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銜接工作意見
時間:2022-08-21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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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司法廳(局)、公安廳(局)、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司法局、監獄局、公安局、民政局:
為了便于各有關部門和基層組織了解、掌握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以下簡稱刑釋解教)的有關情況,加強安置幫教工作,現就做好服刑、在教人員釋放解教時的銜接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監獄、勞教所、拘役所、看守所須在服刑、在教人員刑釋解教前一個月將其在監獄、勞教所、拘役所、看守所的認罪服法情況、改造表現、刑釋解教時間、技術特長、擇業意向以及做好安置幫教工作的建議,填寫《刑滿釋放人員通知書》、《解除勞動教養人員通知書》,寄送服刑、在教人員原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并要求刑釋解教人員在規定的期限內,持刑滿釋放證明、解除勞動教養證明到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報到。
二、縣級公安機關收到《刑滿釋放人員通知書》、《解除勞動教養人員通知書》后,應當在一周內通知刑釋解教人員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刑釋解教人員報到時,按規定辦理入戶手續,并將其列為重點人口進行管理。責任區民警要了解、掌握刑釋解教人員的情況,會同村(居)委會等基層組織進行幫教工作。對未到公安派出所報到的刑釋解教人員,應向上級公安機關和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通報。刑釋解教人員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一經發現,應立即通報其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收到《刑滿釋放人員通知書》、《解除勞動教養人員通知書》后,應當在一周內通知刑釋解教人員原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安置幫教工作站,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安置幫教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鄉鎮(街道)安置幫教工作站接到通知后,應立即通知村(居)委會及刑釋解教人員家屬,動員家屬盡可能將刑釋解教人員接回。同時,積極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村(居)委會做好安置幫教工作,幫助、引導、扶助刑釋解教人員就業或解決生活出路問題。
四、做好服刑、在教人員刑釋解教時的銜接工作,是加強安置幫教工作,預防減少重新犯罪的首要環節。各部門應高度重視,按照《意見》要求,相互配合,各盡其責,認真做好這項工作。這項工作要作為基層安全創建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定期檢查考核。
請各地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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