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年終工作總結
時間:2022-04-04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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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領導、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的大局,以化解社會矛盾為主線,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全力促進社會和諧。全年共受理各類案件384513件,辦結384271件,解決訴訟標的總金額782.41億元,同比分別上升10%、9.2%和35.22%,以各項工作的新成效,為首都的穩定和發展做出了應有的努力。
一、強化刑事審判,全力維護首都穩定
刑事審判認真貫徹中央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方針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全年共審結刑事案件20355件,判處五年以上嚴重刑事罪犯3091人。一是堅決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間諜和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等案件的審理,維護了首都安全。二是始終把打擊的鋒芒對準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殺人、搶劫、盜竊等犯罪,深入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三是認真審理貪污賄賂職務犯罪大要案,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四是為確保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后死刑案件的質量,對死刑二審案件全部實行開庭審理。五是在嚴懲嚴重犯罪的同時,堅持區別對待,預防和減少犯罪。對未成年罪犯適當多適用一些緩刑;對擬減刑、假釋的人員實行到監管場所就地聽證、公示制度,確保了減刑、假釋案件的規范辦理。
二、強化民事、行政審判,促進首都發展
全市法院把化解矛盾作為促進社會和諧的職責,通過發揮審判職能,努力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加強民事審判,努力促進社會關系和諧
全年共審結民事案件249317件,同比上升5.21%。一是高度重視與百姓生計息息相關糾紛的處理,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二是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公正審理農村承包、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案件,維護農村和諧的生產、生活秩序。三是認真審理與首都發展緊密相關的案件。對金融類案件的穩妥處理,為化解金融風險提供了司法保障;對公司、企業和涉外案件的妥善處置,促進了多種經濟成份的發展,優化了首都投資的法制環境。四是圍繞建立創新型城市,強化知識產權審判。為激發和保護創作主體的創作熱情,公平處理了大量職務發明、職務作品等權屬糾紛;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在部分基層法院增設了知識產權審判庭。
(二)加強行政審判,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
行政審判立足于妥善化解行政爭議,既注重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又積極推進依法行政。一是妥善處理奧運環境整治、道路改造等引發的案件,注重糾紛處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以確保重點工程、重點工作的順利進行。二是認真審理退休及下崗人員要求補繳養老保險金、工傷認定等案件,依法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三是加大行政案件協調解決的力度,平穩解決了大量行政爭議。全年共審結行政案件5414件,同比上升13.6%。
(三)強化調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糾紛
全市法院高度重視調解在平復矛盾中的作用,進一步做好調解工作。一是將調解貫穿到訴前、審前、再審各個環節和民事、刑事、執行各個領域,盡最大可能化解糾紛。二是從案結事了出發,創新調解機制。三是努力探索司法調解與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銜接。全年,通過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和主動撤訴的案件已達全部民事案件結案總數的53.74%;法院調解和經法官做工作當事人和解而主動撤訴的案件,也已達全部刑事自訴和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總數的55.15%。
三、堅持以人為本,踐行司法為民
全市法院把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作為促進社會和諧的著力點,通過工作實效,踐行司法為民。
(一)不斷完善為民措施,切實方便群眾訴訟
全市法院結合實際,不斷完善和發展司法為民的新舉措。一是為方便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孤寡老人起訴,一些城區法院在居民區設立立案點、試行預約上門立案。二是對當事人到庭訴訟不便的案件和對群眾具有普遍教育意義的案件等,加大巡回審判的力度,一大批案件實現了“當地審、當場調、當庭結和當時執”。三是進一步加強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準確適用法律,對11名不構成犯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完善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緩、減、免交訴訟費的標準,全年實施司法救助的案件已達22796件,同比上升100.42%。
(二)延伸審判職能,努力減少矛盾糾紛
為從根本上減少矛盾糾紛,全市法院立足審判,幫助當事人依法理性處理利益沖突。一是引導群眾以合法方式反映訴求。采取“送法下鄉、下基層”和充分發揮庭審教育功能等方式,促進群眾法律意識的提高。全年共進行法律咨詢和法制宣傳120次。二是許多法院主動與街、鄉建立民事糾紛事前協調、溝通機制,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三是認真做好涉訴信訪工作。注重通過涉訴信訪案件,發現審判、隊伍建設、工作作風等方面的問題,以改進工作;同時,推進信訪長效工作機制建設。全年,高級法院群眾來信、來訪同比分別下降15.58%和21.01%。
