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衛生局精神衛生管理意見
時間:2022-06-19 1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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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立完善精神病人醫療服務體系,提升全區精神病人康復醫療服務能力,推進全區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工作再上新水平,促進康復醫學事業全面發展,建立醫療、康復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和服務模式,根據衛生部下發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規范》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意見。
一、建立健全城鄉精神衛生工作體系
區人民醫院設置區精神衛生中心,負責對全區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衛生院、村衛生室精神衛生工作的總協調調度,組織領導業務技術指導、監督考核。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衛生院、村衛生室作為全區精神衛生管理工作的分支機構,具體承擔相關工作任務。在全區建立起以精神衛生中心為中心,以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衛生院、村衛生室為網絡的精神衛生管理工作體系。
二、明確功能定位,建立康復醫療分工協作機制
區人民醫院(區精神衛生中心)主要為患者提供專業、綜合的治療和康復,并承擔區域內康復醫學專業人才培養任務,發揮區域輻射帶動作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街道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主要按照衛生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版》的有關要求,為疾病恢復期患者提供基本線索調查,病人摸排和隨訪服務。
三、逐步建立通暢的康復患者轉診制度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街道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區人民醫院建立合作機制,發現重性精神病人、焦慮障礙病人必須轉診到區人民醫院進行治療和康復。
四、實行目標化管理
各有關醫療機構要加強工作信息的搜集,安排專人逢雙月底前報送工作信息至區人民醫院,并做好工作文件、資料、照片、錄像等檔案材料的收集和規范管理。各項工作按照區人民醫院轉發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規范(版)》執行。
五、完善工作考核機制
將精神衛生管理工作納入區衛生局對各機構的年度公共衛生考核項目,由區人民醫院(區精神衛生中心)負責按照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區衛生局進行復核,并根據考核得分與資金獎懲撥付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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