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鄉社會救助意見
時間:2022-11-01 0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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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提高對全縣困難群眾的救助水平,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意見》(冀政[200]44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意見》(衡政[200]47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對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重大意義
城鄉社會救助工作是保障城鄉困難群體基本生活的一項系統性社會救助制度。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由于各種原因,尚有不少特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難以保障。特別在經濟轉軌、社會轉型時期,這些人員的醫療、住房、子女教育等困難進一步突出,尤其農村社會救助工作力度明顯不足,城鄉差別進一步加大。因此,建立健全覆蓋全縣城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勢在必行。構建城鄉救助體系,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具體體現;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必然要求;是推進我縣實現跨越式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戰略目標的迫切需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建立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不斷提高我縣城鄉社會救助能力和工作水平,促進全縣經濟和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二、建立健全各項救助制度的工作任務和內容
(一)建立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鎮低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一要科學調整救助水平,根據物價上漲指數、最低工資標準等因素,通過科學測算,實事求是地調整保障標準,做到既能滿足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又能促進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自主創業。二要積極推行分類施保。對低保對象中大病、重殘、單親家庭、子女上學等特殊困難家庭給予政策傾斜,適當提高救助水平,幫助解決實際困難。三要實行動態管理。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家庭及時納入保障范圍。對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及時停止其低保待遇。建立規范、統一的農村低保制度,將符合條件的農村特困群眾全部納入低保范圍,要做到規范運作、有序管理、公開公正。
(二)鞏固和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制度。按照國務院頒布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保證財政供養資金落實,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逐步建立起多元化投入、多形式供養的保障機制。要積極整合社會資源,加大資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農村敬老院基礎設施建設,提倡和發展規模建院供養,努力提高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提高保障水平。
(三)全面實施城鄉特困居民醫療救助制度。進一步鞏固和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加大資金投入,擴大救助范圍,提高救助水平。積極配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幫助農村困難群眾解決醫療難的問題。加快推進城市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進度,公正合理地確定醫療救助對象,使患有重大疾病的特困群眾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
(四)逐步完善特困群眾住房救助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對符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條件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以財政預算資金為主建立專項基金,多渠道籌措資金,形成穩定規范的住房保障資金來源。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住房保障事業進行捐贈,逐步緩解住房困難。要嚴格救助辦法和程序,實行公示制度和定期審核制度,確保救助工作的準確性。
(五)大力開展城鄉教育救助工作。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要求,到2007年,要使全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子女都能享受“兩免一補”(即免費提供教科書、免雜費和補助寄宿貧困生生活費)。對城鄉高中教育階段特困家庭子女就學,教育部門要根據其困難程度,給予必要的學習和生活救助,指導和監督學校減免費用,使特困家庭的子女能夠得到正常的教育。繼續做好“希望工程”、“春蕾計劃”、慈善捐助等專項救助工作。積極實施勤工助學和愛心助學等資助措施,幫助貧困子女完成學業。
(六)不斷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健全法律援助機構,確定援助范圍。具體援助范圍包括: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給予社會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請求發給撫恤金;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請求支付勞動報酬。通過法律援助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使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得到法律援助,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七)積極實施就業援助。做好低保和就業服務政策的有機銜接,堅持“先培訓后就業”的原則,對享受低保人員優先提供就業指導、職業介紹、勞務派遣和勞務輸出服務,鼓勵和幫助困難群眾就業。將享受低保的城鎮失業人員納入再就業優惠政策的扶持范圍,幫助他們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對城鎮特困家庭有就業能力的人員優先提供社區公益性就業崗位,協助他們落實再就業幫扶政策,并積極推薦就業;對貧困家庭優先安排勞務輸出。
(八)建立應急救助機制。一是做好群眾突發困難的臨時救助工作,縣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并吸收社會捐款,主要用于解決困難群眾重大疾病、天災人禍造成家庭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已經得到援助,但仍十分困難的城鄉低保對象和雖然不符合低保條件,但確因上述原因造成家庭困難的“邊緣戶”家庭。二是做好重大自然災害的緊急救援工作,制定工作預案,在災害發生后及時做好災民轉移安置,確保災民吃、穿、住、醫等基本生活需要,并組織好災區的恢復重建工作。
(九)建立和完善社會幫扶、捐助制度。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社會救助,堅持和完善機關、企事業單位幫扶貧困戶活動,并形成制度;積極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實現捐助活動經常化;組織廣泛的社會互助活動,幫助貧困群眾解決日常生活困難。
三、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形成合力
(一)建立政府領導、歸口管理、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管理體制。牢固樹立“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從解決困難群眾最關心、最迫切的問題入手,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資源,規范救助行為,使社會救助工作健康開展和運行。為使我縣社會救助工作協調健康發展,縣政府成立以主管縣長為組長,由民政、財政、衛生、建設、教育、人事勞動、司法、審計、監察等部門主管領導為成員的**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
民政部門主要負責城鄉低保、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災民救助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社會救助資金的預算安排、對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衛生部門負責相關醫療費用減免政策的制定和落實;建設部門負責困難群眾的住房援助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教育救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實;司法部門負責法律援助;人事勞動部門負責就業援助;審計、監察部門負責救助款物的審計、監察工作。要根據不同時期、不同群體采取不同的救助方式,實行不同的社會救助標準,對“三無”對象、困難殘疾人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
(二)加強社會救助工作的監督管理。要深入調查研究,制定科學、嚴密的工作程序,嚴格資金管理辦法,規范發放行為,要增強各項工作的透明度,確保社會救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提高救助效果,逐步完善社會救助公示制度,確保社會救助工作在規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的軌道上健康有序運行。要定期組織專項檢查,加強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推進社會救助工作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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