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管理改制調整安排

時間:2022-06-27 0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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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管理改制調整安排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精神,全面加強司法行政基礎建設,按照省編辦、司法廳“關于進一步理順全省司法所管理體制的通知”(魯編辦〔〕19號)、市編辦、司法局“關于調整全市司法所管理體制的通知”(濟編辦發〔〕35號)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規劃。

一、目的意義

司法所是我區基層政法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同組成了街鎮一級的政法組織體系,承擔著人民調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制宣傳、依法治理、法律服務等職責任務,在推行民主法治、維護公平正義、化解矛盾糾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基層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發揮著基礎性、預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調整理順街鎮司法所管理體制,將進一步增強基層政法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推動基層政法工作穩步、健康發展。

二、機構設置、管理體制和人員編制

(一)機構設置:司法所由各街鎮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為行政機構,名稱為“市區司法局××司法所”,建制級別與街鎮內設機構的建制級別相同,司法所按照行政區劃單獨設置,每個街鎮設置一個。

(二)管理體制:司法所作為區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實行區司法局和街鎮雙重管理、以區司法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

(三)人員編制:司法所使用政法專項編制,每個所編制不低于3名。目前全區司法所現有政法專項編制29名,分配到19個街鎮。其中:董家、唐王、彩石、仲宮、西營、柳埠、山大路、洪家樓、東風、全福司法所編制各2名,領導職數核定所長1名,副所長1名;華山、荷花路、王舍人、鮑山、郭店、唐冶、港溝、遙墻、臨港司法所編制各1名,領導職數核定所長1名。不足部分待今后上級下達政法專項編制后逐步配齊。

三、人員選配

(一)條件:具有公務員身份;政治素質高,講大局識大體;年富力強,年齡在40周歲以下(現從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可放寬至45周歲),身體健康;業務能力強,學歷在大專以上,法律專業畢業的優先選用。

(二)方式方法:司法所人員配備實行雙向選擇,在街鎮行政干部范圍內,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街鎮黨工委、黨委同意,由區委組織部、區司法局、區人社局按照1:2的比例聯合考察、選用。司法所人員原則上由本街鎮選出,若本街鎮無法產生,可由司法局提出意見在街鎮之間調劑,如還有缺額,今后從社會招考的公務員中逐步解決。

(三)原則:一是堅持嚴格標準、選能選強的原則,選調德才兼備的人員到司法所工作;二是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對原司法所工作人員進行合理安排。屬公務員身份,符合選配條件的,可直接落實為政法專項編制,非公務員身份,要妥善安排到其他相應崗位。因編制少本次不能配齊,按照省、市每所首次配備不低于2名的要求,由各街鎮安排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經驗豐富的同志到司法所協助工作,待今后上級下達政法專項編制后再逐步配齊。

四、辦公場所

根據省、市關于司法所辦公用房至少應有150平方米的要求,調整理順后司法所現有辦公場所保持不變,辦公用房達到3間以上,司法所現有的辦公用品、設施、裝備不變。

五、經費保障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政法經費保障工作的意見》(廳字〔〕32號)和財政部、司法部《關于制定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的意見》(財行〔〕273號)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關于政法經費和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公用經費保障工作的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員工資由區財政承擔,區司法局負責發放。為了保證司法所正常開展工作,公用經費列入區財政預算,參照公檢法標準執行。

司法所管理體制調整理順工作要于3月底前全部完成。區編辦、區人社局、區財政局、區司法局等有關部門要通盤協調,加強協助,落實好各項具體工作,確保該項工作順利進行。區司法局和各街鎮要加強協作,相互支持,確保司法所各項工作正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