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權力公開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19 0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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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落實“干事、創業、為民”的要求,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在全鎮各行政機關全面開展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精神,緊緊圍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完善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體制保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以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規范行政權力的行使、增強行政行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為基本要求,以制度創新為著力點,以監督制約為保障,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促進依法行政,更好地為我鎮科學發展、提速發展、和諧發展服務。
(二)基本原則:依法實施原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全面真實原則,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外,都應如實公開;注重實效原則,從維護人民群眾權益出發,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知情辦事,不搞形式主義;便于監督原則,暢通民意反映渠道,強化對政府行政行為的監督。
二、目標任務
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是指行政機關依法行使的權力,從依據到決策、執行、結果實行全過程動態公開,實現陽光政務,以便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逐步建立起行為規范、程序嚴密、運行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有力的行政權力運行機制。
鎮政府及其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行政機關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權力的組織(以下統稱單位),要對所行使行政權力進行全面的清理,編制職權目錄和流程圖,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范權力行使,動態公開行政權力運行全過程。同時,要重點抓好民政、財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林業等涉民、涉企行政權力較為集中的部門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的工作。
三、方法步驟
(一)動員部署(4月)。結合全鎮黨風廉政建設會議部署此項工作,制定下發《實施意見》。全鎮各單位要按照鎮里的部署,建立健全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落實人員和保障措施,針對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及時啟動工作。
(二)清理審核(4月~5月)。1、全面清理。各單位要根據法律法規授權的職責及本單位“三定”方案,對所行使的行政權力項目進行全面清理。鄉鎮政府本級權力項目由政府辦公室負責清理,受委托行使行政職權組織的清理工作由委托機關負責。清理的范圍既包括本單位所行使的專門職權,也包括公共法律規范所確定的共有職權;既包括以本單位為主要執法主體先例的職權,也包括協助、配合其他單位實施執法行為的職權。清理出的職權項目,應按照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行政征收權、行政給付權、監督檢查權、行政裁決權、行政確認權、行政征用權、內部管理權及其他行政權力等類別進行登記造冊,并依法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行政權力類別、名稱、來源依據等。通過審查,確保清理結果全面、真實、合法、準確。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增加、擴大或放棄、隱瞞所行使的行政權力。2、確認申報。各單位要對清理審查的結果進行確認,并就每項職權是否公開、公開內容和公開的范圍、形式和時限等提出具體意見。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后,以正式文本一式兩份(附電子文檔)在5月30日以前報鎮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內容包括:行政權力清理匯總登記表及相關依據,登記表應按照行政權力類別載明:權力的名稱、依據及有關公開方面的內容。對不能公開或暫時不宜公開的,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據,并說明理由。3、審核備案。鎮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各單位所申報的登記表及依據進行審核備案,并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批復。重點審核行政權力的名稱、依據及不公開的權力事項。凡無合法依據的行政職權,應依法予以確定或報有權機關決定;凡符合規定要求的,應予核準。凡無保密依據的,均要予以公開;凡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必須保密的,經審核后不得予以公開。
(三)編制職權目錄(6月)。各單位要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批復,編制并公布本單位職權目錄。職權目錄應按照行政權力的類別編制,做到分類清晰、編制科學、定位準確。職權目錄應載明:1、職權名稱。所行使職權的名稱,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表述,做到準確、規范,不得使用簡稱。2、職權來源依據。職權來源依據必須使用文件全稱,列出具體條款,并按照法律效力的高低進行排列。3、職權行使責任人。明確職權運行各環節的責任科股室、崗位和人員。4、公開的要求。明確公開的形式、范圍、時間和收費依據及標準等。職權目錄發生變更時,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機關做出說明,并按程序及時修訂、公布。
