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職工合法權益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06 0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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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穩定*區殘疾人集中就業,進一步維護殘疾職工合法權益,維護*企業合法利益,推進*區*企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維護殘疾職工合法權益
(一)*企業應保障殘疾職工的勞動權利,根據實際情況安排適合殘疾職工工作的勞動崗位。全勤上崗的殘疾職工的勞動報酬必須堅持“同工同酬,適當照顧”的原則,且工資收入不低于上海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工資;殘疾職工因個人原因不能全勤上崗的,可實施彈性工時制,其日(小時)工資標準不低于上海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標準(20*年度日工資不低于33元/天,小時工資不低于4.1元/小時);在職不在崗的殘疾職工最低收入不低于市民政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線(20*年度不低于3120元)。殘疾職工工資發放必須使用銀行卡,銀行卡必須發給殘疾職工本人(或監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發至殘疾職工本人的,應報鎮、街道、工業區(以下簡稱各鎮)民政部門備案。
(二)*企業必須按規定為殘疾職工辦理養老保險,農村戶口的必須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和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鼓勵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非農戶口的必須參加小城鎮或城鎮社會保險。
(三)*企業作為安置殘疾職工的特殊企業,應在廠紀、廠規等規章制度中體現對殘疾職工的保護,營造關愛殘疾人的良好氛圍,鼓勵企業建造無障礙通道及設施。
二、維護*企業合法利益
(一)*企業有權拒繳未經批準或業已取消的收費項目。
(二)*企業應按政策規定比例安排殘疾職工就業,并保障到位,在此基礎上,*企業有權享受國家政策給予的稅收優惠。
(三)各鎮應繼續穩定殘疾人集中就業,促進*企業健康發展,以適當的激勵機制鼓勵*企業發展。從20*年起在*企業保障殘疾職工權益到位的基礎上,各鎮收取的投資約定回報款原則上降低33%;對虧損微利企業,各鎮可加大減免力度。各鎮收取的投資約定回報款應主要用于重殘無業、喪勞殘疾人救濟等社會*事業。
三、進一步扶持*企業發展
各鎮要進一步支持*企業發展,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在發展中規范*企業,以規范促進*企業發展。
各鎮應制訂殘疾人就業和*企業發展的規劃。對殘疾人進行分類,實行不同流向的安置,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安置*企業集中就業,鼓勵自主就業,有計劃實施分散按比例就業,加大重殘無業及其他喪勞殘疾人社會救濟渠道。由于歷史原因,造成部分*企業招收喪勞殘疾人,各鎮應逐步予以調整。*企業新增人員必須招收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
新辦*企業嚴格按規定程序審批,禁止老企業轉辦*企業,應具有獨立的生產區域、生產產品、單獨的財務核算,招收殘疾職工必須是就業年齡段、有勞動能力的無業殘疾人或原*企業失業殘疾職工。
政府各職能部門應履行各自職責,制訂長效管理機制,抓好日常管理:區民政部門要負責*企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協調工作;區財政部門要抓好對*企業的財會監督工作;區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企業的稅收監管,嚴厲打擊虛開代開增值稅發票行為,完善稅收征管制度,落實*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區勞動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企業的勞動關系和工資收入的監察;區殘聯要發揮督導作用,監督對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落實工作,各部門要形成合力,進一步推動*企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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