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職位公開工作意見

時間:2022-05-27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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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職位公開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深化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加大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力度,廣開選人視野,拓寬用人渠道,經市委同意,現就建立空缺領導職位公開推薦選拔制度(以下簡稱“空位公推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建立“空位公推制”,要以黨的*精神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認真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等要求,圍繞建立健全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努力推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適用職位

“空位公推制”主要適用于選拔黨政群機關縣處級領導干部。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適用于選拔事業單位縣處級領導干部和市管國有、國家控股企業領導人員。

采取“空位公推制”選拔領導干部,凡需要按照有關法律、章程任命(決定任命、選舉)的職務,要嚴格遵照有關規定辦理任職手續。

三、基本程序

1、制定公推方案

⑴根據領導職位空缺情況,醞釀確定選拔職位。

⑵根據選拔職位職責要求和全市人才資源分布情況,研究確定推薦(報名)人員范圍和資格條件。

⑶制定素質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評價要素主要為:學歷,任職情況,年度考核等次,表彰獎勵,任職資格考試,,群眾公認,組織協調能力,工作實績等。根據選拔職位需要,可以增加專業和專業技術職務及聘任情況等評價要素。

(4)制定空位公推選拔領導干部實施方案,內容主要包括:選拔職位,選拔程序,推薦(報名)人員范圍、資格條件和推薦(報名)方式,素質評價或測試方法,以及考察對象人選確定辦法,組織考察方式等。

2、公布公推方案

采取下發文件通知,并通過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或召開會議等形式,公布空位公推選拔領導干部實施方案。

3、公開推薦(報名)

公開推薦(報名)采取自薦和推薦相結合方式進行。推薦可以是組織推薦、領導干部推薦和群眾推薦。自薦和推薦均需填寫《空位公推選拔領導干部登記表》,并提供與推薦(報名)資格條件相關的證明材料。

4、資格審查

推薦(報名)工作結束后,采取調閱本人檔案等方式,對推薦(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的重點為推薦(報名)人員的任職資格條件、政歷、廉潔自律和一票否決等情況。經資格審查后各職位符合推薦(報名)條件的人數與選拔職數比例不能低于10:1,否則取消對該職位的選拔,該職位推薦(報名)人員可在規定時限內選擇其它職位。

5、素質評價

推薦(報名)人員對照素質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認真填寫《空位公推選拔領導干部素質評價填報表》,逐項進行自我評分,同時提供與評價要素有關的證明材料。市委組織部組成考核小組對個人填報表和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查,最后確定推薦(報名)人員的素質評價得分。

根據素質評價得分高低,各職位按選拔職數的1:8確定民主測評對象,組織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在測評對象所在單位進行。參加民主測評會議的人員范圍,按照《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等有關要求確定。選拔職位有特殊專業知識和技能要求的,應在民主測評階段增加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考試,如外語水平考試等。

積極吸收和借鑒現代人才測評技術,不斷改進素質評價方法,重點是采取快捷、有效的方式對報名人員進行素質評價和遴選,如采取“人機對話”等手段對推薦(報名)人員進行綜合素質測評和評價。

6、確定考察對象

根據各職位推薦(報名)人員素質評價、民主測評和特殊專業知識、技能考試加權得分高低,各職位按選拔職數的1:4確定考察對象人選。確定考察對象人選時,可以根據選拔職位所在單位領導班子結構需要,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年輕干部、女干部、黨外干部和具備較高專業素質干部人選。

考察對象的醞釀和確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7、組織考察

考察對象確定后,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等有關要求,市委組織部組成干部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全面、廣泛、深入的考察,重點考察工作實績。

考察前或考察過程中,集中安排各職位考察對象在選拔職位所在單位進行調研和演講答辯。調研和演講答辯工作由考察組主持。調研主要采取選拔職位所在單位領導介紹情況、現場考察、查閱資料和個別談話了解等方式進行。參加演講答辯會人員一般由三個方面組成,分別為評審組(從相關單位領導干部和專家中挑選)、選拔職位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群眾代表(一般為選拔職位所在單位中層干部或全體人員,以及所屬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演講答辯過程中,參加會議人員對照演講答辯測評表內容對考察對象分別作出評價,評價結果作為考察過程中確定各職位任職人選的重要依據之一。

8、討論決定和任用

根據考察結果,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分析、綜合評價和認真比較,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醞釀提出各職位任職人選。

任職人選的討論決定和任用,按有關規定執行。

經過考察和醞釀,選拔職位如沒有合適人選的,該職位可以空缺。

四、組織領導

“空位公推制”選拔領導干部工作在市委領導下,市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市紀檢監察等部門參與全過程監督,并可邀請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參與監督。

“空位公推制”是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方式的創新,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是廣大黨員群眾對干部工作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的有效實現形式。各單位黨委(黨組)和領導干部,要本著對黨的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重視采取“空位公推制”選拔領導干部工作。實施過程中,各有關單位黨委(黨組)和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自覺抵制和防止出現工作中的不正之風,確保“空位公推制”選拔領導干部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