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工作意見

時間:2022-05-27 0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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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工作意見

為了推動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為我市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小康社會建設提供堅強的人才保證,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現就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我市“兩個社會”建設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標,堅持把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與改善基層人才隊伍結構相結合,與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相結合,與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培養和造就優秀青年人才相結合,完善政策,健全機制,營造環境,為加快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城市和諧社區建設提供堅強的人才保證。

(二)目標與任務

從20*年起至2010年,用5年時間,按照“先易后難,由點到面,穩步推進”的要求,分步實施,每年分別完成總目標的5%、15%、25%、25%、30%,基本實現“一村、一社區至少有一名高校畢業生”的目標。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制定實施方案

各縣、市、區要根據省、市總體目標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落實政策措施。

(二)認真組織開展招聘工作

選拔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采取公開招聘的方式進行。公開招聘的原則、對象、條件、辦法和程序如下:

1、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擇優和就近、就地的原則,規范程序,嚴格把關,確保把各方面素質較好的高校畢業生選聘到農村和社區工作。

2、招聘對象和條件

招聘對象為*生源,年齡在30周歲以下的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普通高校畢業生。基本條件是:

政治素質好,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具有敬業奉獻精神,熱愛農村和社區工作,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身體健康。

3、組織招聘

招聘工作由各縣、市、區統一組織。招聘職位由村和社區選擇,并報鄉、鎮、街道黨委討論決定。招聘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6至9月份進行。

4、招聘程序

公告:招聘職位確認后,應通過縣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告,并組織好報名工作。

組織考試:報名到村和社區的高校畢業生,均應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筆試和面試由全市統一命題,統一考試時間。原則上,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數達到該職位1:3比例可以組織考試,對相對偏遠和海島村由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開考比例。

錄用公示:政府人事部門從高分到低分初步確定擬招聘人員后,在政府相關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招聘錄用和報到:公示期滿無異議者,由縣、市、區政府人事部門發出通知書。畢業生收到通知后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到所在縣、市、區的人事部門報到。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

招聘的具體對象、條件和方法,各縣、市、區可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當地情況確定。招聘工作所發生的公告、報名、考試、體檢等費用,由縣、市、區財政承擔。

(五)科學安排工作崗位和職務

高校畢業生進村、社區,原則上以安排助理職務為主。一般應考慮安排擔任村黨組織負責人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經濟合作社社長助理、社區黨組織負責人助理、社區居委會主任助理或團支部書記、文書等職務。也可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其他工作崗位,工作一段時間后,工作適應、表現優秀的,可通過法定程序進入村、社區領導班子擔任相應的職務。

(六)切實加強管理與考核

招聘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由所在鄉、鎮、街道實行勞動合同管理,勞動合同的內容各縣、市、區應予統一。高校畢業生招聘到村和社區工作后,實行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的,由鄉、鎮、街道與招聘的高校畢業生簽訂統一的勞動合同,合同一般3年一簽。在聘期間,高校畢業生的人事關系、檔案、戶口等統一由縣級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機構免費,其黨、團組織關系應遷轉至所在村或社區。對新招聘的高校畢業生要進行上崗前的集中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黨和國家有關基層工作的方針政策,本地區基層工作的現狀,擬服務單位和崗位的基本情況等。工作期間,還應對高校畢業生進行知識更新培訓和經常性的教育,支持他們參加繼續教育和學歷教育,培訓工作由縣、市、區人事部門牽頭組織實施,培訓經費由縣、市、區政府承擔。每年由縣、市、區人事部門組織鄉、鎮、街道對高校畢業生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對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的,要按照合同規定予以解聘。

(七)妥善落實待遇和經費保障

各縣、市、區要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統一的政策,落實在農村和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的待遇。聘用期間,大專畢業生的年總體收入一般應不低于當地上一年的職工平均工資(含規模以上私營單位)水平,本科以上畢業生年總體收入應略高于這一水平。具體薪酬標準和試用期間的薪酬,由各縣、市、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同時要按當地企業同類人員標準為其辦理各類社會保險。各級財政要安排專門資金,用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在農村和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的薪酬、參保等所需費用,由縣、市、區和鄉、鎮、街道分別承擔,有條件的村和社區也可適當負擔一些,具體比例由各縣、市、區自行確定。

(八)關心和鼓勵在農村和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的成長和發展

各級各部門和所在工作單位要切實關心在農村和社區工作高校畢業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為他們成長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對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在后備干部選擇、公務員、研究生招考等方面,按照浙委辦〔20*〕72號文件有關精神執行。從2009年開始,縣、市、區和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公務員應主要從招聘到村和社區工作滿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的高校畢業生中招考。對在村和社區工作滿3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報考市級事業單位筆試成績加5分,報考縣、市、區和鄉鎮事業單位,由各縣、市、區根據當地情況制定相應的傾斜政策。經組織、人事部門組織招聘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被國家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錄用的,由錄用單位按照所任職務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其工資待遇,并依據其在農村或社區工作期間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年限,合并計算為工齡。今后在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時,在農村和社區的工作年限可視作專業工作年限。

(九)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扎根農村、社區基層

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扎根農村、社區基層。對3年后仍留在農村和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要逐步提高其收入待遇;對表現較好、年度考核優秀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當地村、社區干部年終獎金或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對在村和社區工作一定年限的優秀高校畢業生,要積極做好黨員發展工作,把他們及時吸收到黨內來。對于已進入村和社區領導班子的高校畢業生,要鼓勵和支持他們安心基層工作,妥善解決好他們的后顧之憂,并加大培養力度,使其成為鄉、鎮、街道領導班子的后備力量。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在合同期滿后,到當地農村經濟組織、企業工作,或承包當地的農業經濟、科技項目,或以技術入股等形式參與創辦農業產業示范園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合作創辦其他企業以及自主創業項目等,各級政府和部門要給予政策或其他方面的支持,促進其在基層更好地創業和發展。對愿意長期在村和社區工作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根據本人意愿,其戶籍可以落在所在的縣、市、區或鄉、鎮、街道。3年期滿后續簽合同的,從第4年起由鄉、鎮、街道統一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單位繳納部分由縣、市、區和鄉、鎮、街道財政共同承擔。

(十)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在農村、社區工作

一定年限后通過市場自主擇業在合同期間,應允許高校畢業生選擇到更適合其發揮才能、專長的崗位或單位就業;合同期未滿本人要求另行就業的,只要工作情況許可,可予以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期滿后,根據雙方意愿確定終止或續簽合同;終止合同的人員可通過人才市場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對合同期滿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可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政策。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

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影響深遠,意義重大,各級黨委、政府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要把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納入當地新農村建設和人才工作的總體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由市委組織部負責協調和督查工作;市人事局負責指導做好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的選拔、管理、考核、人事等工作;市財政局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勞動合同的設置和各類社會保險的相關工作;市民政局配合市人事局等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市教育局、團市委負責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并做好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的宣傳發動工作。各縣、市、區要根據市里部署,結合實際情況,提出具體實施意見,并加強對鄉、鎮、街道的工作指導,保證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