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促進勞動就業工作意見

時間:2022-10-03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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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促進勞動就業工作意見

***總書記指出:“構建社會主義***社會,必須堅持以改善民生為重點,只有解決好民生題目,廣大群眾才能安居樂業,整個社會才能***穩定”。就業是民生之本、安國之策,它不僅是每一位勞動者生存的經濟基礎和基本保障,也是其融進社會、共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的基本條件,它既關系到廣大勞動者及其家庭的親身利益,也是社會***發展、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礎。8月30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并由國家主席***簽署70號主席令予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是當前我國構建***社會背景下頒布的一部重要法律,它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勞動者的權益維護、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視和殷切關懷。通過法制化的手段確立國家推動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形成良性互動,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現社會***穩定,是我國做好促進就業工作、構建***社會的必然選擇和重要內容。

我區歷來高度重視就業再就業工作,尤其是近年來,針對實際情況,實施了積極的就業政策。通過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減免稅費等措施,積極扶持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通過定額稅收減免、優惠貸款等措施,鼓勵企業吸納下崗失業職員就業;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和社會保險補貼等措施,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幫助4050、零就業家庭、殘疾等困難職員實現就業;通過加快社區社會保障工作機構和勞動力市場的建設,不斷完善市場就業導向,初步建立了“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市場機制;通過加大職業培訓機構改革和工作力度,健全就業再就業服務體系等,較好地控制了失業率,就業總量穩步增長,為促進我區經濟持續較快增長和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取得成績的同時,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我區的就業形勢還不容樂觀,仍存在勞動力素質不夠高,結構性就業矛盾突出、產業結構不夠公道,就業需求空間有限、市場培育不夠健全,服務機制有待完善、就業培訓針對性不強,供需矛盾仍然較大等一些題目。

《就業促進法》是我國就業領域的第一部基本法律。它的頒布施行,標志著我國在建設以《憲法》為依據、以《勞動法》為基礎、以《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以及正在起草的《社會保險法》為主干、以相關法律法規為配套的勞動保障法律體系方面,又邁出了至關重要的一步。我區應以貫徹實施《就業促進法》為契機,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落實***總書記“314”重要講話和市第三次黨代會精神,牢牢捉住重慶市被確立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和我市建設“1小時經濟圈”的歷史機遇,緊密圍繞我區“一極兩區”的戰略目標,繼續扎實做好就業工作,為構建*****作出新的貢獻。為此建議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政府促進就業的法律責任和職能任務,切實加強貫徹實施《就業促進法》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以及就業、培訓、法制和監察等機構參加的領導小組,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責任和工作措施,認真抓好落實。

二、完善就業工作協調機制。按照《就業促進法》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充實和完善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職能,健全工作制度,加強與各有關部分協調配合,更有效地發揮各部分齊抓共管機制的作用。

三、切實加強《就業促進法》的宣傳普及和培訓工作。區勞動保障部分要制定具體的宣傳計劃,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和形式多樣的宣傳方式,重點宣傳國家促進就業的經濟社會政策、公平就業的原則、對勞動者提供公共就業服務、職業培訓和對困難群體實行就業援助的具體措施等;組織本部分工作職員和積極協調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認真學習培訓,正確把握《就業促進法》主要內容和精華。

四、認真做好就業再就業各項基礎性工作。要認真研究現行各項就業再就業政策與《就業促進法》的銜接題目,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按照法律規定作相應的延續、擴展、調整和完善,逐步形成制度化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繼續加強鎮、街、社區等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進一步加強勞動力市場規范治理,加強對職業中介行為的監管,指導職業中介機構完善制度,規范行為;加強職業培訓與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基礎建設,強化企業的職業培訓責任,促進勞動者進步職業技能,滿足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市場的需求;進一步加強失業登記、就業登記和勞動力調查統計,制定同一規范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進一步健全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完善信息制度,逐步實現就業服務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