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
時間:2022-10-21 0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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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市各級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人才工作,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引進、使用、穩定人才的相關政策,在培養、吸引、用好人才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撐。面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新任務,我市人才工作還存在許多不容忽視、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是人才總量不足,特別是現代化建設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和復合型人才短缺;人才的專業、年齡結構和布局不盡合理;人才流失比較嚴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人才工作機制不夠健全;人才工作投入偏低,良好的人才環境尚未形成等。為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人才工作,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人才工作作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戰略任務抓在手上,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努力造就符合時代和社會發展要求的高素質勞動者、各類專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為推進工業立市戰略、加速振興老工業基地和努力快發展、全面建小康提供堅強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一、加強人才資源能力建設,促進人才總量增長和素質提高
(一)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和人才標準。打破傳統的以學歷和職稱界定人才的觀念,樹立在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下,把能力和業績作為衡量人才重要標準的新人才觀。在人才界定上,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識或技能,能夠進行創造性勞動,為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作出積極貢獻的,都是人才。按照德才兼備原則,把品德、知識、能力和業績作為衡量人才的主要標準,不唯學歷、不唯職稱、不唯資歷、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選拔人才,鼓勵人人都作貢獻,人人都能成才。
(二)加快構建現代國民教育體系。發展教育事業、推進教育創新是加強人才資源能力建設的前提和基礎。進一步夯實基礎教育。以“高標準、高質量”為目標,抓好“普九”工作成果的鞏固提高。堅持把教育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進一步加強對教育工作的領導。加大教育投入,保證教師工資足額及時發放,保證上級轉移支付中的教育部分全部落實到位,保證學校危險房屋及時改造,保證學校工作正常運轉。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全面落實“以縣為主”的農村教育管理體制,強化縣級政府的工作職能,推動農村和城區教育的均衡發展,力爭三年內,市民平均受教育年限由現在的8.2年達到8.5年以上,市區和50%以上的縣(市)達到“雙高”普九標準。積極發展高中階段教育。根據社會需求,擴大辦學規模,增強吸納能力,力爭三年內,使市區高中階段入學率由現在的60%達到85%以上,農村由現在的40%達到65%以上。開展創建國家級和省級示范高中活動,努力把高中階段教育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大力推進職業教育的改革和發展。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進一步擴大辦學規模,市區要建2所國家級重點窗口職業學校,在校學生各達到2000人以上。各縣(市)都要建1所省級示范職業學校,在校學生各達到1500人以上。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主導產業的需求,重點圍繞林紙、醫藥、石化、能源、數控技術、機電一體化、農產品加工、綠色食品、畜牧業和外經貿等主導產業調整專業設置,為社會培養符合需要、專業對口的職業技術人才。適應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要求,在職業教育中突出抓好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學院建設,通過對市區分散的技工學校實體合并,建立綜合性、高層次、規模化的示范性高級技工學校,以焊接技術、數控機床、機電一體化等熱點專業為重點,根據社會需求開展訂單式教育培訓,辦學規模達到2000人以上。積極創造條件,力爭三年內將其提升為技師學院。努力改革和發展高等教育。結合實際調整高等院校專業設置,使高等教育更直接、更具體、更有效地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支持和服務。加大資金投入,強化現代化的教學設備和手段,不斷改善高等教育的辦學條件。采取實體合并或掛靠聯合等形式,整合高等教育資源,打破現有高校隸屬關系、層次界限、所有制形式,創建集普通高校、地方大學、成人高校和社會力量辦教育為一體,規模大、質量高、實力強、有一定影響和知名度的品牌高等學校,提高高等院校的辦學質量和社會競爭力。
