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問題實施意見

時間:2022-11-02 10:19:00

導語:拖欠工程款問題實施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拖欠工程款問題實施意見

各區縣(自治縣、市)政府,市清欠小組各成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3]94號),建設部等八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建市[**]1號)。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從源頭上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確保完成三年內基本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問題的工作目標,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請貫徹實施

一、各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業主社會公眾責任的監管力度。各區縣(自治縣、市)建委可及時向市建委上報,由市建委經核查后納入“不良業主”名單,定期向市級相關部門和區縣(自治縣、市)政府進行通報,性質特別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進行公示,以加強對業主社會公共責任的監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企業,應納入“不良業主”名單:(1)有惡意拖欠的;(2)有投訴,未及時處理,且拒不接受行政部門協調的;(3)法院已有判決仍不執行還款的;(4)在**年5月前,已竣工工程仍未完成工程結算

的;(5)有拖欠工程款情況,既不還款,又不制定還款計劃的。在未從“不良業主”名單中撤除前,有關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新建項目的相關手續。

(一)發展和改革部門不批準其新建設項目立項;

(二)國土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參與土地競標、競買的資格;(三)規劃部門要在審批規劃等方面采取措施,督促項目業

主盡快解決拖欠的工程款;

(四)建設、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在招標投標、合同備案、施工過程和辦理竣工驗收備案階段進行把關,在某一環節出現拖欠工程款,不得辦理下一環節的建管手續;

(五)貸款銀行要將其列為信用不良單位,依法減少授信額度或者不提供授信;

(六)不良業主屬房地產企業的,取消其參加各項評優評先的資格,計入房地產企業不良行為檔案向社會公示,同時在資質年檢中降低其開發資質,情節嚴重的,注銷其資質證書。

二、建筑業企業必須按合同及時支付分包工程款和支付農民工工資。因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導致建筑業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先行支付。因建筑業企業自身原因拖欠勞務分包企業勞務費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筑業企業先行支付,同時要追究建筑業企業責任。因勞務分包企業的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項目施工總承包企業負連帶責任。按照行業分工的原則,建筑業施工企業在接到由建設、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移交的惡意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的投訴通知后,不能盡快拿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方案、及時化解矛盾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處罰,或報市建委,由市建委對該企業的資質、近階段的投標資格及項目經理等做出處罰。建設單位不得要求建筑施工企業為其墊資施工,建筑施工企業也不得以墊資作為條件參與施工項目的招投標。

三、政府投資項目拖欠的工程款應當按照資金分級負責的原則解決。市級政府投資項目未按合同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由市級政府負責解決。具體程序為:由市級相關部門和政府投資主體負責清理,及時將清理情況和初步處理意見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由市發展改革委和市財政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核實后,制定在2005年年底前全部還款的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區縣政府投資項目拖欠的工程款,由區縣政府負責清理,制定還款計劃,在2005年年底前予以解決。

三峽移民項目應嚴格按照市政府批準的規劃和移民投資計劃,超出規劃和計劃造成的拖欠工程款,按“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由相關政府業主自行解決。

四、加強對建設工程款支付和竣工結算的管理。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大中型項目應在6個月內完成竣工結算,一般項目應在3個月內完成工程結算,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惡意拖滯的,應按本實施意見的第一條處理。

五、在建設工程推行工程擔保制度。運用工程擔保這種信用工具來幫助完善建筑市場機制,建立業主支付擔保、承包商向勞務分包商的支付擔保和承包商對勞務分包商支付人工工資的連帶責任,約束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以解決業主拖欠工程款和承包商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及工人工資等問題。鼓勵建設單位投保建筑工程險、安裝工程險和建筑商履約責任險。

六、嚴格執行項目資本金制度,從源頭上防止新的拖欠。項目資本金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比例,其他資金也應有保障。項目資本金不足的,不予批準實施。防止利用拖欠工程款掩蓋建設資金不足的矛盾,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七、在政府投資的公益性項目中全面推行建設管理制。為保證政府資金投資效益和建設工程質量,在政府投資的公益性項目中全面推行項目建設管理制,市和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市政府公益性項目建設管理制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

八、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積極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已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部門,以及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的項目,應由財政支付的資金,財政部門要直接支付。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資金支付,確保工程款按規定程序按時足額支付到中標的建筑業企業和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加強對建設項目貸款用途的監控,實行專款專用。

九、研究建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及時發現和解決拖欠勞動者工資問題。建立包括企業工資支付信用制度在內的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制度,促使企業誠實守信,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充分發揮協調勞動三方機制作用,有關各方共同采取措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及時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用人單位要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及時查處不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于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用人單位,無論是否與農民工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保障部門應及時予以處理。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責令其及時補發。

十一、人民法院受理的拖欠工程款案件,特別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應當及時立案,依法及時審結,符合訴訟保全和先予執行條件的,應當及時采取訴訟保全和先予執行措施;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要及時作出減、免、緩交訴訟費的決定;要加大執行力度,最大限度的保證生效的法律文書的執行,切實保證農民工的權益。建立農民工法律援助制度,進一步拓寬解決拖欠問題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