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監督意見

時間:2022-10-22 09:17:00

導語: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監督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監督意見

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保證科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現就加強對科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以下簡稱主要負責人)監督提出如下意見

一、監督對象

全縣各鄉鎮場、縣委管理的黨的機關、行政機關及各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副科級單位以上)中的黨政主要領導。

二、監督內容

對科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的監督,主要體現在思想作風、重大決策、干部任用、財經紀律和廉潔自律五個方面。

(一)遵守政治紀律情況。能否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上級組織保持高度一致。能否堅持黨性原則,服從大局利益,保證政令暢通,維護班子團結。

(二)重大決策情況。全局性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任務、措施、總結;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及工作職責;班子成員出省學習考察;工程建設項目;重要統計報表及數據上報以及其他重大問題,都必須實行集體決策,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提倡黨政主要領導末位發言,并按規定程序辦理的情況。

(三)執行人事工作紀律情況。中層干部的任免、一般干部的調入調出及調整、工資晉級及職稱評定、評優表彰及各種考核、討論各種處分等人事問題的情況。

(四)執行財經紀律情況。能否嚴格遵守財務審批制度,自覺遵守中央關于預算外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在經濟活動中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和制度。是否存在招待費超標、私設小金庫、擠占挪用專項費用等問題。專項資金撥付、各種獎金分配、職工福利開支、固定資產轉讓拍賣、1000元以上的經費開支等是否嚴格遵守財務審批制度等的情況。

(五)廉政自律情況。能否自覺遵守《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中央以及省、市、縣委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認真執行《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制的規定》等一系列制度,切實做到清正廉潔。

(六)思想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職業道德、工作作風等方面需要加強管理監督的情況。是否存在生活作風不檢點、不正派、奢侈浪費、情趣低下等生活作風情況。

三、監督措施

(一)自律

1、主要負責人“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主要負責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建設工程項目和大宗物品采購制度。各單位要按照分工將上述工作明確由副職分管,并分別就財務管理、干部選拔任用、建設工程項目和大宗物品采購作出具體規定,以形成對權力的制度監督,防止權力濫用。

2、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主要負責人要按規定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有關情況要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上明示,接受班子成員的監督。縣紀委、縣委組織部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科級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數據庫,每年重點抽查、核實部分主要負責人的申報材料。對違反規定遲報、瞞報及不如實申報的,調查核實后按規定進行批評教育、誡勉談話和組織處理。

3、扎實開展述職述廉活動。主要負責人應重點圍繞履行工作職責的情況、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和遵守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按規定在所在單位公開述職述廉,接受民主測評或民主評議。要采取多種辦法廣泛聽取群眾對主要負責人廉潔從政及工作業績、效率、作風等方面的意見,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上級和組織監督

1、縣委監督。縣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對全縣科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的日常考察,并每年至少對全縣科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的德、能、勤、績、廉情況考核一次。縣紀委對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及領導干部作風建設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時加強平時檢查。對在考核和檢查中發現的一般性問題,反饋給本人,限期改正。對群眾意見較大、問題比較突出的,向縣委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2、人大、政協監督。要支持人大按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監督職權,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綜合運用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專題工作報告、工作調研、工作評議等方式,保障憲法和法律法規正確實施,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要認真聽取來自政協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民主監督。對政協的提案、建議要認真辦理,及時給予正式答復,切實發揮政協提案、建議案在民主監督方面的作用。

3、分管領導監督。縣領導要堅持“一崗雙責”,既要分管好業務工作,也要對所分管范圍內的科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負有直接的監督責任,要堅持談心談話制度,至少每半年同分管的黨政主要負責人談話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幫助解決糾正。

4、實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抓好審計監督。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實行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相結合,領導干部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等事項前,由縣委組織部委托縣審計局進行離任審計。縣委組織部可根據主要負責人在崗任職情況委托縣審計局進行任中審計,對于經濟活動量大、群眾比較關注的熱點部門,每兩年進行一次審計,必要時隨時進行審計。要強化審計結果綜合利用,逐步推行“先審計、后離任”制度,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及時將審計發現問題記入審計檔案,并把審計結果作為考核、考察、獎懲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據。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視情節輕重分別作出嚴肅處理。

