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意見

時間:2022-11-24 0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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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意見

為了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全面實施農村幼兒教育“四大工程”(“扶持工程”、“體制剝離工程”、“提檔升級工程”和“隊伍保障工程”),不斷加快我區幼兒教育改革發展步伐,大力提升我區幼兒教育尤其是農村幼兒教育水平,努力實現幼兒教育與其他教育的均衡發展,以及幼兒教育與區域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幼兒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1.幼兒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幼兒教育,對于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提高未來公民整體素質、高質量高水平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以及“建設教育強區,率先基本實現區域教育現代化”,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同時,加快農村幼教發展,是造福農村、造福農民、造福后代的“民心工程”,是促進教育公平、公正,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2.各級政府應加強對學前教育的領導。區委、區政府已將學前教育納入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總體規劃中,各街鎮也要把幼兒教育納入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并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

3.區政府將幼兒教育普及率和“扶持工程”創建任務分解到鎮街,列入對政府業績的考核內容。各鎮街也要相應建立和落實幼兒教育工作目標考核責任制,確保相關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

二、“十一五”期間幼兒教育發展的主要目標

1.“十一五”期間要全面推進幼兒教育現代化工程,基本滿足群眾對學前三年教育的需求。學前三年教育普及率達到95%以上,其中農村學前三年教育普及率達90%以上。

2.加快全區農村幼兒教育改革和創建步伐,用三年時間全面完成“扶持工程”的實施任務。20*年在面上推開,全區70%達標;2007年繼續推進,全區90%達標;2008年全區100%的鎮街達到市扶持計劃標準。在市安排專項創建獎勵資金的同時,區教育局也將以獎代補。

3.所有中心園創建成為市標準園,85%的鎮街中心園創建成為市優質園,創建省示范性幼兒園3-4所、市示范性幼兒園4-5所。

4.積極穩妥地進行幼兒教育體制改革,從20*年開始實行小學與幼兒園剝離。

5.幼兒園園長和教師全部持證上崗,幼兒教師學歷達標率達95%以上、專科達標率達60%以上。

6.積極發展0?6歲兒童的教育,在省市示范園嘗試開設全托班,嘗試開辦0?6歲示范性托幼中心,使兒童的家長和看護人員普遍受到科學育兒的指導,在數量和質量上基本滿足需要,初步實現幼兒教育優質化,初步建成具有*特色的0?6歲學前教育體系。

三、積極深化幼兒教育管理體制改革

1.加快建立與完善“地方負責,區鎮(街)兩級管理和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分工協作”的幼兒教育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托幼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區長擔任組長,教育、財政、衛生、規劃、人事、勞動、物價、工商、房產、民政、工會、婦聯、關工委等相關部門的領導為成員,定期研究全區幼教事業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制定相應政策和措施,綜合協調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區政府動員和依靠社會力量多渠道、多形式發展幼兒教育事業,形成以公辦幼兒園為骨干和示范,以社會力量興辦幼兒園為主體,公辦和民辦共同發展的格局。

2.鎮政府、街道辦承擔發展幼兒教育的主要責任。要統籌規劃轄區內的幼兒教育,負責經費保障,改善辦園條件,提高幼兒教師的待遇。鎮街中心幼兒園應辦成省市示范園,發揮鎮街中心幼兒園對村辦園(班)的示范、輻射、指導和管理作用,科學布點辦好幼兒園(班)。

3.為保證幼兒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和確保“十一五”規劃目標的實現,各鎮街從20*年開始實行小學與幼兒園剝離,中心幼兒園獨立建帳,在此基礎上積極探索和推進幼兒園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4.加強對幼兒園辦園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和管理,不得出售或變相出售公辦幼兒園和中心幼兒園。省示范性實驗幼兒園改制必須經省級教育部門審核批準。企業或單位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辦園,也可通過實施聯辦、承辦、國有民辦、股份制等辦園體制改革,提高辦園效益,增強辦園活力。

開發園區、房地產開發單位應按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相應規模的幼兒園;認真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要求,配備教師,規范園務管理,以滿足轄區內業主子女接受優質學前教育的需求。

四、確保幼兒教育經費投入

1.區財政、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幼兒園辦園經費保障機制,保證公辦幼兒園辦園經費,扶持和發展農村幼兒教育事業。

2.為加快農村幼兒教育發展,各級財政預算要安排一定數量發展幼兒教育的經費,重點用于園舍新建、教師基本工資統籌、大型設備添置等,保障基本的辦園條件,保障教職工工資按月足額發放。

3.小學附設幼兒園實行經費獨立建制,確保幼兒園經費單獨建帳、專款專用,不被擠占和挪用,確保幼兒園教職工五項保險(養老、失業、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和政策規定的其他福利待遇的有效落實,確保農村幼教事業健康穩步得到發展。各鎮街可實行村與村、村與鎮(街道)“聯合辦園、統一管理”的模式。

