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制度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27 0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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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促進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目標,從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高度,加強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逐步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制度。
(二)基本原則
1、立足實際,統籌規劃。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的保障水平和就業培訓計劃,確保政府能承受,被征地農民能接受,并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2、統一制度,方便銜接。全市建立統一的被征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制度,既有別于城鎮職工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又能與城鎮職工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
3、突出重點,分類實施。具體實施中,區分情況,以勞動年齡段內的被征地農民為就業培訓重點,以大齡和老齡被征地農民為社會保障重點,統籌考慮,分類實行保障。
二、就業培訓、社會保障的范圍和對象
我市城鎮規劃區內,因城鎮化進程和經濟發展需要經有土地征收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由相應國土資源部門實施統一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畝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利,年滿18周歲以上的被征地農民。
下列人員不在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范圍:未達到勞動年齡段的;土地被征收后,重新獲得調劑土地的;土地被征收后,已領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且戶口已遷往外地(市)或出國(境)定居的;服刑期內的。
三、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
被征地農民就業工作要納入就業再就業整體規劃。堅持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為被征地農民提供就業咨詢、就業指導、就業培訓、職業介紹等公共服務,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有效使用培訓和就業資金,為被征地農民提供合適的就業培訓機會,幫助他們取得職業資格認證,從而進入勞動力市場就業,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制定相關的鼓勵政策,督促指導征地單位優先安置被征地農民就業。就業安置可以采取用地單位直接提供就業崗位并與符合就業條件的安置對象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用地單位、就業服務機構和被征地農民三方簽訂合同委托安置的方式。要針對被征地農民的特點和市場需求,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全市職業培訓范疇,開展多種方式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提高被征地農民的就業競爭能力和創業能力。
四、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
(一)養老保險
新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及待遇,按以下辦法執訂:
1、新被征地農民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保障標準統一確定為260元/月。按本人所處的不同年齡段一次性分別繳納5-16年的養老保險費,所需資金由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承擔60%,從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中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扣繳。政府補助40%,從土地出讓金收入等政府財政資金中列支。
2、新被征地農民符合領取養老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在一次性繳納5—15年的養老保險費后,從繳費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
3、新被征地農民接近領取養老金年齡(男年滿50不滿60周歲、女年滿40不滿55周歲)的人員,一次性繳納16年的養老保險費,待其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后,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4、新被征地農民處于勞動年齡段(男年滿18周歲不滿50周歲、女年滿18周歲不滿40周歲)的人員,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繳納5—10年的養老保險費,由經辦機構按規定為其建立個人賬戶。其養老保險待遇有以下幾種方式;(1)參保人員被用人單位錄用,可將其個人帳戶資金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中,并按我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續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2)若未實現穩定就業,但村(組)集體和被征地農民依據自身經濟實力,愿意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者,將其個人帳戶資金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中,按我市城鎮個體勞動者的參保條件和辦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3)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可由村(組)和本人按照當年新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中接近領取養老金年齡人員的繳費標準補繳差額部分,政府財政相應補助40%,由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給養老保險金。
已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及享受待遇按以下辦法執行:
1、已被征地農民可采取自愿的方式參加已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標準分為260元、230元、200元三個檔次,由村(組)和個人共同自愿選擇。根據不同享受標準確定繳費標準,所繳費用由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分擔60%或55%,財政補助40%或45%。原則上由村(組)集體統一組織參保,一次性繳納費用。一次性繳清5-16年養老保險費的村(組)和個人,財政按45%給予補助。一次性繳費確有困難的,經過申請,由經辦機構審查同意,雙方簽訂協議后,可分次繳費。處于勞動年齡段的人員還可以按年繳費。但分次或按年繳費的,要繳納相應的利息,財政補助40%。超過規定時限或違反協議的財政不予補助。
2、已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人員,按照本人選擇的不同繳費標準,從繳清費用次月起,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3、接近領取養老金年齡的人員,按照本人選擇的不同繳費標準,繳足16年的費用后,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4、處于勞動年齡段人員,按規定參保并一次性或連續繳足費用后,其待遇標準參照新被征地農民相同年齡段人員的辦法。
(二)醫療保險
完成“撤村轉居”的被征地農民可采取自愿原則,按照本人戶口所在地,參加當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未轉為城鎮居民的繼續按原辦法參加農村合作醫療。
(三)最低生活保障
被征地農民轉為城鎮居民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標準的,可根據有關規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五、就業培訓和保障資金的籌集與管理
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所需資金,按我省職業和創業培訓補貼標準,從再就業資金中支付。當年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計劃由所在的鄉、鎮(街道辦)向同級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上報,財政部門要按培訓計劃及時核撥培訓所需資金。
新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費用:村(組)集體和個人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列支抵交,由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征地手續辦理完畢3個月內統一扣繳劃撥當地農保經辦機構;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足以抵交時,其不足部分由村(組)集體和個人補足后財政予以補貼。財政補貼所需資金從土地出讓金收入等財政資金中列支,由市、縣(區)財政部門納入預算并劃撥農保經辦機構。
已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費用:村(組)集體和個人承擔部分,由村(組)統一組織籌集資金,申請核準后2個月內向農保經辦機構繳納。財政補貼部分,所需資金從土地出讓金收入等財政資金中列支,由市、縣(區)財政部門納入預算并劃撥農保經辦機構。
各縣(區)農保經辦機構在國有銀行開設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財政部門要在同一國有銀行開設社?;鹭斦?。存入財政專戶的基金,要按政策規定的利率計息,所得利息納入基金。養老保險基金及其所得收入依法免征稅費。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系統,加強基金管理和運行。社會保險基金單獨核算,??顚S?,封閉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挪用或截留、擠占,并接受問級財政、審計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確?;鸬陌踩?。
建立養老保險專項儲備金。市、縣(區)政府每年要從當年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提取10%的養老保險專項儲備金,轉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用于補助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支出?;鸩环笫褂脮r,由財政部門負責解決。
六、組織領導和保障措施
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社會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督促檢查工作;縣(區)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組織實施,被征地農民社保方案通過后要及時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市公安局負責全市被征地農民的轉戶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全市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收繳及社會保障資金的劃轉工作。國土資源部門審報土地征收時,必須同時呈報由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的被征地農民社保方案,社保方案和資金不落實的,不得辦理土地征收;市縣(區)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財政補助資金,并負責建立社會保障基金專戶,做好基金籌集、劃轉和監督工作,同時加大各級經辦機構的經費支持;民政部門負責將生活困難并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及時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基金的管理工作。被征地農民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的宣傳動員、組織參保等各項服務工作。
市級相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各自職能和工作實際,在20*年上半年出臺實施辦法,確保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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