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17 0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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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城鄉就業,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確定的一項重要任務。國務院明確提出要組織有條件的地區進行試點,為全面推進統籌城鄉就業工作積累經驗。為了指導試點工作開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的目標是: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形成保障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促進城鄉勞動者實現比較充分的就業。
(二)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管理城鄉就業的組織體系,統籌規劃和管理城鄉就業工作。建立覆蓋城鄉的職業培訓體系,為城鄉勞動者提升職業技能提供有效服務。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為城鄉勞動者就業、再就業、轉移就業提供有效服務。健全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切實維護城鄉勞動者權益。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妥善解決農村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問題。
二、建立健全管理城鄉就業的組織體系,統籌規劃和管理城鄉就業工作
(三)建立健全管理城鄉就業的組織體系。完善各級政府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把解決農村就業問題擺上重要位置,在做好城鎮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同時,積極推進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就業。明確就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在城鄉就業工作中的責任,形成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共同做好城鄉就業工作。
(四)建立健全城鄉就業管理制度。完善城鄉勞動者就業、失業界定標準,建立城鄉勞動力資源及就業調查統計制度,健全失業登記制度,定期公布城鄉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狀況。徹底廢除針對農村和外來勞動力的就業限制,取消針對農村和外來勞動力的行政收費,保障城鄉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的機會。建立跨地區就業勞動力管理信息溝通機制。
(五)統籌規劃和管理城鄉就業工作。對城鄉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擴大城鎮就業和降低失業率、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穩定就業進行統籌規劃,明確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將城鄉就業工作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基層和相關部門,并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進行督促檢查。針對城鎮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被征地農民、進城務工和就地轉移農村勞動者的就業需要,制定專項工作計劃并抓好組織實施。
三、建立覆蓋城鄉的職業培訓體系,為城鄉勞動者提升職業技能提供有效服務
(六)建立覆蓋城鄉的職業培訓體系。在統籌規劃、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重點建設一批骨干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形成覆蓋城鄉、布局合理、靈活開放的職業培訓組織體系。整合資金,完善操作,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形成惠及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政策體系。完善就業準入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鼓勵企業注重提高員工職業素質,引導城鄉勞動者不斷提高職業技能。
(七)切實加強對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計劃,落實資金安排和任務分解,對培訓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實施以城鄉新生勞動力為對象的勞動預備制培訓項目,以城市下崗失業人員為對象的再就業和創業培訓項目,以進城農民工為對象的技能提升培訓項目,以農村富余勞動力為對象的轉移就業培訓項目,提高培訓針對性。
四、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為城鄉勞動者就業、再就業、轉移就業提供有效服務
(八)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公共就業服務網絡布局,建立健全街道社區和鄉鎮公共就業服務網絡,將就業信息、培訓信息、政策咨詢和職業介紹等公共服務延伸到社區、鄉鎮。加強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建設,實現城鄉網絡互聯。
(九)為城鄉勞動者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就業服務。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全面向城鄉勞動者開放,對城鄉勞動者實行公平待遇,對登記求職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實行免費的信息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實施以下崗失業人員為對象的“再就業援助行動”,以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為對象的“春風行動”,以技能人才和高校畢業生為對象的“技能崗位對接活動”,提高就業服務的針對性。
五、健全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切實維護城鄉勞動者權益
(十)完善企業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在各類企業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要求企業與城鄉勞動者都要簽訂勞動合同。在欠薪高發行業和企業建立工資保證金制度,從制度上防范工資拖欠問題發生。進一步健全最低工資制度,及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城鄉勞動者同工同酬。逐步健全工時、休息、休假等各項基礎標準,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定額。
(十一)強化對企業勞動用工的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相關規定,健全勞動監察工作制度,擴大監察覆蓋面,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隊伍建設,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經費。從制度上保障勞動監察人員依法監察執法的獨立性。充分發揮工會組織依法監督、依法維權的作用。
六、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妥善解決?二)切實解決好工傷和醫療保障問題。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全部納入工傷保險范圍,督促企業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做好工傷農民工的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確保工傷農民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建立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解決農民工務工期間住院醫療保障問題。合理確定繳費率,主要由用人單位繳費。完善醫療保險結算辦法,為自愿回鄉治療的參保農民工提供醫療結算服務。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十三)積極解決養老保障問題。研究制定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并能夠與現行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
七、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十四)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各試點地區要建立由政府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試點工作領導機構,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要從實際出發,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試點工作方案和相關政策,因地制宜地開展工作。在制訂試點方案過程中,要深入調查研究,認真聽取各利益相關群體特別是廣大農村勞動者的意見。
(十五)落實項目資金和工作經費。各試點地區要將覆蓋城鄉的職業培訓、就業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對項目進度和項目資金做出安排。要落實試點工作有關經費。
(十六)搞好配套改革。深化戶籍制度、農村土地制度和城市住房、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制度改革,逐步放寬農民工在城市定居條件,探索引導已在城鎮實現穩定就業的農村勞動力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方式,為農村勞動力持續轉移和在城鎮穩定就業創造條件。
(十七)加強試點工作宣傳。加強對城鄉統籌就業試點重要意義、改革措施和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對試點成果和取得的實效及時總結,及時宣傳,爭取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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