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經濟平穩發展意見

時間:2022-02-10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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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經濟平穩發展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增強全區工業企業應對當前困難的信心和能力,營造企業穩定發展、創新發展、轉型發展的良好環境,促進我區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決定針對當前經濟運行的嚴峻形勢,結合我區實際,在原扶持工業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基礎上,繼續增加力度予以扶持。現就加大保穩促調力度,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政策意見:一、鼓勵企業科技創新

(一)加大對企業技術研發投入的財政補助和中小企業創新項目補助,強化企業研發創新工作。企業投入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經費,切實落實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二)加快發揮3000萬元創業投資引導專項基金的引導作用。鼓勵設立更多的創投公司,可以在現有的擔保機構中,選擇一批有實力、有基礎的擔保機構,予以重點培育,設立創投公司。同時,加強創投公司和科技初創型企業的對接,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主動向創投公司推薦好培育對象、培育項目。

二、鼓勵企業整合重組

(三)對行業龍頭企業整合兼并中小企業實行稅費優惠,對通過合并、兼并、轉讓等方式取得存量廠房、存量土地的,其土地增值部分歸原企業所有。對吸收合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改建為一個企業,對其合并后的企業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對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

(四)整合重組后,非公司制企業改制變更為公司制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改制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將其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轉增企業注冊資本,屬于個人股東的評估增值部分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個人股東轉讓其股份或企業清算股權時如有所得,再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原工業企業土地、房產、車船等資產(含無形資產)的過戶,免收過戶手續費。

(五)企業整合重組中需要分離或重組的資產,因歷史原因,部分權證不全但無爭議的房產、土地,經企業所在鄉鎮(街道)和區政府確認,并補齊規劃、用地等相關手續后列入資產,違反規劃、屬于危房、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及有法律糾紛的除外。原先依法審批并已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已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但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使用權人提出申請后,相關部門要加快相關手續的辦理。

(六)整合重組后的企業由于技術進步和產品更新換代較快,或者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可自主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或縮短折舊年限。

三、鼓勵節約集約用地

(七)加大對“高產田”企業的獎勵力度。當年實繳稅額在2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且土地畝均稅額貢獻在10萬元以上的,按其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30%給予獎勵,土地畝均稅額貢獻在15萬元以上的,按其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50%給予獎勵。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八)出臺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繼續執行省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辦法;擴大小企業界定范圍,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將小企業界定范圍從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下擴大到3000萬元以下企業。

(九)發揮好政策導向作用,進一步完善金融考核辦法,引導金融資本向中小企業集中,金融機構年度考核要與工業性貸款相掛鉤,實行財政性存款與工業性貸款相掛鉤。

(十)各金融機構要從“維穩保穩”出發,做到不輕易收貸。同時與政府有關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

(十一)實施政府銀行企業抱團發展。由區財政安排1億元建立企業貸款再擔保風險補償資金。通過再擔保風險補償資金對擔保機構或企業為我區工業企業實施貸款擔保實行再擔保,鼓勵銀行加強與擔保機構或企業合作,加大對我區工業企業的放貸力度。

五、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十二)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停止或暫停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按照余政發文件執行。

(十三)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方面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在保證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收入有一定增長的前提下,經地稅機關審核,在審批權限10萬元以內給予減免,10萬元以以上報省局審批:

1.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和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達到企業職工總數30%(含)以上的;

2.經地市級以上政府部門認定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

3.經地市級以上政府確認并仍有效的農業重點龍頭企業;

4.當年利潤出現虧損,并且虧損額達到注冊資金的20%以上的;

5.為水利治理工程、舊城改造而搬遷,影響正常生產經營而造成損失的;

6.確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十四)社會保險費方面

在規范的前提下切實做好臨時性適當下浮企業社會保險費繳費比例工作,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今年對企業社會保險費繳納比例實行臨時性適當下浮,具體幅度相當于各項社會保險企業繳費統籌部分各1個月的額度,采用全省集中減征的方法統一在一個月內操作。企業社會保險繳費統籌部分集中減征時間另定。

企業社會保險費繳納比例臨時性適當下浮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五大保險企業繳費統籌部分。

(十五)對目前經營確有困難的強企大企、行業龍頭企業、成長型中小企業、年出口額500萬美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需延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提出申請,報經省級稅務機關批準后予以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限最長為3個月)。

(十六)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照區地稅局余地稅[2008]70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給予減免照顧。

六、推進產業升級

(十七)狠抓有效投入。完善重大項目推進制度,及時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力爭早開工、早投產、早見效。根據產業發展方向,制訂好重大項目招商計劃,積極引進跨國公司、中央企業和國內大型民營企業。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在3億元以上,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產業類龍頭項目,項目建成投產后,有針對性地給予支持。

(十八)推進技術改造。適當降低企業零土地技改(原有容積率不低于行業最低標準)支持門檻,對上年實繳稅收在1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且當年生產性設備投資300萬元(含)-700萬元(不含)的技改項目,按其當年設備投資額的6%予以扶持照顧(自2009年1月1日起新發生的當年技改投入)。

七、優化服務提高效率

(十九)各鎮鄉街道、開發區及區級機關要把“保穩促調”作為當前經濟工作的中心任務,積極幫助企業特別是困難企業和出口企業解決實際問題,做到急企業之所急、幫企業之所需、解企業之所難。

(二十)相關部門要加快項目資助資金、獎勵資金、以及出口退稅資金的兌現速度。

(二十一)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提倡柔性執法、溫馨執法,優化部門服務,規范對企業的檢查行為,其中對重點企業的檢查要實行預告制。

本意見自之日起施行,執行期暫定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意見由區經濟發展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