠信的原則。著力構建監管部門為主導,企業和從業人員為主體,全社會監督和參與的食品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建立完善“黑名單”制度,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部門聯動懲戒制度,加大失信成本。。

5.堅持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注重聯動的原則。監管部門嚴格履行工作職責,按照責任分工負責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建立統一權威的工作協調和聯動機制,整合利用監管資源,聯合執法,統一行動,形成合力,實現食品藥品安全各領域、各環節的全面有效監管的工作格局。

二、發展目標

(一)總體目標

經過五年的努力,我市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全面建立,適應新體制的工作機制基本完善;監管隊伍素質全面提高,科學監管水平明顯提升;基礎設施和技術裝備建設得到完善和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得到大的提升;安全責任得到全面落實,食品藥品市場秩序明顯好轉,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逐年減少,公眾飲食用藥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達到省級食品(藥品)安全城市標準。

(二)主要目標

1、人民群眾對食品藥品安全形勢滿意率穩定在85%以上。

2、建立完善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XX區域性檢驗檢測中心具有地級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能力,依據法定標準,市級食品藥品檢驗機構對化藥和中藥全項檢驗能力達85%,對化妝品檢驗能力達50%,對食品、保健食品檢驗能力達75%。鄉鎮食品藥品快檢室對常用食品快檢能力達100%。

3、食品抽檢樣品數達到件/千人口,覆蓋各類上市食品類別;藥品監督抽驗覆蓋率達到%。

4、全市年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數達550份/百萬人,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報告數達110份/百萬人。

5、全市年食物中毒事故率控制在4.5人/百萬人口以內,確保不發生重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

6、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能力明顯增強;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處置率達到100%;

7、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平臺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信息入網率達100%,重點餐飲單位食品安全信息入網率達100%。

三、主要任務

以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和健康權益為目標,以信息化建設為基點,以完善監管體制機制為抓手,以強化檢驗檢測、審評認證、風險監測和預警為支撐,以打假治劣為突破,實現全市食品藥品安全形勢的根本好轉和平穩發展,實現政府、監管部門、社會各界和群眾共同參與,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保證。

1、建成統一權威的監管體系

保持市、鄉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穩定發展,推進鄉鎮(街道)或區域設立食品藥品監管派出機構。根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品藥品監管鄉鎮(街道)派出機構辦公業務用房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食藥監財〔2014〕218號)要求,加強基層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專業化建設,落實好鄉鎮派出機構的辦公用房、執法裝備和技術設備。投資3400萬元,按照平均400平方米的標準建設17個鄉鎮派出機構業務及輔助用房,購置執法用車等執法設施設備及操作臺、留樣柜、顯微鏡、紫外照度儀、農藥殘留快速檢測儀、冰箱等快檢儀器設備。建立健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科學界定各級監管部門的事權,明確劃分各級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全面落實企業的質量主體責任。

2、建立科學權威的技術支撐體系

重點推進區域性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建設,強化區域性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改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實驗室條件。XX區域性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增加投資5000萬元,按照實驗室6000平方米,檢驗檢測設施設備3000萬元的標準建設,達到具有地級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能力的標準。鼓勵鄉鎮食品藥品快檢室強化快速檢測水平。加強檢驗檢測機構專業人才培養,提升中高級技術人才比例。

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機構建設,完善不良反應監測體系建設。

3、創新高效打擊假劣食品藥品的措施

完善以職能部門為主、多個部門協作的稽查打假協作機制,提高行政處罰力度,提升刑事責任追究效率。抓住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特別是帶有行業潛規則的問題,持續開展專項整治,保持對違法行為高壓嚴打態勢。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鼓勵普通公眾及行業內部人士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明確舉報獎勵措施,加大對有效舉報的獎勵額度,切實保證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支持新聞媒體監督,推動曝光典型案件,震懾違法犯罪行為。設立違法不良行為人禁止門檻,限制其從業資格。

4、建設全領域寬覆蓋的信息化體系

積極推動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化向深層次、寬領域擴展,為創新監管體制機制提供有力支撐。投資5000萬元,建設全市食品藥品基礎數據庫,實現基礎數據“云計算”。整合行政運行、受理、檢測、審評、認證、審批、稽查和預警數據信息,全面建成市、鄉、村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網絡運行系統,實現與全省監管部門監管數據和情報同步共享,加快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數據入網,食品藥品市場主體有序使用。深化食品藥品安全基礎數據的運用,研究開發普通群眾能夠便捷使用的食品藥品安全查詢和舉報的平臺。

5、加強食品藥品監管隊伍建設

加強各級領導班子、行政執法隊伍、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才培訓計劃,突出加強依法行政、科學監管、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實施技術監督人才培訓計劃,重點培訓檢驗檢測、審評認證、預警監測專業人才。鼓勵各類人才通過在職教育等形式參加高層次學歷教育。

6、實行更為嚴格的藥品質量監管

在藥品研制環節。鼓勵和引導藥品研發生產企業申報3類以上新藥,積極探索藥品品種二次開發研究。

在藥品生產流通環節。繼續嚴格執行新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建立和完善飛行檢查制度,實行生產經營企業重大質量安全缺項企業負責人約談措施。

在藥品使用環節。嚴格落實銷售票據管理。發揮執業藥師的用藥指導作用,把好合理用藥關口。加強對網絡銷售藥品等新生業態的監管。

7、健全食品藥品安全應急處置體系

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應急處置規范,完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管理培訓,組織應急演練。建立應急藥品供應數據庫,制訂應急藥品保障預案,確保突發事件應急藥品的有效供應。探索建立常用應急藥品(如破抗)儲備情況定期通報制度。

8、建立完善誠信體系建設

加強信用記錄建設,完善食品藥品行業信用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推進信用信息異地和部門間共享,促進信用狀況與市場掛鉤,建立實施統一的“黑名單”制度,推動信用報告制度,形成市場倒逼企業守法經營的機制。探索建立誠信檔案普通民眾即時查詢手段,強化企業誠信經營的意識。

9、打造示范典型城市和單位

全面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市創建活動。集中解決食品藥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實現安全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依法監管能力進一步提升、食品藥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群眾食品藥品安全滿意度持續提高的目標。2018年前,達到XX市食品藥品安全縣(市、區)標準,2020年前,實現建設省級食品(藥品)安全城市目標。推動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單位的創建,明確建設標準和等級,鼓勵引導企業提高管理成效,提升管理品質。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和平臺,宣傳示范單位先進典型,吸引社會眼球和消費者關注,促進守法經營企業的管理投入與經濟效益同步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共治。充分發揮政府的組織、領導、引導和推動作用,加快構建統一權威、科學高效的食品藥品安全綜合治理體系。鼓勵和調動各級監管部門、社會各界的力量參與監督,加快形成企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共治格局。

(二)堅持財政保障,確保投入。政府應根據監管實際加大經費投入,保障重點工程、重點任務、重點環節建設經費。根據事權劃分科學測算本級經費投入的基數,保證食品藥品安全有錢辦事、持續投入。

(三)堅持權責一致,分級負責。按照事權劃分原則,科學劃分各級政府和監管部門的權責,完善工作機制,堅持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落實生產經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部門市場監管責任和屬地政府的領導責任。

(四)堅持嚴格監管,公正透明。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實施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堅持公開、公正、透明執法,保障市場主體和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建立規范合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