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開展三項排查工作的意見

時間:2022-11-21 0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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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開展三項排查工作的意見

各單位:

根據中央、省、市、縣綜治委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經局研究決定,從5月至今年年底,在系統范圍內組織開展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排查管控高危人群工作(以下簡稱“三項排查”工作),集中解決影響社會穩定和治安穩定的突出問題。為確保我局“三項排查”工作扎實有效的開展,根據高綜治[2009]3號《關于認真組織開展“三項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高綜治辦[2009]6號關于組織開展“三項排查”工作的實施意見》,現制定“三項排查”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以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理論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央、省、市、縣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以解決影響和諧穩定的社會突出矛盾和治安問題為目標,進一步加強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健全不穩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機制,為構建和諧高淳,為新中國成立60周年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通過開展“三項排查”工作,對各種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社會矛盾、民意糾紛、信訪問題、突出治安問題及高危人群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工作,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努力實現群體性事件不發生、信訪總量下降、刑事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的目標。

二、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三項排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深入開展排查工作,切實解決群眾關注的矛盾糾紛、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為構建和諧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三項排查”工作在局綜治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單位分工負責,通力協作。“三項排查”日常工作由局綜治辦牽頭,有關人員配合組織實施、檢查督導,及時掌握工作進度,跟蹤落實整改措施,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三、工作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建立健全“三項排查”工作情報信息網絡,積極發動基層力量,調動基層工作人員、穩定信息員、黨團員等各隊伍,廣泛排查、收集突出矛盾、突出治安問題和高危人群線索。各單位要每月開展一次條塊結合的聯合排查,全面摸排各類突出問題,及時開展矛盾化解和整治行動。

(二)信息報送制度。各單位對排查出的突出矛盾糾紛、重大治安問題及高危人群,要及時向局辦報送信息,不得出現漏報、誤報、遲報現象。

(三)分析研判制度。各單位要把“三項排查”工作列為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情況信息分析例會的重要內容,對排查出的突出矛盾糾紛、重大治安問題及高危人群進行分析研判,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研究對策,落實相應工作措施,明確整改期限。

(四)適時通報制度。局將在本系統內適時通報工作開展情況。

(五)督查督辦制度。局辦將適時組織對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方和突出治安問題、排查管控高危人群工作情況進行督導,采取多種形式不定期對“三項排查“工作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結果計入年終綜治和平安建設考核,并對工作不力和問題較多單位進行通報,確保排查出的問題都能解決到位。整改到位。

(六)責任追究制度。“三項排查”工作如因工作措施不力或互相推諉責任,造成群體性事件或重大治安事故的發生,將按縣綜治委要求嚴格追究相關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的責任。

(七)考核獎懲制度。“三項排查”工作開展情況將納入年度綜治、平安創建考核內容。對排大問題的單位,要及時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力的,按規定嚴格行使“一票否決權“和責任追究制,并不得參與本年度任何綜合工作的評優評先。

四、方法步驟

“三項排查”工作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組織發動階段(5月至6月30日)

各單位(農林場圃)成立“三項排查”工作領導機構,進行研究部署,制訂工作方案,層層動員,進行大力宣傳。

第二階段:集中排查階段(7月1日至7月31日)

一是深入排查矛盾糾紛。要充分發揮“大調解“機制的作用,組織專門力量深入基層、走訪群眾,逐個進行摸排,堅持全面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邊排查與邊調處相結合,對本轄區和條口的社會矛盾糾紛和信訪積案實施“地毯式”排查,明確調處化解對象,真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當前排查化解的重點是: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特別是易于激化、可能釀成群體性事件,以及易于轉化為刑事案件的突出矛盾;因改人員各類訴求等方面的矛盾糾紛;環境污染及自來水飲用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可能引發進京赴省去市上訪的矛盾糾紛等。

二是認真排查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各單位要深入分析社會治安形勢,逐戶開展摸排調查,真正把治安混亂區域、部位、場所搞清楚。當前排查整治的重點地區是:集鎮及外來人員較多的地區;易發生盜搶運輸物資的公路段;排查整治的重點問題是: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多發性侵財犯罪,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儲存、銷售、使用等環節存在的安全隱患;農村地區盜竊農用物資和家禽家畜違法犯罪等問題。

三是深入排查高危人群。各單位要對本轄區重點人群進行認真排查,確保及時準確掌握高危人員信息。當前排查管控的重點是:刑釋解教人員、社區矯正對象、吸毒人員、社會閑散青少年等重點人群中可能違法犯罪的人員,以及其他可能挺而走險的人員。

第三階段:化解整治管控階段(8月1日至10月31日)

1、梳理分析。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要召開專題會議對排查出來的社會矛盾糾紛、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及高危人群進行梳理分析、分類匯總,明確重點。

2、任務分解。一是對排查出來的社會矛盾糾紛要按照“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個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逐一登記建檔,逐一進行分解,明確責任領導、責任科室和責任人,逐一分析原因,研究對策,制定具體方案,認真落實化解措施,限期解決問題。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糾紛,要實行領導分級包案,集中力量調處解決,切實把問題解決在基層,穩定在當地,確保不因工作不到位而引發群體性事件和越級異常上訪事件。對于短期內難以化解的矛盾糾紛,要積極主動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同時要逐一落實措施,防止激化升級。二是對排查出來的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要進行登記造冊,按照問題的性質,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逐一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逐一明確整治目標、措施和期限。對休閑娛樂場所、出租私房等治安問題較多和盜搶案件多發的部位,要作為重點整治對象,落實領導包點督辦,全面落實整治措施,確保限期改變治安面貌。三是對排查出的高危人群要強化教育和管控措施,對重點人頭要逐一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強化專人專控措施,要盯得住、防得嚴、摸得清,及時掌握動態,報送信息。

第四階段:檢查總結階段(11月1日至年底)

各單位對“三項排查”工作進行自查,總結經驗,分析不足,改進工作,進一步健全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排查整治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排查管控高危人群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提高基層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信訪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實現信訪總量及群體性事件明顯下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要從“保民生、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三項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盡快動員部署,廣泛發動干部群眾,明確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迅速開展工作,切實把“三項排查”工作組織好、落實好。

(二)抓好工作落實。要根據縣“三項排查”工作部署要求,結合單位工作實際,研究制度工作方案,建立目標責任制,嚴格執行“三項排查”工作制度,層層落實責任,確保“三項排查”工作有條不紊地順利展開,取得實效。

(三)強化協作配合。各單位要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建立健全工作聯動機制,在排查、化解、整治、管控等各個環節上,相互配合,通力合作,整體推進,切實形成“三項排查”工作的整體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