5、認真執行談話的規定。嚴格執行《**縣科級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制度》、《**縣科級領導干部誡勉談話制度》、《**縣紀委負責人同下級黨政主要領導負責人談話制度》等三項談話制度。認真做好對主要負責人的信訪談話,核實情況,及時提醒。對主要負責人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應依據有關規定及時進行函詢或誡勉談話,經誡勉談話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應追究其紀律責任或給予組織處理。

6、實行信訪處理函詢制度。對主要負責人的一般信訪問題,由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組織部采取函詢回復的形式,要求本人在15天內如實向組織作出書面或口頭回復。對有輕微違紀違法行為的主要負責人,由紀委(監察局)按有關規定,發出黨風廉政通知書,讓其說明情況,進行教育、警示。

7、嚴格執行主管部門對下級單位的管理監督制度。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要切實履行對所屬二級部門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和管理職責,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堵塞監管漏洞。

(三)領導班子內部監督

1、堅持民主集中制。主要負責人在領導班子中處于關鍵地位,肩負重要責任,同時也是領導班子中平等的一員,要堅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議事決策,堅決防止任何人凌駕于組織之上,堅決防止個人獨斷專行。主要負責人要模范執行民主集中制的規定,認真履行領導職責,主動做好團結協調工作,支持班子成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2、堅持“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要貫徹縣委《關于實施“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的要求,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的事項范圍、醞釀程序、決策程序、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作出詳細規定。凡屬重大決策、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重要問題,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集體決策時,主要負責人要確保班子成員的出席率,鼓勵班子成員各抒已見,注意傾聽不同意見,討論和表決情況要記錄在案。

3、堅持民主生活會制度。主要負責人要認真組織開好每年一度的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開誠布公地談心,帶頭剖析問題,虛心傾聽意見,積極落實整改措施。開會之前要廣泛征求意見,開會時必須邀請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參加。召開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情況及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要在一定范圍內向干部群眾通報,并按規定報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

4、堅持同級黨委的監督。黨委作為黨內監督的領導機關,應加強對黨內監督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部署黨內監督工作。主要負責人要增強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主動把自己置于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帶頭執行監督制度,確保各項制度在本地本部門得到貫徹和實施。

5、堅持同級紀委的監督。各紀委、紀檢組要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對主要負責人重要事項的決策和權力運行實施有效監督,特別是要加強對人權和財權的監督。要協助主要負責人建立和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并對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真正用制度管人、管錢、管事。紀委、紀檢組要堅持向縣紀委請示匯報制度,對主要負責人在重要事項上有違反議事原則的,要立即向主要負責人提出改正建議。對主要負責人堅持錯誤決定,或發現主要負責人有違紀問題的,紀委、紀檢組有權進行初步核實,并直接向縣紀委報告。

(四)社會監督

1、實行黨務、政務公開。堅持黨務政務公開制度,凡不涉及保密的重大事項,原則上必須公開,做到陽光操作。要豐富公開的形式和載體,做到網上公開、墻上公開、紙上公開、會議公開、文件公開相結合,方便群眾監督。縣紀委要加強對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公開不及時、內容不全面、群眾不滿意的,要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2、做好信訪舉報監督。對群眾來信來訪反映主要負責人存在問題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由縣紀委或縣委組織部及時進行調查。對反映情況不屬實的,立即予以澄清;對反映情況屬實、情節較輕的,由縣紀委或縣委組織部進行誡勉談話;情節較重的,由縣紀委、監察局組織調查核實后,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政紀處分,并建議調整職務。

3、加強新聞輿論監督。要在縣委的領導下,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各鄉鎮場、縣直各部門、各單位要重視和支持輿論監督,聽取意見,改進工作。新聞媒體要堅持黨性原則,遵守新聞紀律和職業道德,把握輿論監督的正確導向,注重輿論監督的社會效果。

本意見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