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資辦關于促進本市上市公司發展的具體實施意見
時間:2022-11-24 03:34:00
導語:市國資辦關于促進本市上市公司發展的具體實施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了更好地貫徹市政府印發的《關于促進本市上市公司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滬府發〔1999〕40號),現制訂如下具體實施意見:
一、關于本市上市公司國有股配股資金使用
(一)國有股配股使用集中存儲的國有股紅利的條件、程序和申報材料
1、使用集中存儲的國有股紅利的條件
(1)上市公司所處行業符合本市產業發展規劃;
(2)國資授權經營公司有未使用的國有股紅利;
(3)國有股持股比例未超過應有的合理水平;
(4)上市公司已按規定集中存儲國有股紅利。
2、使用集中存儲的國有股紅利的程序
(1)上市公司所屬國資授權經營公司向市國資辦提出使用集中存儲的國有股紅利申請并報送相關材料;
(2)市國資辦對國資授權經營公司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報市國資委批準;
(3)經市國資委批準后,由市國資辦向提出申請的國資授權經營公司出具正式批復文件并核增國資授權經營公司保值增值基數;
(4)市國資辦在上市公司配股繳款日的前三天,將有關款項劃撥給該上市公司所屬的國資授權經營公司。
3、使用集中存儲的國有股紅利的申報材料
(1)國資授權經營公司使用集中存儲的國有股紅利的申請;
(2)上市公司實施增資配股的申請;
(3)上市公司國有股紅利歷年分配、使用及結存情況;
(4)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原持股情況及擬配股情況;
(5)市國資辦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國有股配股注入本市其他資金和優質資產的條件、程序和申報材料
1、注入本市其他資金和優質資產的條件
(1)上市公司所處行業屬于本市重點發展的產業;
(2)國有股確需通過配股以維持國有股合理的持股比例;
(3)上市公司所屬國資授權經營公司資產范圍內確實無優質資產;
(4)國有股超比例配股且配股資金投向本市重點項目。
2、注入本市其他資金和優質資產的程序
(1)上市公司所屬國資授權經營公司向市國資辦提出注入本市其他資金和優質資產的申請并報送相關材料;
(2)市國資辦會同市重組辦、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對國資授權經營公司提出的申請進行會審,提出初步意見報市國資委審批;
(3)經市國資委批準后,由市國資辦會有關部門向國資授權經營公司出具正式批復文件并核增國資授權經營公司保值增值基數;
(4)國資授權經營公司辦理相關資產的劃撥和變動手續;
(5)市國資辦在上市公司配股繳款日的前三天,將有關款項劃撥給該上市公司所屬的國資授權經營公司。
3、注入本市其他資金和優質資產的申報材料
(1)國資授權經營公司注入本市其他資金和優質資產的申請;
(2)上市公司實施增資配股的申請;
(3)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原持股情況及擬配股情況;
(4)上市公司配股募集資金投入項目的情況;
(5)要求注入的資產與上市公司原有資產之間的相關性等情況;
(6)上市公司國有股歷年配股情況;
(7)國資授權經營公司資產分布情況及配股能力分析;
(8)市國資辦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關于本市上市公司不良資產剝離
(一)不良資產的范圍
1、上市公司改制過程中的歷史遺留問題,包括改制過程中清理出來但未處理的潛虧掛帳,如獎勵福利基金赤字、長期投資損失等,以及未清理出來的潛虧掛帳等。
2、由于宏觀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損失,如因匯率變化、計劃價格等形成的潛虧等。
3、不良資產的認定由上市公司提出申請,市國資辦進行認定。
(二)國資授權經營公司注入優質資產的基本要求1、符合本市產業發展規劃;
2、符合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發展方向,有利于其產品結構升級換代;
3、已進入盈利期并有助于上市公司凈資產收益率達到或超過10%;
4、與其相關的非經營性資產及其他不良資產已剝離。
(三)不良資產的處置辦法
1、不良資產處置原則
由控股股東按照先置換、后核銷的原則進行,對置換出來的不良資產按照有關程序予以核銷。
2、不良資產核銷程序
(1)上市公司向市國資辦提出不良資產認定申請,經市國資辦審核同意后,將有關不良資產納入剝離范圍;
(2)國資授權經營公司在進行資產清查的基礎上,向主管部門提出不良資產核銷申請,同時抄送市國資辦;
(3)主管部門對國資授權經營公司提出的不良資產核銷申請進行復核后報市國資辦;
(4)市國資辦將核銷有關資料移送審計部門進行專項審計,審計部門審計后,出具審計意見書;
(5)市國資辦根據主管部門的復核意見、審計部門的審計意見,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綜合平衡后,提出核銷意見,報市國資委審批;
(6)經市國資委批準后,市國資辦將市國資委的批準文件抄送有關主管部門;
(7)國資授權經營公司根據主管部門下發的市國資委批準文件,按規定進行沖銷,并按照《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及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調整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辦理有關產權變動手續;
(8)不良資產核銷后,由市國資辦在下一年度調整有關國資授權經營公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基數;
(9)國資授權經營公司對已核銷的資產要做到帳銷案存,以備后查。
3、不良資產核銷的申報材料
(1)上市公司關于不良資產認定的請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不良資產清單及有關憑證等必要資料、申報時點財務報表。
(2)授權經營公司的申請及初審意見、預計影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考核的情況說明、《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復印件、申報時點財務報表。
(3)主管部門的復核意見。
(4)審計部門審計意見書。
(5)市國資辦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