(三)加強各類人才的終身教育培訓。開展人才終身教育培訓重大意義的學習宣傳,在全社會樹立起全民學習、終身教育的理念。堅持以提高素質為核心,以求實、創新、拼搏、攀登的科學精神,誠信、團結、協作、奉獻的人文精神和以補充、拓展新知識新技能為主要內容,研究制定教育培訓的規劃和計劃,重點制定實施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培訓計劃、村村大學生培養計劃、中高級實用人才和職業技能人才培養培訓計劃、緊缺人才培養計劃、城鎮下崗轉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計劃、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培訓計劃等。按照市人才培訓五年規劃的要求,分層次、分類別、分內容開展人才培訓。以培訓理論素養和戰略思維、提高領導能力和駕馭市場經濟的水平為重點,開展黨政領導干部培訓,每年輪訓干部達到全市在職干部的五分之一以上;以依法行政、信息化和電子政務為重點,開展公務員培訓,每年輪訓公務員達到五分之一以上;以提高創新能力和適應能力為重點,以“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新信息”為主要內容,開展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每年接受繼續教育的人數達到五分之一以上;以提高市級重要專業技術人才和各領域學科帶頭人的知識更新和科技創新能力為重點,開展高層次人才培訓,通過境內境外考察學習、進修深造、學術交流等形式,提高培訓質量;實施高技能人才培訓工程和技能振興行動,通過學校教育培養、企業崗位培訓、個人自學提高等形式,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建立職業技能人才業務進修和培訓制度,開展職工技能提升培訓。采取崗位練兵、技能競賽、名師帶徒等多種形式,加強技能人才的崗位培訓,使高技能人才每年以15%—20%的幅度增長;加強農村實用人才培訓。進一步強化農村職業學校、成人文化技術學校、農業廣播學校現代遠程教育網絡和各種農業技術推廣培訓體系建設,開展綠色證書教育、農業先進適用技術和勞務輸出培訓等,加快培養農村鄉土人才和實用人才。深入開展創建學習型城市活動,帶動學習型社區、學習型單位、學習型鄉村創建活動的開展。重點探索以城鎮街道辦事處為主體、社會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配合的學習型社區建設。各街道辦事處普遍建立轄區人口文化檔案,全面掌握轄區人口文化現狀和繼續教育的需求情況,組織開展或協調推薦轄區人口參加政治理論學習、思想品德教育和各種實用技術技能培訓。有條件的社區可建立規范化的社區教育中心,逐步形成覆蓋全市、開放的社區教育體系和社區教育網絡。
(四)建立教育培訓多元化的社會投入機制。在不斷加大各級政府教育培訓投入的同時,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支持、引導社會團體、集體和個人出資辦學,加大對教育培訓的投入。建立教育培訓專用資金制度,各用人單位都要按照資金總額不低于單位職工工資總額1.5%的比例,設立教育培訓專用資金,用于教育培訓基地建設和人員培訓支出。建立人才培訓抵押制度,由用人單位根據不同培訓情況,收取被培訓人一定數量的培訓抵押金。積極爭取上級有關部門專項資金、銀行貸款、國內外公益性教育培訓項目和經費,拓寬人才教育培訓投入的渠道。發揮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教育培訓職能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國家、省、市教育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措施要求的貫徹落實。
二、創新人才工作機制,推進人才資源開發
(五)建立和完善科學的人才評價機制。探索完善群眾認可的黨政人才評價制度。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堅持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建立起以業績為核心,由品德、知識、能力等要素為主要內容的黨政人才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實施縣(市)區和市直單位領導班子及主要領導干部考核評價試行辦法,改革考核方法,進一步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主評議等制度,把群眾意見作為考核評價黨政人才的重要尺度。堅持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結合,提高黨政領導干部考核評價質量。探索建立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制度。以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服務中心建設為重點,積極發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機構,探索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和結構化面試等方法,開發適應不同類型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考核測評技術。逐步建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資質認證和市場準入制度,企業經營管理者通過測試、測評、審批和培訓,取得《**市企業經營者職業資格證書》、《工商管理職業資格培訓證書》,實行持證上崗。建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業績考核制度,以企業經營成果、經營者管理能力和經營業績的數量、質量指標作為主要內容,圍繞任期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進行經營業績和綜合素質的考核。提高國資、審計部門和紀檢、工會組織的參與程度,建立健全企業年度審計和經營者離任審計制度。注重考核結果的運用,對確實不勝任和不稱職的經營者,按照聘任合同的規定予以解聘。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制度。在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學科帶頭人、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和高級職業技能人才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和各類專業技術獎項的評定中,實行行業認定、專家評議、群眾和社會認可相結合的評定方法,嚴格工作標準和程序,確保評價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采取多種形式,逐步建立和規范人才評價中介組織,在政府宏觀指導下,開展以崗位要求為基礎、社會化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工作。
(六)建立和完善科學的人才選拔機制。以擴大民主、加強監督為重點,進一步深化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行黨政人才公開選拔制、差額選任制、任期制等,特別要逐年增加和擴大黨政干部公開選拔的數量和范圍,力爭三年內使公選干部數量達到同期提拔干部總數的20%,范圍上由副職向正職擴展。開展鄉鎮黨政主要領導“海推直選”試點工作,總結經驗,逐步推廣。實施《**市黨政機關內部中層領導職位競爭上崗暫行辦法》,全面推行中層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制定實施《調整不適合擔任現職領導干部的暫行辦法》,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正常退出機制,為優秀黨政人才脫穎而出創造條件。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實行事業單位行政首長負責制、中層領導崗位競聘上崗制、職工全員聘用合同制、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開制、人事制等,轉換用人機制,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堅持市場配置、組織推薦和民主選舉相結合,改革和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選任方法。對企業經營管理者依法簽訂聘任合同,實行契約化管理。制定高級職業技能人才選拔辦法,開展經常性的業務考核、技術比武、技能競賽和技術難題招標等活動,為高技能人才一顯身手提供機遇和舞臺。