(四)制定流程圖(6月~7月)。各單位應從本單位所行使的行政職權特點出發,按照公布的行政職權目錄,遵循規范程序、提高效率、簡明清晰、方便辦事的原則,依法制定并公布覆蓋各項行政權力運行全過程的流程圖。流程圖應載明:1、行使權力的條件,即主動行使職權或根據當事人申請行使職權的事實依據;2、承辦崗位,即先例行政職權各個環節的科股室;3、運行程序及相關接口,即工作流程及流程中與相關崗位的銜接點;4、辦理時限,即完成某一步驟動作的時間限制;5、監督制約環節,即內部監督機構和外部監督渠道及聯系方式;6、相對人的權利,即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說明理由、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等權利;7、投訴舉報途徑和方式,即行政管理相對人表達訴求、申請救濟的渠道和方法等。同時應在重要部位和環節相應注明公開的范圍、形式和時限。流程圖發生變更時,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按程序修訂并公布。
(五)公開運行過程(7月)。各單位公布職權目錄和流程圖后,必須嚴格按照流程圖確定的程序行使職權,對重要行政權力如實填寫《重要行政權力動態運行情況登記表》,建立權力行使過程各環節的情況記錄,一周內報本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復核后公開。
公開權力運行過程要突出重點,抓住主要環節。在管理社會事務方面要重點公開:行政許可、行政收費事項的設定和辦理,重大行政處罰,工程招投標,大宗物口政府采購,社會公益性事業建設,征地拆遷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國有企業重組改制、產權交易,各類專項資金和財政資金分配使用等權力運行的過程;在單位內部事務方面要重點公開:人員錄用、調動、任免、獎懲和財務支配,物資采購分配等權力運行的過程在決策環節,要通過社會調查、咨詢、公示、聽證和公開等形式,公開決策的事項、依據和結果。在執行環節,主要向當事人公開政策法律依據、現實狀況、程序、救濟方式等全部與行使行政權力或事項辦理過程的有關情況,盡量滿足當事人的信息需求。對執行結果,應根據涉及范圍,及時告知當事人,也可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示或向社會公開。
(六)健全制度保障。要圍繞規范權力運行,建立健全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工作評價、績效考核、民主評議、投訴受理和責任追究制度。同時,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規范權力自身運行的全面公開制度,確保權力依法正確行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把開展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抓好工作落實,努力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鎮黨委、鎮政府成立鎮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鎮紀委。各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經常聽取情況匯報,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組織開展好本單位的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鎮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辦公室要發揮組織協調、檢查指導、信息反饋、經驗交流、工作探討等職責,指導工作開展。
(二)加強宣傳教育。各單位要采取多種方式,廣泛開展思想教育,統一思想認識,深刻認識開展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的重要意義,樹立公開服務理念,確立依法行政觀念和政務公開意識,增強做好工作的自覺性和責任感。要組織好社會宣傳,營造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的氛圍,使人民群眾了解和熟悉有關政策,正確行使民主權利,積極參與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的實踐活動。
(三)豐富公開的形式和載體。各單位應從有利于群眾知情辦事和便于監督出發,按照實際、實用、實效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公開行政權力及運行狀況。在載體的選擇上,既要堅持勤儉節約,又要具有適度的超前性,力爭以最低的行政投入獲取最好的社會效益。
(四)規范公開的范圍和時限。各單位要認真執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河北省政府令[2005]第5號),嚴格規范權力公開的范圍和時限。對應當讓社會廣泛知曉的,應主動向社會公開;對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應在一定范圍內或依當事人申請按規定予以公開;對應當讓領導班子或單位內部人員知情的,應在領導班子或單位內部公開。公開的時限應與內容相適應,凡具有相對穩定性或者經常性的,應長期公開,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能隨時獲得;凡階段性或臨時性的,應隨時公開,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及時知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獲得相關信息時,受理單位要予以登記。對屬于公開范圍、且可以當場答復的,應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在收到申請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答復。凡答復提供信息的,應當自答復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供;不予提供的,應當說明理由。因信息資料處理等客觀原因及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做出答復或者提供有關信息的,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可以將答復或提供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不能超過15個工作日。對屬于不公開事項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原因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