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意見
時間:2022-02-26 03:01:00
導語:鄉鎮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推進我縣機構改革進程,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鄉鎮實際,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建立有利于資源優化配置、有利于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符合機關事業單位自身特點和發展規律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
二、改革措施方案
(一)綜合設置機構
各鄉鎮可因地制宜設置二至五個綜合機構,機構名稱及主要工作職責為:
1、駐村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農村各項工作的指導、服務,以及駐村指導員的管理、考核與協調,負責駐村工作信息交流、統計等工作;
2、辦事指導服務中心:負責各項便民項目的指導服務、鄉鎮的日常事務以及民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民事調解、安全生產監督、質量監督等工作;
3、人口與計劃生育指導服務中心: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宣傳教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及其他工作的指導、服務;
4、村鎮建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村鎮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土地管理、鎮村道路養護、文明城鎮創建等方面工作的指導、服務;
5、經濟社會事務管理服務中心: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獸醫、農機、茶葉特產、農經、文化、科技、教育、衛生、體育、統計、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農民知識化、鄉鎮企業管理等方面社會事務及經濟發展工作的管理、指導和服務。
(二)理順關系,明確職責。
1、鄉鎮內設的各個中心的人事、財物管理權都歸當地鄉鎮;
2、根據市場經濟的需求和今后發展趨勢,結合我縣實際,由縣機構編制部門會同縣組織人事部門、縣主管部門重新界定鄉鎮內設各個中心的工作職責,做到職責明確。
(三)加強編制、崗位、經費管理。
縣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部門會同各鄉鎮及縣有關部門,根據鄉鎮各中心的工作職責、工作量等因素,分別設置崗位并予以定編,實行編制總量控制。同時,改變原有的財政經費撥付方式,變“以錢養人”為“花錢辦事”,縣財政部門將根據各鄉鎮的領導職數及各中心的崗位編控數預算、核撥當年的財政經費,今后,實行財政經費“人員超編不補、空編予以獎勵”的政策。
(四)完善用人機制,加強人員管理。
引入競爭機制,鄉鎮機關事業工作人員打破原有身份限制,按照對口適用、人盡其才的原則,通過競爭上崗、雙向選擇,擇優聘用到各個中心及駐村指導員崗位上,富余落聘人員參加離崗學習培訓或予以分流。
聘任期間人員原有編制性質、人事關系保持不變,不影響其職稱評聘、工資晉升等,對競爭上崗的人員嚴格實行聘任制,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加強監督、考核。
三、實施步驟及工作要求
鄉鎮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事關每個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以及社會穩定,因此,各級部門領導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工作。
(一)建立工作機構。為確保工作順利進行,要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負責此項工作的協調及組織實施。一是成立由縣委書記(或縣長)任組長,副書記、縣委組織部部長任副組長,縣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泰順縣機關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工作的組織、協調及實施;二是縣主管部門以及各鄉鎮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親自掛帥,并指定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機構的組建要在2005年月日之前完成。
(二)制定方案
1、各鄉鎮會同縣有關部門充分協商后,提出鄉鎮機構設置、定編定崗申報方案,于2005年月日之前上報縣機關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
2、各鄉鎮根據批復的方案設置機構及崗位,并將設置方案于2005年月日之前報縣機關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三)組織實施。各鄉鎮與縣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和協調,既要認真做好各中心的定崗定人工作,按時完成任務,又要通過召開座談會、個別談話等方式,深入細致地做好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并按照“無情分流、有情操作”的原則積極穩妥地做好富余人員的分流、安置,確保穩定。
1、各鄉鎮分別對內設中心各個崗位設定條件,通過競爭上崗、雙向選擇,聘任有關人員;
2、由縣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匯總各鄉鎮內設中心空缺崗位,由超編鄉鎮落聘待崗人員參加競聘,入圍人員由缺編鄉鎮擇優聘任;
3、其余落聘待崗人員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若干意見》(泰委辦〔2005〕號)等文件規定參加離崗學習培訓或予以分流。
4、鄉鎮內設各中心定崗定人工作要求在2005年月日之前完成。
(四)嚴肅紀律。在鄉鎮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實施工作完成之前,要凍結鄉鎮事業人員的錄用、調動,嚴禁突擊提職、突擊評聘職稱。要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嚴禁隱瞞、侵占、私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違法違紀行為,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以切實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