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園區消防加強意見
時間:2022-11-05 06: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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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市委、市人民政府牢牢把握西部大開發的歷史機遇,按照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要求,以工業園區建設為載體,加快產業布局調整,促進產業聚集,為我市工業經濟實力和發展后勁持續增強奠定了堅實基礎。但與此同時,工業園區快速建設發展與其相對滯后的消防安全保障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一是工業園區建設配套消防規劃編制工作滯后,實際規劃范圍與消防規劃范圍不相符;二是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處置重特大火災事故能力較低;三是工業園區內有大量建筑工程未依法辦理消防審批手續,一些項目未能嚴格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火災隱患突出。
為切實加強我市工業園區的消防工作,及時化解生產安全隱患,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公安廳消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業園區消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新政辦發〔20**〕19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工業園區消防工作的領導
做好工業園區消防規劃,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是提高工業園區抗御火災能力的根本性舉措,也是推進工業園區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各區(縣)要進一步提高對做好工業園區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對工業園區消防工作的領導,切實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認真研究解決當前工業園區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探索和建立工業園區消防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各工業園區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按照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的總要求,將消防工作納入園區發展總體規劃,把消防安全列入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內容,確保工業園區的消防安全。
二、認真編制消防專項規劃,切實加強火災隱患的源頭控制
各工業園區要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道、消防裝備在內的消防規劃納入園區總體發展規劃,確保園區公共消防設施與其他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消防規劃的編制要符合工業園區發展的實際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目前工業園區總體規劃已經審批但尚無消防規劃內容的,應補充編制消防專項規劃。今后,各區(縣)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要嚴把規劃審批關,對于工業園區總體規劃中缺少消防規劃內容或者內容不適當的,不予審查和報批。凡總體規劃和消防規劃已經通過審批的工業園區,應根據消防規劃的具體內容嚴格組織實施。
三、加快工業園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增強防御火災的整體能力
各工業園區管委會要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本園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管理的相關制度措施,明確職責,建立公共消防設施經費保障機制,并隨著工業園區發展的需要同步增長,確保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管理水平適應撲救火災的需要。工業園區消火栓建設應與園區道路及供水管網建設同步進行,可采取預留消火栓井口,或每隔1—2公里設置消防水鶴的方式降低投資,提高利用率。要大力組建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可采取政府與企業合建、企業和企業聯建等形式建設消防隊(站),建設標準、消防車輛裝備規模及人員配備應與工業園區的火災危險性及發展規模相適應。
四、切實加大聯合執法力度,依法加強監督管理
要建立健全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各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號)有關規定,對不符合工業園區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設項目,國土部門不得批準建設項目用地手續,規劃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的項目,建設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對按照國家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中沒有消防驗收合格文件的,房產部門不得頒發相關房屋權屬證書;對不具備安全生產作業條件的危險物品生產儲存企業,安監部門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已取得批準文件但不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必須依法撤消。
五、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規范消防安全管理
各工業園區管委會要切實加強對本園區消防工作的領導,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把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各單位、各部門。園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法人代表作為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安全機構,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和巡查,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要認真組織對本單位員工的崗前培訓,同時定期組織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管理人員、自動消防系統值班操作人員、從事火災危險性作業人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操作人員等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要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的長效機制,確保本單位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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