(七)建立和完善科學的人才引進機制。根據事業、工作和專業崗位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人才引進工作,實施定位引進人才。定位引進人才可采取調動、兼職、咨詢、講學、科研和技術合作、技術入股、技術承包、投資興辦企業等形式到我市長期或短期服務。本著“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則,積極探索人才資源共享的有效方法,通過合作生產、技貿結合、短期辦班、互相走訪、人才交流、學術交流等多種形式,在項目引進、論證、咨詢、嫁接、委托、轉讓中實現人才共享。鼓勵有專長的人才跨單位、跨部門、跨縣(市)參與新技術開發、人才培訓和咨詢服務,實行“兼職兼薪”或“多職多薪”。鼓勵埠外科技人員帶科研成果、技術專利、管理經驗參與我市項目建設,以市場化運作方式支付報酬。暢通人才引進“綠色通道”,由政府人事部門牽頭,公安、教育、勞動保障、工商、稅務等部門參加,設立“一站式”人才引進服務窗口,特事特辦,提供周到、快捷的服務。凡定位引進人才到機關工作的,可直接聘任中層領導職務或任命同級非領導職務,擔任非領導職務的可不占單位職數,博士、碩士在編制已滿的情況下,允許先進后出。到事業單位工作的,不受編制限制,工資待遇放開,用人單位可根據其專業水平和原收入情況與本人協商,重新確定其報酬。到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工作的,可不受職數限制。到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可直接認定和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留學人員在國外取得專業技術職稱的,可直接到人事部門辦理相應的職稱資格。對辭職、離職或被辭退后來我市工作的急需短缺人才可予辦理重新錄用手續,工齡連續計算。引進人才經有關部門審核后,可直接辦理落戶手續,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免收任何費用。配偶工作原則上由接收人才的單位負責安置,特殊情況,組織、人事部門可指令性安排適當工作。子女在中小學就讀的,由市、區教育局負責辦理入學手續,優先進熱點小學、初中和重點高中就讀,就讀學校不得收取政府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建立引進人才工作居住證制度,為不能定居在我市的引進人才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條件。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可購置商品房以成本價出售給引進人才居住。各級政府可建造人才公寓,采取借、租、售等方式提供給引進人才居住。財政拔款行政事業單位定位引進人才來我市定居工作的,發給3至5萬元的安家補助費,所需經費由政府和用人單位分別負擔70%和30%,工作滿5年的,安家費全部歸個人所有。企業定位引進人才來我市定居工作的,企業可自主發放安家補助費。到企業工作的碩士生每人每月發給工作津貼150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發給工作津貼3000元,所需經費由政府和用人單位各負擔50%。每引進一名急需的國家級重點學科帶頭人,同級政府一次性資助10至30萬元的科研啟動金;每引進一名急需的省部級重點學科帶頭人,同級政府一次性資助5至10萬元的科研啟動金;引進其他各類人才,由用人單位安排必要的科研啟動金。凡引進市(地)級以上學科帶頭人、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等高層次人才,一經確認,享受我市高層次人才同等待遇。對引進人才,各部門、各單位可根據情況自行提高生活待遇標準,報酬不受限制。在黨政機關部分特殊崗位試行聘用政府雇員辦法,面向國內外,為市支柱產業、重點項目、國際商務談判、電子信息化建設、金融風險防范等方面招聘特殊人才,實行特崗特薪。加強大學畢業生就業安置工作,機關充實公務員、事業單位補員一律實行凡進必考、公開招錄。
(八)建立和完善科學的人才激勵機制。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資鼓勵相結合,強化對人才的有效激勵。完善黨政人才的激勵機制。結合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建立公務員工資與國民經濟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與企業相當人員平均工資大體持平的工資水平決定機制。對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黨政人才,可以安排到重要崗位工作、破格提拔或提高職級待遇。對有重大經濟貢獻的,可根據貢獻情況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完善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激勵機制。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工作業績緊密聯系、鼓勵人才創造創新的分配激勵機制。制定專利、發明、技術、資金、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比例和辦法,搞活企事業內部分配,逐步建立起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的分配激勵機制。對特殊人才可采取特殊的分配方式,在自主創收范圍內,不受工資總額限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職業技能人才實行期權、股權激勵。逐步推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年薪制,將經營者薪酬與其責任、風險和經營業績掛鉤。專業技術人才可以用智力、技術成果和管理才能作為股份入股分紅。對通過研制開發、推廣科技成果轉化獲得重大經濟利益的,項目重點科技人員可按一定比例提取所得利益,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50%的該成果股權收益,成果轉讓時可享有不低于20%的轉讓利益。建立以政府獎勵為導向、用人單位和社會力量獎勵為主體的人才獎勵體系,對為社會和經濟發展做出杰出貢獻的各類人才實行重獎。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獲得市級科技特別獎。其中,特等獎30萬元,一等獎15萬元,二等獎10萬元,三等獎5萬元,四等獎3萬元。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勵機制。