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改制意見

時間:2022-09-03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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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改制意見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市委八屆五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和《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工會工作意見》,進一步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調整,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切實維護職工隊伍和社會政治穩定。現就國有企業改制中充分發揮工會和職代會的作用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著眼全局,充分認識推進國有企業改制是工會肩負的重要政治責任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的多元化,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市委八屆五次全委會要求,我市加快股份制改造的力度,加快新一輪的嫁接改造調整,加快工業戰略東移的步伐,鼓勵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相互參股,實現更大范圍、更深層次的并購重組,形成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和產業布局的合理定位。積極推進國有企業改制,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市委八屆五次全會精神,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戰略任務。推進企業改制的順利進行,是工會肩負的重要政治責任。各級工會要堅持科學的發展觀,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群眾意識和服務意識,要充分認識企業改制給工會工作帶來的新機遇和新挑戰,新情況和新問題。要認清形勢,明確責任,旗幟鮮明地支持企業改制,旗幟鮮明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要堅持依照法規政策和依靠職工群眾推進國有企業改制,堅持改革力度、發展速度與職工承受程度相統一,堅持推進國有企業改制與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相統一,堅持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工會工作正常運轉和同步加強。各級工會要高度重視國有企業的改制工作,并列入工會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要以更有效的途徑,更務實的手段,更好的服務水平,做好企業改制過程中的工會工作。

二、教育引導職工理解、支持和投身改革,切實做好職工隊伍的穩定工作

各級工會組織要積極協助黨委、政府(行政),緊密結合我市經濟結構調整和改制企業的實際,認真組織職工群眾學習領會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市委八屆五次全會精神,認清企業改制是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環節,是搞活企業和發展經濟的根本途徑,是強國富民的必由之路。要發揮工會工作的優勢,了解和掌握職工思想動態,深入細致地做好企業改制過程中的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導廣大職工切實轉變擇業觀念,正確認識改革改制過程中利益關系和利益格局的調整,正確處理整體利益和個人利益、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的關系,正確對待出現的暫時困難,增強克服困難、加快發展的信心,正確理解改革、熱情支持改革、廣泛參與改革,把廣大職工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市委八屆五次全會精神上來,為企業改制的順利進行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

要協助黨政組織切實做好企業改制過程中職工隊伍穩定工作。對企業改制過程中出現的不穩定因素,及時向同級黨委和上級工會反映。要積極做好勞動爭議的預防和調解工作,切實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對于因改制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要積極協助黨政組織做好化解矛盾、理順情緒和疏導穩定工作。

三、加強源頭參與,充分發揮各級工會組織的作用。

各級工會要強化黨的領導意識,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積極參加企業改制工作,主動協助政府(行政)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市委八屆五次全會精神,依照國務院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健康、有序地推進企業改制。各級工會要切實加強源頭參與,上級工會要加強工作協調,保證各級工會主席進入本地區、本行業、本企業的改制工作領導小組,保證各級工會干部進入改制工作機構,保證各級工會參與改制工作的全過程。對于涉及本區域和本行業改制工作總體規劃和實施辦法,各區縣工會和局、總公司工會要通過“三方會議制度”和“與政府(行政)的聯席會制度”做到積極參與和及時溝通。

各級工會要加強對有關改制政策法規的學習,加強對企業改制工作的調查研究,取得參與企業改制的主動權。改制企業的工會要堅持召開職代會向上級工會報告制度。上級工會要加強對改制企業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指導,對召開職代會的議題、議程和議案要及時進行審查,并提出指導意見,做到逢改必參、逢改必到。對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分流安置方案要努力爭取會同黨政有關部門進行聯審。要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典型,發現問題及時幫助協調解決。要積極協助政府和改制企業做好職工安置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要積極協助政府和改制企業關心和幫助解決勞動模范的生活困難問題,妥善解決工傷、患職業病職工以及困難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

四、積極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充分發揮平等協商制度的作用。

改制企業要充分發揮平等協商制度在依法規范和協調勞動關系中的作用。企業改制中的職工分流安置方案,在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前必須要經過平等協商。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中處理勞動關系的有關規定,應重點協商以下內容:

