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24 0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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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工作意見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若干意見》精神,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合理利用衛生資源,提高醫療服務水平,保障農民身體健康,增強農民抵御疾病風險的能力,緩解農村看病難和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并安全運作;農民參合率不低于90%,五保戶、特困戶參合率達100%;農村衛生服務能力顯著提高,基本形成小病不出村、常見病不出鄉、大病不出縣、疑難重病不出市的分級就醫格局。

三、組織機構

縣區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隸屬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業務接受市合療辦具體指導。具體負責本縣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業務經辦、監督管理、考核獎懲等工作。機構規格及人員編制由市編委會研究后全市統一明確。

鄉鎮在社會保障服務站加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牌子,由1名副鄉(鎮)長兼任鄉鎮合療辦主任。

四、參合對象和籌資辦法

(一)參合對象及時間要求。凡本市農業人口(以戶籍為準),以戶為單位,在戶口所在地自愿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每年12月31日以前在指定地點交納下年度個人參合基金,辦理參合手續,下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

(二)籌資原則及辦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籌集堅持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愿參加原則,實行農民個人繳費、集體適當扶持、政府予以資助的籌資機制,農民參合費用由縣區、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負責統一籌集。允許民政、扶貧、農業、計生、殘聯等其它部門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許可范圍內多渠道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倡導經濟基礎好的行政村為農民統一交納參合基金,倡導實行銀行代收代辦、村民大會議決制、滾動籌資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多形式籌資模式。具體籌集辦法由縣區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三)籌資標準及要求。參合農民每人每年繳費標準不低于10元,中、省、市、縣財政按實際參合人數每人每年分別補助20元、14元、3元、3元。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將逐步提高農民交費標準。農村五保戶、特困戶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縣區民政部門從醫療救助渠道全額解決,其他特定人群如計生“雙女戶”、殘疾人等的個人參合費用,由相關部門、團體適當解決。

五、基金管理和使用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以縣區為單位統籌管理,實行專戶儲存、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分風險基金、家庭賬戶和大病統籌基金三部分,只能用于支付參合農民醫療費用,不得用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方案規定以外的任何項目。

(一)風險基金:按年度籌資總額的3%-5%計取,3年內達到基金總額的10%后不再提取。上繳和使用辦法按照《*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二)家庭帳戶基金:家庭帳戶基金總額不超過個人籌資額的60%,以戶為單位歸農民個人所有,家庭成員共同使用,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門診和健康體檢、住院自付部分等費用,可以累計儲存和結轉繼承,不能支取現金或沖抵下年度個人繳費。

(三)大病統籌基金:當年籌資總額減去風險基金和家庭賬戶基金后的基金。主要用于參合農民大病住院和慢性病門診治療的醫療費用補助。提高大病統籌基金的使用率,年度大病統籌基金節余一般不應超過15%,節余過多的縣區可經過批準進行二次補償。

六、補助辦法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適度、略有節余”的原則,合理確定補償范圍和標準。

(一)大病統籌基金補助范圍。慢性病門診費和大病住院費用補助辦法按《*市門診慢性病管理暫行辦法》、《*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目錄(試行)》和《*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診療服務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將一些特殊病種大額門診治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補償范圍,由縣區確定具體補償病種、對象、標準和程序,報市合療辦批準后實施。由政府另行安排資金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不列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范圍;對“降消”項目縣區,計劃內孕產婦住院分娩先執行項目補償,再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補償;對其它政策規定費用優惠的醫療項目,先執行優惠政策,再進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各項補助合計數不得超過其住院總費用。

(二)單病種住院補助標準。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屬單病種的,實行單病種定額付費定額補助。具體病種、費用定額和補助標準由市合療辦制定。

(三)非單病種報銷起付線、分段標準。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屬非單病種的,對補助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按照分級分段、按比例計算、累計相加的原則予以補助。

1、個人起付費標準:市內一級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100元,二級醫療機構300元,三級醫療機構500元,市外醫療機構1000元。住院醫療費用不足起付標準的不予補助,年度內多次住院治療的應按規定標準重新交納起付費。

2、住院費用分段標準:在縣區、鄉鎮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原則上不再實行分段補償;在縣級以上醫院(不含縣級醫院)可分段補償,一般劃分為0-2000元、2001元—6000元、6001元以上三段。各縣區要結合實際,按照非單病種報銷比例略低于單病種、醫療機構級別越低補助比例越高的原則,合理確定縣、鄉定點醫療機構就診補助比例和各段補助比例,報市合療辦備案。

(四)統一補助封頂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統籌基金補助封頂線為每人每年1萬元。農村五保戶、特困戶、困難優撫對象的住院自付部分從醫療救助渠道解決,具體辦法由各縣區制定。

(五)統一住院補助程序。農民在本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不辦理任何轉院手續,到市外定點醫院就診也要簡化轉診手續和醫療費用審核程序。

1、合理設置參合農民住院補助程序,全面落實報銷直通車制度。出院時在定點醫療機構現場補助,補助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墊付后按月到縣區合療辦審核結算。各縣區合療辦要嚴格審核定點醫療機構報銷資料,及時向定點醫療機構撥付補助資金,各定點醫療機構具體做好參合患者住院管理、合療宣傳和費用結算工作。

2、參合農民因外出務工、經商、上學等原因在市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應一周內報縣區合療辦備案,出院后憑有關資料回本縣區辦理補助手續,按照市外定點醫療機構標準補助。

3、跨年度連續住院病人,下年度家庭繼續參加合作醫療的,應連續核算補助;下年度家庭未參加合作醫療的,只補助本年度12月31日以前所產生的醫藥費用。

4、參合農民因外傷住院治療,無第三者責任的,必須提供相關有效證明材料才能獲得補助。

七、保障措施

(一)統一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市、縣區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標準,本著方便農民、布局合理、公平競爭、分級準入的原則,按程序確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協議書》,根據《*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考核辦法》對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和監督。

(二)不斷完善運行機制。建立宣傳發動、資金籌集、補助報銷、衛生服務、費用控制等管理制度,做好參合農民注冊登記、卡證發放、發票管理等工作,嚴格執行報銷審批等管理制度,確?;鸢踩?。

(三)著力提高農村醫療服務水平。建立健全農村衛生服務網絡,強化農村醫療衛生隊伍建設,落實各種診療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服務質量。

(四)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建立并完善組織監督、行業監督、自身監督、社會監督四重監督體系,加強基金審計,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公示制度、舉報投訴制度,廣泛開展村級公示和群眾監督。

各縣區政府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市合療辦、衛生、財政、民政、宣傳等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配套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