實施鼓勵技工崗位成才政策,完善技能人才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改進技能人才評價方法,加快建立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的技能人才評價新體系,打破比例、年齡、資歷和身份界限,對生產實踐中確有絕技絕活、能夠發揮技術帶頭人作用和關鍵崗位的業務骨干,參加技術比賽的優秀選手,曾解決生產中關鍵性技術操作難題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技術工人,在承擔重要生產項目中起關鍵作用的首席技工等,都可破格晉升為高級工、技師或高級技師,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分別享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同等福利待遇。加快建立技工憑職業技能得到使用提升、憑業績貢獻確立收入分配的使用待遇機制,提升高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工資福利待遇。發揮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對人才的激勵作用,凡在我市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受戶籍、所有制、身份、檔案的限制,均可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公務員可參加職業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可獲得職業資格。退休后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可參加職稱評審或考試。強化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的政治激勵,具備條件的,可充實到各級人大、政協組織中。對德才兼備的復合型人才可積極培養入黨,可破格提拔擔任相應的領導職務。強化社會輿論激勵,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輿論工具和新聞媒介,大力宣傳各類人才的先進事跡和工作成就。
(九)建立和完善科學的人才保障機制。積極探索機關和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按時足額為各類人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社會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及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工傷保險等,切實保障人才的社會保險權益。修改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參保辦法,出臺流動人員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積極做好事業單位向企業轉化過程中養老保險關系的銜接工作。
三、加快培育和發展人才市場,促進人才合理流動
(十)加快人才市場服務體系建設。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情況,進一步建立完善市縣鄉三級人才市場體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積極扶持解決人才市場場所建設滯后問題。充分發揮各級政府所屬的人才流動機構在人才市場中的主體作用,鼓勵具備條件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建立多種形式的專業化、產業化人才中介組織,形成多層次、多功能、覆蓋全社會的人才市場社會化服務體系。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加速人才市場政策制度體系、社會化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把人才市場真正建成功能完善、機制健全、制度配套、指導及時、服務周到的人才服務機構。
(十一)完善人才市場服務功能。開拓服務領域,改善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不斷強化人才市場的服務功能。進一步健全完善人才市場信息網絡服務系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社會化管理系統、規范的人才評價系統、科學的人才價值咨詢系統、全方位服務的人事系統、擇業指導系統、高層次人才中介配置系統等,提高人才市場的綜合服務水平。
(十二)建立健全人才市場運行規則。制定完善人才市場交易規則、行為規范和市場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強對人才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證人才市場健康運行。制定完善促進人才合理流動的政策措施,消除人才流動中的政策性、體制性障礙,疏通三支隊伍之間、公有制與非公有制組織之間、不同地區之間的人才流動渠道,鼓勵專業技術人才通過兼職、定期服務、技術開發、項目引進、科技咨詢等方式進行流動。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認真做好案件受理、調解仲裁、監督執行等工作,妥善處理和解決人才流動中的爭議問題。加強人才流動中國家機密和商業秘密的保護,依法維護用人單位和各類人才的合法權益,保證人才流動的合理性、有序性。
(十三)積極推進政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的體制改革。把由政府相關部門所屬、適合人才服務機構負責的工作職能逐步歸屬人才市場,理順工作關系,強化人才市場職能。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逐步推行人才服務中介機構市場化運作,實行管辦分離、政事分開。
四、突出重點,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加強高層次人才的培養選拔。高層次黨政人才的選拔,重點是選拔復合型高知識層次優秀人才充實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班子。今后幾年,著重選拔第一學歷在本科以上且經過實踐鍛煉、政治素質好的高知識層次人才到各級領導班子任職。經過三、五年的努力,縣處級黨政領導干部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達到70%左右,科級黨政領導干部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達到50%左右,科、處級黨政領導干部中具有研究生學歷及碩士以上學位的具有一定數量。每年考錄一批應屆本科畢業生到市、縣(市)、鄉直黨政機關工作。優秀企業家的選拔,重點采取公開選拔、擇優競爭的方式,實行市場化選聘企業經營管理者,把優秀人才選拔到企業經營管理崗位。加快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為企業家的成長和創業提供廣闊的空間和舞臺。加強企業經營管理者論壇建設,組織知名企業家和學者交流管理經驗,提高企業家隊伍的整體水平。以學科帶頭人、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和高級職業技能人才、優秀鄉土人才等為重點,開展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選拔。根據我市經濟欠發達、人才工作投入不足的實際,本著少而精的原則,突出抓好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起重要支撐作用、決定企事業單位命運的市級重要專業技術人才的命名管理,用有限的財力保證和提高重要人才待遇,用市場手段對重要人才實行特殊管理,千方百計穩定重要人才,發揮重要專業技術人才的重要作用。
