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教育收費工作實施意見
時間:2022-06-23 0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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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紀委第*全會及*總書記在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全國糾風工作會議精神,根據《教育部等部門關于20*年規范教育收費、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結合本市實際,現對20*年*市規范教育收費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理論、“*”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從嚴治教、依法治校的方針,進一步加強教育,完善制度,強化監督;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狠抓落實,重在治本,嚴格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努力構建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長效機制,促進教育規范、協調、持續發展;深入推動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行業的誠信體系建設,守信踐約,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教育事業的改革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工作目標
中小學規范收費工作成果進一步鞏固,高校收費行為進一步規范,違規收費行為得到堅決、及時查處,基本形成規范教育收費的長效機制,人民群眾對教育收費的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務
1.扎實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逐步解決公辦義務教育“擇校”問題。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進一步加強城郊對口支援,促進區域內校長、教師校際交流。各區縣要通過教育資源優化組合,發揮優質教育資源的輻射作用。積極改善相對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促進內涵發展,提高教育質量,辦好每一所學校。堅持依法辦學,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免試就近入學政策,采取積極措施逐步化解公辦義務教育“擇?!泵?。不得以舉辦重點校、重點班、實驗班為名行亂收費之實。做好來滬務工人員子女符合在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就讀條件的享受本市學生同等待遇工作。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制訂解決公辦義務教育階段“擇?!眴栴}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市教委將會同市有關部門對區縣進行專項檢查。
2.繼續嚴格執行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逐步降低擇校生招生比例和收費標準。繼續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限錢數、限分數、限人數”的“三限”政策,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任何名義違規招生、收費。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認真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從今年秋季開學起,降低公辦高中擇校生收費標準(具體規定另行發文)。
3.鞏固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成果,保持高校收費政策的穩定。進一步完善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體系,嚴格執行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強高校招生環境綜合治理,堅決制止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亂收費,嚴禁社會中介機構參與高校招生,嚴厲打擊各種招生欺詐行為。加強對民辦高校、獨立二級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的監管,嚴肅查處違規招生、違規亂收費的行為。
繼續嚴格執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財〔20*〕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的通知》(發改價格〔20*〕702號)等國家關于高校收費的政策規定,不得收取未經國家和本市批準的各種費用。今年,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將共同制定進一步規范本市高校收費管理的實施意見。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本市高校學費、住宿費等項目的收費標準將穩定在20*年秋季水平,不得提高。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按規定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必須在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未經公示不得實行收費。
4.繼續做好轉制學校的清理和深化改革工作,嚴格規范辦學行為。全面停止審批新的轉制學校及其收費標準,禁止公辦學校以轉制為名或假借辦分校、實驗校(班)名義亂收費。年內基本完成義務教育轉制學校的清理和深化改革工作。
5.嚴格規范代辦、服務性收費,堅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則。進一步完善學生自愿參加的代辦收費操作程序,細化操作措施。學校提供正常的教學活動和管理所必須的服務成本由公用經費列支,不得向學生收費。嚴禁學校強制代辦、服務和收費。中小學校組織學生參加課外活動,繼續實行由區縣控制總量、學校要做好事先征求學生家長委員會意見、上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經公示后書面征得學生家長自愿選擇意見、按規定做好收費和管理使用、結算(“多退少不補”)等工作程序;學生因德育教育、觀摩愛國主義教育影片而產生的門票、電影票等費用在公用經費中支出。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商業保險、訂閱報刊雜志、購買校服等。取消不必要的等級考試及其收費項目。嚴禁收取教輔材料費、學具費、體檢防疫費等代收費,嚴禁收取存車費、熱飯費、飲水費等服務性收費,相應的合理支出納入公用經費開支范圍。高校代收費必須堅持事先告知和學生自愿的原則,實行及時據實結算,多退少補。由政府對學生實施的公益性活動不收取費用,嚴禁各類商業推銷活動進入學校。
6.加強對學校補課辦班行為的管理,繼續實行“五個嚴禁”。嚴禁學校與社會力量合作辦學或以社會教育培訓機構(學校)辦學名義,動員、組織、強制或變相強制本校學生參加各類收費的課外辦班。嚴禁學校為各類社會教育培訓機構(學校)做宣傳或在校內張貼、發放招生廣告、宣傳資料等。嚴禁學校以本校學生為對象與外單位開展有收費行為的合作項目。嚴禁中小學校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包括以高等學?;蚋叩葘W校院系名義舉辦的)對中小學生的辦班收費補課;不得利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雙休日組織學生收費補課。嚴禁將校舍租借給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舉辦以中小學生為對象的學科類補課班;不得以舉辦輔導班、補習班、提高班、實驗班或特長班為名向學生加收費用。