1、改制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及支付方法;

2、清償改制企業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費和挪用的職工住房公積金、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集資款等;

3、企業改制后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的接續;

4、從原單位分流進入改制企業的職工如何變更或重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5、改制企業分流安置職工的資金落實情況。

五、嚴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作用。

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國有企業改制必須要健全制度、規范運作,除了要嚴格審批、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交易管理、定價管理等一系列資產管理制度之外,還要嚴格履行職工民主程序,企業改制方案“必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充分聽取職工意見。其中,職工安置方案需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改制”(根據《集體企業條例》規定,集體企業上述方案須提交職代會審議決定)。

企業改制方案應包括,企業的經營狀況、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處置和財務審計情況、改制形式、改制后的資本結構和發展前景等。職工安置方案應包括,企業裁員、職工分流安排、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清償和各項社會保險接續等關系職工切身利益重大問題。方案中應明確,從原主體企業分流進入改制后企業的職工應變更或重新簽訂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企業改制涉及職工持股和建立職工持股會的,應遵照天津市有關規定的條件實施,其方案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按照中辦、國辦《關于在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及其控股企業深入實行廠務公開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企業改制的上述問題不實行廠務公開,不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和通過的,不應實施和視為無效。向政府有關部門報批的企業改制文件中應包括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改制企業要事先做好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整頓工作,嚴格履行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程序。生產經營基本正常的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超過屆期的要及時換屆改選。換屆改選困難的停產、半停產企業,可提出申請,做延期換屆處理。職工代表缺員的要及時進行補選。有下崗職工的企業,職工代表中應有一定數量的下崗職工代表。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分流安置方案應在職工代表大會正式審議前發至職工代表預審,并召開不同類型職工的座談會,廣泛聽取職工群眾意見。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必須達到全體職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有效人數。結合企業實際,在充分醞釀,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礎上,職工代表大會應采取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的方式進行。召集職工有困難的長期停產企業,可采取分組審議,統一計票的方式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進行表決的贊成票必須占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方為有效通過。改制企業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包括上述內容的具體方案,應報請同級黨委決定,并向上級工會報告。

六、切實加強民主監督,保證企業改制健康順利進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文件明確規定:企業改制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得逃廢、懸空銀行及其他債權人的債權,不得損害職工的合法權益;嚴禁參與收購本企業國有產權的經營者自賣自買國有產權;評估資產和土地使用權的機構必須具備評估資格;國有資產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經營管理者對企業經營業績下降負有責任的,不得參與收購本企業國有產權;不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企業領導人員、中介機構人員利用改制之機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違規操作,轉移、侵占、侵吞國有資產。并要求加大對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重要事項通報制度和重大案件報告制度。要及時發現和嚴肅查處國有企業改制中的違紀違法案件,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按照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各級工會組織要在改制企業廣泛宣傳有關的法規和政策,特別是上述有關規定,發動職工群眾加強對改制工作全過程的監督。改制企業必須堅持改制政策、改制方案、程序步驟、職工安置、經濟補償、社會保障以及資產處置、股權分配等重大事項,向職工公開。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企業改制方案,也必須向職工群眾公開,避免“暗箱操作”、“違規操作”,切實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切實保證職工被解除勞動合同后的經濟補償、清償、社會保險、安置就業等經濟利益問題按照政策兌現。對發現的問題可以通過工會和其他各種合法途徑向有關部門反映和舉報,促進企業改制工作的健康順利進行。

七、積極探索現代企業制度下的工會工作和職工民主管理制度。

要依法維護工會資產的所有權。企業拖欠的工會經費屬于負債,改制前應與拖欠的職工工資一并清償。企業改制后,要依照《工會法》和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做好企業工會的調整和重建工作、加強會員會籍管理、保證工會經費的獨立管理和工會工作的正常開展。要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積極探索現代企業制度下的民主管理有效途徑。在股份制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要堅持和發展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理順職工代表大會與股東會、董事會的關系,并切實作為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經職工代表大會選舉職工代表進入監事會,并積極倡導鼓勵選舉職工代表進入董事會。所有企業要建立健全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同時要積極探索其他形式的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