(十五)制定和落實鼓勵高層次人才發揮作用的政策和待遇。高層次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職業技能人才可根據需要,實行年薪制、高薪制或協議工資、項目工資、課題工資等多種分配方式,額度與用人單位約定。對采用專利技術或其他高新技術使單位經濟效益明顯提高的,從新增利潤中確定一定比例的金額獎勵個人。市級學科帶頭人、高級職業技能人才每人每月發放津貼300元,市級重要專業技術人才每人每月發放津貼1000元,所需費用由政府和用人單位各負擔50%;市級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在5年管理周期內,每人每月由市政府發放津貼300元。凡在我市工作的國家級和省級專家、享受國務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級以上學科帶頭人和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市級重要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市工作的博士生、榮獲“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的高技能人才,其子女上小學、初中學習可以在國辦學校中自主選擇,升高中學習享受一中、二中、朝中教師子女同等待遇。市級學科帶頭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市級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和高級職業技能人才、在我市工作的碩士生,其子女升高中學習,中考錄取時照顧10分。在事業單位領導崗位工作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根據工作需要、本人意愿和健康狀況,退休年齡放寬至62周歲,在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退休年齡放寬至65周歲。
(十六)建立高層次人才分級管理制度。各縣(市)區委、市直黨委都要分層次建立一批本地本單位高層次人才隊伍,制定培養目標和措施,明確選拔條件和標準,出臺激勵措施和辦法,落實相關政策和待遇,充分發揮高層次人才作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十七)建立黨政領導聯系高層次人才制度。各級黨政領導采取自選和組織認定相結合的方法,每人確定3至5名高層次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作為聯系對象,通過電話、書信、走訪慰問等形式與高層次人才建立經常性的聯系,傾聽他們的意見和呼聲,做好他們的思想政治工作,幫助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調動高層次人才發揮作用的積極性。
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加強對人才工作的組織領導
(十八)堅定不移地貫徹黨管人才原則。充分發揮各級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和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為做好人才工作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深刻把握管宏觀、管政策、管協調、管服務的內涵,認真履行統籌規劃、分類指導、整合力量、提供服務、依法管理的職能,妥善處理好黨管人才和尊重人才成長規律的關系、黨管人才和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的關系、黨管人才和依法管理人才的關系,努力做到用事業造就人才、用環境凝聚人才、用機制激勵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使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開創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新局面。
(十九)加強人才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把人才工作作為一項重大而緊迫的戰略任務抓緊抓好,做到謀劃發展的同時考慮人才保證,制定計劃的同時考慮人才需要,研究人才政策的同時考慮人才導向,部署工作的同時考慮人才措施。堅持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形成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人才工作格局。建立由黨政主要領導牽頭,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人才工作組織領導機構和專門工作機構,負責人才工作規劃制定、政策研究、檢查指導、組織協調等職能。對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抓人才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定期考核。建立縣(市)區黨政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強化第一責任人抓第一資源的責任,建立人才工作層層分解的目標責任機制、各部門齊抓共管的人才工作落實機制、黨政一把手跟蹤問效的反饋督查機制,推動人才工作的高效運行和健康發展。
(二十)加大人才工作投入。牢固樹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的觀念,不斷加大對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政府、社會、用人單位和個人多元化的人才投入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根據人才工作實際需要,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緊缺人才引進、高層次人才培養、人才政策落實、人才工作陣地和設施建設等。市委、市政府在保證每年150萬元人才發展專項資金足額到位的前提下,根據經濟發展和財力增長情況,逐年增加專項資金投入,為我市人才開發、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提供有效的資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