7.加強中小學教材價格管理,嚴禁違規推薦使用教輔材料。加強對教材編寫內容的管理,完善中小學教材審查工作制度,嚴格控制中小學教材的品種和數量,加強中小學教材選用和征訂發行工作的管理。完善中小學教材價格管理制度,嚴格核定中小學教材價格,研究限制教材印張過度增加的措施。完善圖書、教材、教學用品等供銷采購制度,嚴禁任何形式的商業賄賂行為。繼續開展中小學教材循環使用的試點工作。
嚴禁學校為學生統一訂購或推薦使用教輔材料,禁止搭配征訂和發行市教委規定目錄外的書籍。教育部門要積極配合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出版、發行教輔材料行為,堅決遏制教輔材料過多過濫的現象。
8.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救助力度。在繼續落實原有幫困措施的基礎上,對“兩免一補”對象在校期間的生活費、課本費補助政策繼續執行,同時在保持幫困助學經費總量不減的前提下,加強對各類代辦、服務收費的減免。認真落實中職和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制度。幫困助學不與學生的學習成績掛鉤。
四、工作措施
1.加強思想教育。進一步加強對教育系統廣大干部和教職員工經常性、針對性的思想教育,加強對學校領導以及學校收費人員收費政策與規定的業務培訓,統一認識、提高思想、振奮精神,自覺做好規范教育收費工作。
2.加強教育經費投入。各區縣政府要貫徹落實《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增加政府對教育的投入,依法達到“三個增長”。在降低和取消有關收費項目后,各區縣政府要確保各級財政追加撥款和配套措施落實到位,在財政經費上保證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在加大市財政對經濟確有困難區縣轉移支付力度的同時,要確保轉移支付的教育經費足額用于教育事業。
3.加強教育收費公示。各級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向社會公示教育收費有關政策規定和收費項目及其標準,方便群眾查詢和監督,并指導和督促學校認真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照市和區縣規定的公示內容和要求,通過公示欄、公示牌、校園網、招生簡章、繳費清單等多種形式,向學生家長及社會全面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減免政策、投訴電話等內容,提高收費的透明度。收費公示欄、公示牌等要設在學校醒目處,長期公示,并加強公示內容的動態管理。
4.加強向社會各界宣傳溝通。采用多種形式,向社會各界宣傳教育收費的政策和規定,使他們了解、參與、監督和支持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繼續落實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向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介紹教育收費情況、承諾執行收費規定、聽取收費工作意見”的制度,重點加強向社區、學生家長的宣傳和溝通力度,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在規范教育收費工作中的作用,結合開展政府誠信、政務誠信活動,逐步推行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向社會及學生家長公開承諾制度,擴大群眾參與面和社會監督的范圍,努力營造良好的規范教育收費工作氛圍。
5.加強學校財務和收費工作管理。各級各類學校要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合理編制預算,提高資金使用透明度。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各類公辦學校學費、住宿費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應按規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專戶,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財政(務)部門要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規定的時限及時撥付經費,保證學校正常經費支出。任何單位不得截留、擠占、統籌、挪用學校收費收入,不得將學校收費資金用于與教學無關的其他開支。要進一步加強學校代辦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的財務管理,為學生代辦服務收費應全部納入單位財務管理,并設立專帳核算。代辦服務中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確有折扣、讓利等返還的,必須如實入帳并按實與學生結算。要進一步加強對學校收費使用情況的管理,建立對教育經費撥付和使用情況的經常性審計制度,確保教育收費資金全部用于教育事業。
6.加強教育收費和規范辦學的督導。市政府教育督導部門今年將繼續對區縣政府教育經費投入和依法辦學情況進行督導。重點監督檢查區縣政府對教育的投入,是否依法達到“三個增長”,各區縣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不因取消教育收費項目和降低教育收費標準而影響學校正常經費開支。監督檢查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均衡建設情況,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執行情況,公辦高中擇校生收費規定執行情況。要認真落實高中階段教育以政府投入為主的政策。
7.加強監督檢查。加強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建立平時與集中、自查與檢查、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長效督查機制。平時要認真受理群眾的咨詢和舉報,做到“五個到位”:相關人員職責到位、咨詢問題答復到位、舉報問題查核到位、違規問題處理到位、違規責任追究到位。在今年秋季開學后,繼續組織開展對全市中小學生家長有關教育收費問題的問卷調查活動;繼續對全市高校、區縣、中小學校組織開展規范教育收費聯合大檢查,今年要加大對轉制學校、民辦學校、獨立二級學院等收費情況的指導檢查。制定下發*市教育亂收費責任追究辦法,對于違規收費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或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的亂收費典型案件,要加大處罰力度,并在媒體上予以曝光。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除清退違規收費、給予有關人員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外,繼續執行“凡有違規收費行為的人員,一律取消兩年內評選個人綜合先進和提升校長職級或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凡有違規收費的學校,一律取消兩年內評選綜合性先進和示范性學校的資格”的規定,實行“一票否決”制。
8.加強教育收費制度建設。在全面清理的基礎上,調整、修訂、完善教育收費政策、制度、規定,逐步形成比較完備的教育收費及其管理的制度體系,努力使本市教育收費及其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促進規范教育收費長效機制建設。
9.加強先進典型引導。大力宣傳教育收費政策規定、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意義和成效,以及依法辦學、規范收費的先進典型,結合全市開展的誠信政府、誠信政務活動,積極開展“創建文明行業、建設誠信校園”等活動。繼續深入開展創建規范教育收費達標區縣活動,弘揚正氣,深入推進教育政風行風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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