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局依法行政年終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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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局依法行政年終情況報告

2010年,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市政府法制辦的指導下,按照黨的十七大關于“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要求,把依法行政與“四個四”發展戰略相結合,全面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充分發揮水務部門的職能和作用,增強水務工作的主動性、創造性,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成效顯著,現將今年的工作報告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局黨組對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視,及時調整充實了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紀檢組長為副組長,各科、站、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明確了局長對依法行政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水利綜合監察支隊,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日常事務工作。今年根據市政府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意見精神,制定并下發了我局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對2010年的依法行政工作作了精心安排和部署,明確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標和任務,完善了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標責任管理,形成了工作合力。做到了準備充分,目標明確,措施得力,為依法行政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完善制度,推進依法行政

一是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按照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的要求,完善了重大行政決策的范圍與規則、程序、責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保障了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對涉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事先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對涉及法律法規的決策事項事先經過法制機構的合法性論證。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行政決策的事項、依據和結果都公開。堅持和健全了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對重大決策、重大事項安排、重大問題實行民主科學決策,對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重要人事資金問題均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召開局長辦公會、局黨組會進行集體研究決定,集體決定的數量分別達到100%。

二是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按規定公布了2009年全面清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成果,未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自今年4月1日起一律不得繼續執行。認真執行新修訂的《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88-1號),嚴格執行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法定權限和程序,要求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權限和程序。

三是健全水行政調解工作機制。按照省、市構建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格局要求,加大了水行政調解工作的力度,妥善化解各類水事行政爭議糾紛。認真貫徹執行《市水行政調解實施意見》,建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紀檢組長為副組長,有關的科、站、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水行政調解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局長對水行政調解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水利綜合監察支隊,負責水行政調解工作的日常事務工作責任。同時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水事矛盾糾紛化解的新機制、新方法,為維護我市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和經濟發展服務。據2010年1-11月的計,全市水務系統調解民事性水事糾紛50余件。

四是加強行政復議工作。認真學習《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化解水事糾紛、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完善了復議制度,明確要求暢通行政復議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復議案件,提高辦案質量,綜合運用書面審查、實地調查、聽證審理、調解、和解、駁回等手段辦案。并將行政復議納入目標管理,實行責任制,按照規定落實了具體的工作人員,保證了行政復議工作的正常開展。2010年度我局無一件行政復議案件。

五是推進政務信息公開。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完善了政務信息公開制度,開展了信息公開工作。分別在市政府公眾信息網、水務網上和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市水務局服務窗口公開水務法律法規、行政許可事項、依法行政的依據、制度、工作開展、重大違法案件的辦理情況等相關信息,使依法行政工作公開化、透明化,方便群眾辦事和接受群眾監督。據2010年1-11月的統計,公開政務信息185件。

三、強化水法規宣傳培訓,營造依法治水氛圍

一是圍繞水務工作實際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圍繞“嚴格水資源管理,保障可持續發展”的主題,組織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活動,宣傳第十八屆“世界水日”和二十三屆“中國水周”。3月20日,聯合省警察學院青年自愿者,設立紀念“世界水日”、“中國水周”的法制宣傳站,30名省警察學院的青年自愿者和市水務局的工作人員,向社區街道、市場行人發放了2010年“世界水日”和“中國水周”宣傳材料5000余份。我市把法制宣傳活動與水務工作實際相結合,根據水務工作的特點,在河道采砂禁采期等專項執法活動中,開展以《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法檢查工作。在河道采砂禁采期,集中向采砂業主宣傳法律法規,特別在今年禁采期前的5月24日,市級相關七個部門聯合召開全市采砂業主和采砂船主大會,七個部門的領導向80余名采砂業主和采砂船主宣講法律法規和辦證程序,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二是落實學法制度。全面落實《市水務局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做到了計劃、內容、時間、人員、效果“五落實”。實行了行政執法人員學法制度,三次組織了水務行政執法人員外出學習兄弟單位執法經驗。7月、11月分別組織召開了全市水務系統行政執法案件經驗交流會議,通過以案件交流的形式介紹執法經驗體會,提高了執法人員素質。

