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養老金增長機制意見

時間:2022-03-30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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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養老金增長機制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區委四屆八次全會《關于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郊區新農村建設的決定》要求,經區政府第126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發放對象及標準

1、發放對象

自年1月1日起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具有本區常住戶籍、每月實際領取養老金低于最低養老金發放標準的農業人員。

2、發放標準

最低月養老金的發放標準,以年發放的100元為基數,三年內每年增加40元,年最低養老金水平達到每人每月220元。

二、區財政補貼原則

1、新增標準部分實行差別化補貼原則

當年新增標準部分區財政根據各鎮經濟狀況實行差別化補貼政策,年1月1日起,新增標準部分區財政對各鎮補貼的比例為:羅涇鎮55%,羅店鎮50%,其他鎮40%,其余部分由各鎮負責解決。

老年農民養老金發放水平已超過上年度標準而未達到本年度標準的人員,新增標準按實際差額計算。

2、上年度補貼實行逐年遞減原則

上年度區級財政補貼從次年起逐年按70%、50%、30%、0%的比例遞減。

三、具體實施的工作要求

1、認真梳理發放現狀,進一步改進發放形式

各鎮、村認真梳理老年農民養老金發放三年來的現狀,對尚未能按月發放的原因進行分析,原則上要求必須按月發放到人。由于老年農民提出需要實行按季發放的,可以通過與老年農民簽訂發放協議的方式,采取按季發放,把利民之事辦實辦好。

2、及時下撥補貼資金,確保養老金足額發放

各鎮、村要認真做好老年農民養老補貼資金的預決算工作,區、鎮二級政府財政的補貼資金必須及時撥付到位,確保老年農民養老金補貼按時足額發放。

3、逐步完善養老金補貼增長機制,確保養老水平穩步增長

各鎮、村要根據區委、區政府的要求,制定本級農民養老水平增長機制及財力保障措施,在區財政補貼資金的扶持下,確保老年農民養老水平逐年穩步增長。

4、建立健全養老金補貼監管措施,確保政策落實

區勞動保障局、區財政局、區農委、區民政局要加強對農村老年農民養老金補貼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定期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政策落實、老年農民受益。

申領程序、補貼發放及資金撥付與管理仍按區政府《轉發區農委等四部門關于提高本區老年農民養老水平實施意見的通知》(寶府辦〔〕5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