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09 0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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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強城市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75號)精神,加強社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逐步建立與城市化進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住宅小區人口和計

劃生育管理體制及工作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結合*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責任主體

各縣(市)、區轄區內住宅小區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由各縣(市)、區政府負責領導,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負責管理,社區居(村)委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對開發建設面積較大,且符合單獨建立社區居委會條件的住宅小區,要依法設立社區居民委員會,并將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納入社區居委會管理;對局部片區改造新建的住宅小區,要按區劃納入所在地社區

居委會管理;對舊村改造,尚不具備建立居委會條件的住宅小區,由其所在村委會負責;對開發商獨立開發、規模較大、物業管理比較規范,且尚未設立社區居委會或社區居委會管理工作尚未覆蓋的住宅小區

,建立由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牽頭,小區物業公司管理人員、業主委員會成員、計生協會會員、管段民警等參與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協調管理組織,并在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具體負責住宅小區的人口和計劃生

育管理服務工作。

二、落實管理責任

街道辦事處(鄉鎮)依法對轄區內住宅小區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進行指導、管理、監督和檢查;居(村)委會要在住宅小區設立適應工作需要的辦公和服務場所,健全相應的工作機構和工作網絡,完善工作

制度,為住宅小區居民實行計劃生育提供管理和服務;所在地派出所要定期向居(村)委會提供住宅小區相關的人口信息,協助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物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要依法落實

人口和計劃生育責任制,并及時了解掌握入住人員的情況,通報所在轄區居委會;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負責組織廣大業主積極參與住宅小區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依法落實住宅小區計劃生育居民自治。住

宅小區計劃生育協會要充分發揮社團組織的優勢,組織小區居民積極開展計劃生育自*管理、自*教育、自*服務。

三、完善工作制度

居(村)委會要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指導和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對轄區住宅小區的育齡婦女逐戶進行登記,分類建立計劃生育檔案。要深入組織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搞好人口信息統計,指導小區

居民實行避孕節育知情選擇,做好隨查訪服務,大力推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實現住宅小區計劃生育居民自治。

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要成立由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安、民政、建委、國土資源等部門參加的住宅小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轄區內住宅小區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街道辦事處(鄉鎮)要按照屬

地管理的要求,成立住宅小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協調機構,落實好住宅小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各項工作。

公安、民政、建委、國土資源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積極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共同做好住宅小區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公安部門要定期向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提供住宅小區相關的人

口信息;民政部門要對符合條件的住宅小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組建社區居民委員會,并把住宅小區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納入社區建設;建委、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協調住宅小區開發商和物業管理部門,協助

所在地政府共同做好住宅小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抓好人口和計劃生育經常性的宣傳教育工作,為育齡群眾避孕節育、優生優育和生殖健康提供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