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局行政調解年終總結
時間:2022-12-28 04:03:01
導語:人保局行政調解年終總結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2018年,我局行政調解工作在縣委、縣政府正確領導下,在縣法制部門的有力指導下,以關于行政調解系列講話精神為指導,嚴格按照行政調解有關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改善工作方法、創新工作思路,積極發揮行政調解作用,現將我局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強化行政調解工作領導。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局主要領導始終將行政調解工作擺在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實,對上級有關行政調解工作的會議或文件精神都及時組織學習傳達和貫徹落實,對重要行政調解問題都及時作出批示和部署,提出明確工作要求,指定專人進行辦理,并督促抓好落實。二是明確工作責任。在全局建立行政調解工作責任制,局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對全局行政調解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具體抓落實;其他領導要落實“一崗雙責”,并按照歸口管理原則,負責抓好分管工作內的調解工作,做到責任明確。三是做到親力親為。對上級部門批轉的重要信訪問題和較大的集體上訪,局主要領導都能將調解工作關口前移,主動批示和調解,并及時主持召開工作會議提出具體的研究處理意見。也正是由于局主要領導的主動靠前指揮、協調和處理,才使得不少的疑難復雜問題得以及時有效妥善解決。
(二)夯實行政調解工作基礎。一是進一步暢通群眾的訴求渠道,發生投訴情況,信訪辦公室及時辦理或轉辦相關訴求案件,確保第一時間解決訴求者的疑難問題。二是加強勞動保障服務工作建設,并配備了專職工作人員,與來信來訪、勞動人事爭議申訴、勞動保障投訴等共同組建起人社部門訴求調解體系。
(三)完善行政調解工作制度。一是出臺基本制度。先后制定出臺了縣人社局《行政調解工作實施辦法》、《行政調解文書》、《調解案件歸檔辦法》等,為規范有序開展行政調解工作提供了基本制度保證。二是建立矛盾調解排查機制。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及時進行梳理,建立臺賬,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歸口處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三是嚴格調解轉辦、交辦、催辦和督辦工作制度,處理調解問題做到“快轉、快辦、快結”。對調解當事人反映的問題,只要是合理合法的,都及時解決;對不符合規定的,做好政策解釋和情緒安撫工作。調解問題的處理均在規定時限內辦結,沒有發生過積壓或拖而不辦的現象。
(四)落實行政調解包案責任。在全局系統建立行政調解包案責任制,由局長負總責,各分管領導具體包案,各職能股室、二級局具體落實和相互配合。具體操作是:由局信訪辦對局行政調解案子及時予以登記、梳理,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一崗雙責”的原則提出擬辦意見,呈分管領導審查和主要領導批示后,再轉交局系統有關分管領導包案辦理。由包案領導去落實“五包”責任制,即包掌握情況、包思想轉化、包解決化解、包停訪息訴、包教育穩控,不能再轉包、分包或由他人代替。同時,每個調解案子要落實“五個一”要求,即每個積案有一名包案領導、有一個工作班子、有一套化解方案、有一套穩控措施、有一份詳實檔案。在具體落實包案工作中,我局還實行催辦督辦和調度制度,如:對于部分重要調解問題,要求承辦人員及時報告辦理情況,尚在辦理中的要及時報告進展情況,已辦結的要爭取停訪息訴;而對于重大調解案件,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召開會議進行調度。
(五)化解行政調解矛盾糾紛。歸納起來,主要措施有:一是堅持在全局系統推行政務公開,嚴格實行“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積極推行服務承諾制和限時辦結制,以優質服務盡量減少調解矛盾糾紛的發生。二是進一步加大人社系統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培訓教育宣傳工作力度,讓社會各界及廣大群眾更多地知曉人社法規政策,從而有效減少了因政策層面上的隔閡而造成的矛盾糾紛的產生。這幾年以來,我局以實施《社會保險法》為契機,加強了《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等其它人社法規政策培訓宣傳工作。三是針對一些涉及爭議仲裁、勞動執法監察的信訪矛盾糾紛,我們都會告知和引導信訪當事人向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勞動執法監察機構進行投訴,由有關機構按法定程序進行妥善處理。四是依法依規辦理調解。對調解當事人提出的有關人社政策問題,只要是合理合法的,我們都及時予以解決;對于那些不符合規定的或屬于不合理訴求的,我們要求有關工作人員與當事人面對面進行溝通,積極做好耐心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想穩控工作。今年我局共調解涉及農民工工資、工傷等多種問題的矛盾糾紛42起。
二、當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宣傳工作不夠深入廣泛。行政調解工作起步晩,執法部門宣傳不夠深入廣泛,群眾對行政調解還缺乏認知,致使其缺乏群眾基礎。
2、行政調解人員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糾紛調解需要辦案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能力,調解隊伍新人多、人年輕、經驗不足,精通法律提供高效優質服務的人才還較少。
3、工作場地緊張。行政調解部門需要固定的工作人員、辦公場地。由于機關辦公室緊張,行政調解室只好設在勞動監察大隊辦公室又是信訪辦工作的地方,不利于開展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依法規范調解工作。嚴格依照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開展調解工作。明確各方當事人需自愿接受調解的基礎上結合矛盾糾紛的特點和性質,制定和完善矛盾糾紛調解處理流程,保證矛盾糾紛的依法及時處理。
2、完善矛盾糾紛排查機制。不斷推進工作的信息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完善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形成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相結合,和其他部門相配合的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機制。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反饋和預警分析機制,加強矛盾糾紛的研判分析,完善預警預測,切實做到對矛盾糾紛的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
3、提高調解人員辦案能力。加強對行政調解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組織調解工作人員深入學習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提高工作人員辦案能力。
- 上一篇:人保局依法行政年終工作總結
- 下一篇: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