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人員年度考核實施意見
時間:2022-10-11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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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年度考核制度實施以來,各級黨政機關認真貫徹執行有關考核文件,緊密聯系實際,不斷探索完善,使年度考核工作在全省正常廣泛地開展起來。為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根據近年來干部隊伍建設、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公務員考核工作不斷發展的實際,現對全省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年度考核的指導思想
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要堅持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央組織部《關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事部〈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和《湖北省國家公務員考核試行意見》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為依據,緊密結合公務員職位職責和年度工作目標,加大平時考核力度,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對公務員的德、能、勤、績進行實事求是的考核和評價,做到科學組織,認真評議,準確合理地確定考核等次,使年度考核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充分發揮年度考核在公務員管理中的基礎性作用,更有效地調動公務員工作積極性。
二、年度考核的范圍和對象
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各級行政機關中的公務員;參照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和人民團體、派機關中的工作人員;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中央在鄂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凡工資關系由地方審核管理的,按省里統一規定執行。
三、年度考核的內容和等次
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以考績為主。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的表現;能,是指業務知識、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態度和勤奮敬業的表現;績,是指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益和貢獻。
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級。各等次的基本標準是:
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業務,工作勤奮,有改革創新精神,成績突出。
稱職: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或比較熟悉業務,工作積極,能夠完成工作任務。
基本稱職:有一定的政治、業務素質,能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基本適應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務一般。
不稱職:政治、業務素質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
在實際操作中,優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過考核總人數的15%。各考核單位優秀等次比例的確定,需同文明單位建設和評先表彰結合進行。對受到國家部委、省級綜合性表彰,被當地黨委、政府授予文明單位或記二等功以上的單位,按15%的標準確定優秀比例;對受到國家部委、省級單項表彰、被記予三等功的單位,按13%左右的標準確定優秀比例;其他單位,按12%以內的標準確定優秀比例,其中按有關規定受到“一票否決”的單位按10%以下標準確定優秀比例。各單位內部要按各職務層次分別核算優秀等次比例,各職務層次之間原則上不得互相擠占。優秀等次應按核定的比例限額,原則上以民主測評中所得優秀票數的多少確定,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在測評中所得的優秀票數一般應達到參加測評總人數的40%。
四、年度考核的程序
1.事前審核備案口按照年度考核要求,結合單位實際制訂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和分職務層次優秀比例方案,報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2.召開動員會。布置年度考核工作,提出考核工作具體要求,說明考核辦法o
3.個人述職和民主測評。個人對照職位職責和年度工作目標進行述職并填寫《湖北省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考核領導小組公布個人平時考核情況,進行民主測評。述職和測評的范圍一致,各單位可按職務層次不同確定不同范圍。
4.確定考核等次。主管領導根據個人述職、平時考核和民主測評情況,在《湖北省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上簽署評鑒和考核等次意見,再報單位負責人審定;屬省委管理的干部,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提出考核等次意見,報省委組織部審定。
5.書面通知考核結果。由本人在《湖北省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上就考核結果簽署意見。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在10日內向單位干部人事部門提出復核申請。對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在確定優秀等次之前,還應實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6.備案與歸檔。單位將年度考核總結和《湖北省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備案統計表》、《湖北省年度考核等次備案表》,報主管部門備案。及時將《湖北省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歸入被考核人檔案。
五、年度考核有關審核備案的權限和分工
1.各級黨委管理的干部由同級黨委組織部負責按程序審批備案。
2.各級政府部門和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備案。
3.各級參照管理的部門和單位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委托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備案。
4.垂直管理部門實行省級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系統內分級審核備案,其中縣(處)級干部和省級機關的公務員報省人事廳審核備案,廳級干部報省委組織部審核備案。
六、年度考核結果的運用
要按照規定,認真做好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的兌現工作,把年度考核工作與工資晉升、職務升降、獎懲和辭退工作有機結合。
1.對稱職以上人員,可按單位目標管理任務完成情況,兌現有關年終獎勵。
2.連續3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可提前晉升一級級別工資檔次:連續5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本職務對應級別內晉升一級級別工資檔次3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本職務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3.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應直接定為不稱職。
4.當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由任免機關在3個月內予以降職。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應在3個月內予以辭退。對受到黨紀、行政處分人員年度考核等次的確定仍按鄂組通[1998]39號和鄂人[1998]199號文件執行。
七、年度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
年度考核工作要在單位黨委(黨組)的領導下,由單位干部人事部門負責具體工作。各單位負責人、主管領導人、考核小組成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要求,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進行考核。對不按規定程序進行年度考核的,經查證落實,應責令按規定程序重新進行,否則考核結果不予審核備案;對在考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銜私舞弊、打擊報復行為的,必須嚴肅處理。
每年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從本年12月份開始至次年2月底結束。各地各單位應及早布置,認真安排,保證年度考核工作按質按期完成。
各級機關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工勤人員的年度考核參照本意見執行。
本意見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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