三是結合干部學法制度,開展《防洪法》專項學習培訓。市政府辦公室以《關于印發2010年度市政府領導干部集中學法計劃的通知》(瀘市府辦函〔2010〕9號)確定《防洪法》為2010年度市政府領導干部集中學法內容之一。我局領導對此高度重視,在省水利廳的支持下,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親自帶隊到武漢,邀請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水政安監局夏細禾副局長到為市政府領導講授《防洪法》。2010年6月21日,夏局長在為市政府的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等7位市政府領導講授了《防洪法》,從法律框架、法律制度、防汛的主要任務等方面進行了詳細闡述,受到市委副書記、市長劉國強的高度肯定。6月22日,夏局長在南苑會議會議中心為我市各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領導及分管科室負責人,各區縣水務局局長、防汛辦主任、水政大隊大隊長以及市水務局全體人員共計130余人進行了《防洪法》專題講座。對《防洪法》的立法背景、法律制度,防汛的主要任務,就如何貫徹《防洪法》、依法防洪做了詳細的闡述,對防汛基本方針、治水思路的演變和防汛工作中應把握的一些環節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講解,并結合工作開展案例分析。市政府領導干部集中學《防洪法》和《防洪法》專題講座集中為防汛指揮人員“充電”,為做好全市的防汛工作,促進水務事業發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礎。

四、規范行政行為,提高工作成效

一是規范水務行政執法。嚴格執行水利部《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中水行政執法實行屬地管轄的規定。進一步規范完善了《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和征用》、《行政檢查》工作流程,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要求水務部門的各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嚴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執行。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嚴格執行省水利廳制定的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和標準。

二是依法開展水務執法工作。依法開展水資源、水保“兩費”、河道采砂等規費征收與入庫工作,園滿完成了今年的規費征收工作;認真執行《行政許可法》、《省實施行政許可規程》、《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和市政府“兩集中兩到位”的規定,我局的5項行政審批(許可)項目全部在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市水務局窗口集中辦理。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五項制度,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程序實施調查、取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危害程度等情節,按照省水利廳制定的《省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和《省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試行)》的規定,謹慎行使自由裁量權,嚴格執法。據1-11月的統計,市水務局辦理行政許可65件,市政務服務中心的滿意度測評為100%;全市水務系統查辦行政處罰案件33件,其中市局2件。公務員之家

三是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認真貫徹執行《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按時完成了省水利廳和市政府交辦的執法監督工作。6月和10月兩次對區縣水務局行政執法工作進行了全面檢查,未發現行政執法人員存在違法違紀行為。完善了信訪、投訴等制度,加大了水行政調解的工作力度,妥善化解了各類水事行政爭議糾紛。據1-11月的統計,市水務局辦理信訪事件23件,其中群訪事件1件。

四是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按照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要求,落實了行政執法崗位責任,結合黨風廉政“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建設的要求,對市本級的水行政執法職權項目再次進行了分解、細化,落實到各個執法崗位,明確執法人員的職責。11月26日,召開了全市水務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暨案件評查會,總結了2010年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按照市法制辦制定的標準對全市13件行政執法案件進行了集中分組評查。

五、制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第二個五年規劃

根據市政府的要求,認真總結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第一個五年規劃的經驗教訓,分析了我市水務系統的依法行政現狀,出臺了《關于印發市水務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第二個五年規劃的通知》,明確了工作重點、目標任務、落實了依法行政的具體辦法和工作措施。

六、2011年的工作安排和思路

根據市政府和市水務局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第二個五年規劃的要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初步安排和思路:緊緊圍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奮斗目標,大力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規范行政執法,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效能,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環境的目標,以完善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規范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健全水行政調解工作機制、規范水務行政執法、深化水務行政執法責任制為重點,切實加強領導,完善和細化具體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責任,逐級抓落實,并加強檢查督導工作,抓好第二個五年規劃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