(三)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努力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全年共執結案件109157件,執結標的金額380.16億元,同比上升21.26%和24%。一是深入開展以金融案件為重點的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著力執結了大批涉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企業改制、奧運場館建設拆遷等案件,及時實現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二是積極推動國家執行威懾機制的建立,促使一大批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義務。三是探索對特困群體實行執行救助。高級法院與市民政局會簽了《關于解決執行難案件中困難人員生活救助問題的意見》,對被執行人因服刑、經營困難等原因無力履行義務,致使申請執行人生活困難的案件,由法院協助申請執行人向民政局申請臨時救助待遇或城鄉低保待遇,為從機制上保障特困申請執行人的基本生活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四、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
全市法院深入開展“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切實改進工作,努力實現公平正義。
(一)提高案件質量,確保司法公正
全市法院從影響案件質量的環節入手,提高案件質量。一是加大案件評查、抽查力度。許多法院建立案件質量網絡分析平臺,將評檢結果在法院內部網上,供審判人員借鑒;高級法院加大了對案件中存在問題的指導力度,注重分析成因,提出解決對策。二是進一步提高裁判文書的質量,在明理釋法上狠下功夫。有的法院嘗試法官判后解讀制度,既對裁判文書辨法析理,又給當事人做好服判息訴工作。三是依法接受民主監督和法律監督。加大人民陪審員陪審案件的力度,對13712件重大、疑難案件隨機抽取人民陪審員陪審;認真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全年共審結刑事、民事抗訴案件84件,依法改判20件。
(二)加強審判指導,確保司法統一
隨著首都經濟的發展,新型、重大、疑難案件不斷增多,全市法院加大了審判指導的力度。一是繼續完善案例指導制度。全年編發《*法院指導案例》113期,以指導各法院就類似法律問題的適用。二是針對容易發生司法尺度不統一的勞動爭議、汽車消費貸款等案件,成立專門的合議庭,實行專業化審理。三是圍繞急需解決的共性問題確定了31項重點課題,加強調研,通過調研成果的轉化、應用,為確保司法統一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注重建章立制,規范司法行為
全市法院不斷完善規章制度,使每一司法環節和行為都有章可循。20*年制定的首都法院《審判工作規范》,全面涵蓋當事人權利保護、司法行為的規范、促進文明司法等領域,高級法院在將該《規范》下發全市所有審判人員認真執行的同時,還向社會公開發行,以主動接受監督。各法院還針對本院影響工作效率和對當事人權益保護的薄弱環節,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切實加以規范。
五、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司法水平
全市法院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作為隊伍建設的主線,把端正審判人員司法工作的指導思想擺在隊伍建設的突出位置,重點做了以下工作。一是集中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全市法院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分期分批進行了集中培訓;各法院領導以“如何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主題,為審判人員講課,引導審判人員領會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精神實質。同時,全市法院努力實現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與弘揚爭優創先的主旋律相結合、與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相結合、與廉政建設相結合,并探索建立適合法官職業特色的激勵機制。經過教育,進一步增強了審判人員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工作的自覺性,涌現了一大批先進法院和個人。二是加大培訓力度,努力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將培訓重點放在基層法官上,基層法官參訓率已達97%。三是加強廉政建設。強化教育,引導審判人員在情與法、錢與法、權與法的較量中經受住考驗。建立和完善法官自律機制,在部分法院開展法官廉政信用評價試點工作。為進一步強化監督制約,進一步改變了當事人協商選擇鑒定、評估拍賣機構的做法,高級法院委托的2623件司法鑒定和拍賣項目,未發生任何廉政方面的投訴。
六、自覺接受人大監督,不斷改進法院工作
全市法院自覺接受人大監督,以促進公正司法。一是高級法院制定了進一步加強接受人大監督工作的意見,重在嚴明規范,認真接受監督。高度重視市人大常委會對法院首次進行的專項工作評議,按照評議意見,提出整改措施并認真加以整改。二是繼續為人大代表監督法院工作創造條件。開通代表短信服務平臺,堅持邀請代表旁聽案件庭審制度和座談制度。三是認真及時辦理人大交辦事宜。全年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224件。
客觀地審視20*年的工作,全市法院工作中還存在以下問題和困難:一是有的法官沒有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辨法析理、息訴止爭的能力不強。二是司法尺度有待進一步統一,個案審理中法律適用存有差異。三是司法環境有待改善。四是法院提供的司法服務與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之間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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