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黨員公示制意見

時間:2022-10-28 0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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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黨員公示制意見

為了提高發展黨員民主化程度,廣泛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切實保證新黨員質量,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精神,現制定全市實行發展黨員公示制意見

一、公示對象

擬發展為中共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擬轉為中共正式黨員的預備黨員。

二、公示內容

1、發展黨員工作程序,以便黨內外群眾對照監督。

2、公示對象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作單位、現任職務、培訓情況、申請入黨時間、入黨介紹人、被吸收為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或預備黨員的時間及現實表現。

3、公示單位黨支部及其上級黨組織聯系人的姓名、黨內職務、聯系電話或電子信箱等。

三、公示時間、范圍及形式

1、公示時間: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愿書》之前;預備黨員提出書面轉正申請之后。公示期限為7-10天。

2、公示范圍:根據公示對象的工作性質、崗位特點和工作的影響面,一般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必要時也可擴大到與公示對象工作聯系較多的其它相關單位或部門。

3、公示形式:一般采取張榜公告的形式,公告應張貼在醒目位置,如村務、廠務、政務公開欄、宣傳欄等。有條件的單位應積極利用“黨建網站”進行公示。

四、公示結果的處理

1、公示依據“誰公示誰受理”的原則進行處理。對匿名反映的問題,如性質嚴重、內容具體、線索清晰、有據可查的,應做好調查核實工作;對署實名或當面反映的問題,則更應認真逐件調查核實,以書面形式向支部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匯報,并向提意見者反饋;若反映的問題涉及到公示黨支部和聯系人時,應由其上一級黨組織受理。

2、對群眾反映強烈、確實存在突出問題、不符合黨員標準的公示對象,支部不得討論其入黨或轉正,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同時在支部大會上通報情況;對條件暫不成熟、不宜發展或轉正的公示對象,由支部討論決定暫緩發展或延長預備期;對群眾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調查核實無問題或無事實依據的公示對象,黨支部應按規定程序討論其入黨或轉正。

五、公示的組織領導

1、發展黨員公示工作由黨支部和其上一級黨組織共同負責,黨支部負責公示的組織實施和問題的調查處理,聯系人為書記或組織委員。上一級黨組織負責公示的監督及特殊問題的受理,聯系人為組織委員或紀檢委員。

2、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負責、客觀公正地查清群眾反映的問題,確保調查結果經得起時間的檢驗。核實情況過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對公示對象和反映問題的人造成不利影響。

3、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切實保護黨員群眾的合法權益。任何人不得私自扣壓群眾反映的問題,不得透露反映人的有關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弄虛作假,不準以任何借口對反映人實施打擊報復。對違反紀律者要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理。

4、發展黨員公示制自本意見下發之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