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10-19 0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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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出租汽車行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和全國糾風工作會議的總體部署,在全國開展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專項治理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8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和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于20*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0號)要求,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出租汽車是城市重要的窗口服務行業,在促進城鄉經濟發展、方便群眾出行、擴大社會就業、樹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各地在規范出租汽車管理方面取得了較好成效,但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著對國務院文件貫徹執行不力,市場秩序混亂;亂收費、亂罰款、亂扣車;公務人員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私養黑車,充當非法運營的“保護傘”等問題,影響了出租汽車行業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開展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專項治理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是維護廣大出租汽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確保出租汽車行業和社會穩定的需要。各地要充分認識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將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專項治理工作列入城市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作為城市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抓緊抓好。
二、專項治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開展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專項治理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貫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堅持“標本兼治、糾建并舉”方針,以落實國辦發[20*]81號文件為主線,以減輕出租汽車從業人員的負擔為切入點,以解決出租汽車行業的突出問題為重點,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
通過開展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專項治理工作,要力爭達到以下目標:(一)進一步貫徹落實國辦發[20*]81號文件要求,認真開展各項清理整頓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使清理整頓工作取得明顯進展;(二)對出租汽車亂收費、亂罰款、亂扣車的行為基本得到糾正,從業人員的負擔明顯減輕;(三)非法營運現象得到遏制,市場環境明顯改善,一些地方公務人員徇私舞弊、私養黑車的行為受到查處;(四)出租汽車服務質量明顯提高,誠信建設活動全面開展;(五)對出租汽車行業進行深入調研,提出長治久安的對策與措施。
三、專項治理工作的重點
專項治理工作要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嚴格清理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堅決落實國辦發[20*]81號文件要求,嚴格清理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政策;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臺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政策。已經出臺的,要對經營權出讓數量、金額、期限、審批程序、出讓金用途以及經營權轉讓、質押、權屬關系等進行全面清理和規范,對非法轉讓的,要予以糾正,妥善處理好歷史遺留問題。
(二)嚴格清理針對出租汽車的各項收費。各地要對涉及出租汽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清理整頓。凡不屬于法律法規規定或未經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要一律取消;對于符合規定的收費項目,要本著穩定出租汽車運營的原則,重新核定收費標準或給予適當降低;涉及出租汽車的政府性基金,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的通知》(財綜[20*]6號)的規定執行,不得擅自增加項目、擴大征收范圍和提高征收標準;對于違反規定亂收費的要認真查處糾正。通過治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20*年9月底前,向社會公示涉及出租汽車的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
(三)集中開展打擊非法運營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大打擊非法運營的力度,維護出租汽車正常市場秩序。對非法運營的轎車、摩托車、客貨兩用車和無照運營或偽造營運證照的小客車、駐點運營的異地出租汽車和其它從事非法運營的社會車輛等進行徹底清理。
(四)嚴格規范出租汽車企業經營行為。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引導督促出租汽車企業制訂合理的出租汽車承包費、管理費標準,合理調整出租汽車企業與司機的收益分配關系。要堅決制止企業利用出租汽車經營權、以車輛掛靠、一次性“買斷”,收取“風險抵押金”、“財產抵押金”、“運營收入保證金”和“高額承包”等方式向司機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要進一步規范出租汽車企業運營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范企業經營行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理順出租汽車企業與司機的勞動用工關系,切實保障司機的合法權益。出租汽車企業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國家規定為司機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等保險費。
(五)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監管,嚴肅查處侵犯出租汽車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嚴肅查處一些地方公務人員充當非法運營“保護傘”的行為。對一些地方公務人員徇私舞弊、私養黑車的行為要嚴肅處理,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個別地方出現有組織的非法運營團伙,要從嚴查處,堅決取締。對于亂收費、亂罰款、亂扣車等行為,要嚴肅追究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對貫徹國務院各項文件工作不力,達不到要求,引發出租汽車群體性事件的城市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專項治理工作的時間安排
(一)制定方案階段:20*年5月底前,各地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監察部和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于20*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0號)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制定印發本地區關于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或實施方案,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完成對本地區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專項治理工作的動員部署。
(二)全面整治階段:20*年5月至7月,各地要按照統一的工作部署,認真開展清理整頓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清理各項收費、規范出租汽車企業經營行為,查處侵犯出租汽車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和公務人員充當非法運營“保護傘”的行為等各項整治工作。
(三)自查整改階段:20*年8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本省(區、市)內的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專項治理工作要進行全面檢查,對于存在問題城市,要下達整改通知書,督促其限期整改。
20*年9月上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要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專項治理工作的檢查情況,上報全國出租汽車行業清理整頓部際聯席會議。
(四)驗收階段:20*年10月,全國出租汽車行業清理整頓部際聯席會議將組織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專項治理工作進行驗收。對于驗收不合格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全國出租汽車行業清理整頓部際聯席會議將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檢查仍不合格者,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部門、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五、切實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開展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專項治理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狠抓落實,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扎實有效地進行。
(一)加強領導,搞好組織協調
在全國出租汽車行業清理整頓部際聯席會議領導下設立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由建設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交通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等部委相關司局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建設部,負責全國專項治理的具體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也要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和任務,認真組織實施。
(二)落實責任,完善工作機制
各地在專項治理工作中,要抓好落實,完善工作機制和措施。一是,要建立工作報告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及時地把工作進展情況、制度建設情況、問題查處及責任追究情況、存在問題和解決措施等向全國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報告。二是,要建立監督檢查情況通報制度。凡屬全國范圍內的專項檢查和工作督查,均要實行通報,以推動工作的深入開展。三是,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確保各項工作的落實。對違反國辦發[20*]81號文件規定,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組織專項調查,根據調查情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城市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因出租汽車企業違法經營等原因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
(三)加強督查,認真組織驗收
按照專項治理的工作部署,出租汽車行業清理整頓部際聯席會議將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專項治理工作的情況進行督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按照要求,配合做好督查和驗收工作。對檢查和驗收中發現的問題,由全國出租汽車行業清理整頓部際聯席會議下達整改通知書,并對各地的檢查和整改情況進行通報,及時總結推廣地方好的做法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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