4.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經濟發展水平、群眾的承受能力,核定幼兒園按類定級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幼兒家長應合理分擔幼兒培養成本。

5.制定扶持政策,保證幼兒教育優先發展。要切實減輕幼兒園負擔,保證幼兒園(班)的公用事業費(供水、供電、燃氣、排污、垃圾處理費等)享受政府提供的優惠政策。新建、改建、擴建幼兒園,按照中小學校建設的有關規定減免相關費用。

五、切實加強隊伍建設與管理

1.認真貫徹落實《教師法》,本著“統一管理、自聘自用”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幼兒園教師隊伍。

2.加快建立與完善園長“聘任制、負責制”。幼兒園園長必須符合原國家教委頒發的《全國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職責和崗位要求》,取得幼兒園園長崗位證書。對幼兒園園長將通過組織考察任命、“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競聘等措施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教育局、托幼辦聘任(原則上三年一屆)。在此基礎上實行幼兒園園長負責制、教師聘任制、崗位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制,做到自主辦園,增強幼兒園的活力。要進一步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調動教職工參與幼兒園管理的積極性。

3.加快建立與完善教師“聘任制、考核制”。各鎮街要重視幼兒教師隊伍建設,對目前在編不在崗的幼兒教師要及時調整到幼兒園崗位上,堅決杜絕把幼兒園骨干教師調入小學任教的現象。同時,應有計劃地考核聘任學前教育專業應屆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充實到幼師隊伍中。聘任教職工必須具有《健康證》,教師必須具備《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把好“入口關”,,辭退不合格人員。切實加大幼兒教師隊伍考核力度,不斷提高幼師隊伍整體素質。

4.加快建立與完善農村幼兒教師保障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教委等九部門《關于改革和發展幼兒教育的意見》,對已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小學教師資格證》并且有《*區農村幼兒園教師崗位合格證》的農村在崗自聘幼兒教師,須簽定勞動聘用合同,工資按月發放且不得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落實五項保險,解除廣大農村自聘幼兒教師的后顧之憂,穩定幼師隊伍。

5.加快建立與完善工作激勵機制。各級要定期對成績突出的幼兒教師進行表彰獎勵。在進修培訓、評選先進、評定職稱等方面,幼兒教師應與中小學教師享有同等社會地位。在評選特級教師、勞動模范等活動中,應考慮安排幼兒教師的名額。

6.加快建立與完善在職幼兒教師培訓機制。拓寬幼兒教師在職進修的渠道,將幼兒教師的培訓納入當地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總體規劃之中。各幼兒園要大力開展園本培訓,根據本園和鎮街實際,加大對幼兒教師職業道德和專業能力的培訓,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更新教師的教育觀念,提高教師的教育實踐能力。

六、全面提高保教質量

1.要繼續深入貫徹《幼兒園工作規程》,認真學習、領會《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以下簡稱《綱要》)精神,加強幼兒園教育教學的常規管理,重視幼兒教育教科研工作。省市示范性實驗幼兒園要帶頭貫徹實施《綱要》,積累經驗,提供示范。加強與外地、國外幼兒教育工作的交流,學習供鑒其先進的教育理念,不斷提高保教質量和辦園水平,提高我區幼兒教育的知名度和開放度。遵循教育規律,規范辦園行為,嚴禁違背幼兒教育規律的活動進入幼兒園,嚴禁幼兒園參加社會性商業活動。

2.努力實施幼兒素質教育,為幼兒創造健康、文明、和諧、豐富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充分尊重幼兒的人格和權利,根據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安排幼兒一日活動,因材施教,加強幼兒安全教育,促進幼兒體智德美等方面個性健康發展。

3.規范幼兒園用書,征訂使用經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審定、編寫或推薦的幼兒園教育用書。有條件的幼兒園要開發園本課程,建立科學的幼兒教育評價體系。

七、切實履行部門職責

1.教育部門要履行主管職責:貫徹國家關于幼兒教育的方針、政策,擬訂行政法規和重要的規章制度,把幼兒教育事業發展、教師工資發放、幼兒園收費管理和幼兒教育經費落實情況列入各級政府督導和考核,與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督導工作同步進行。繼續辦好教育部門辦的幼兒園,充分發揮示范性實驗幼兒園在示范、培訓、交流和指導等方面的作用。同時,在各類社會力量辦園中扶持一批辦園思想端正、管理規范、教育質量較好的幼兒園作為示范園。

組織培養和培訓各類幼兒園的園長、教師,建立園長、教師培訓考核和資格審定制度。

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園,建立健全幼兒教育督導制度。教育督導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經費投入與籌措、幼兒園的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幼兒教師待遇等進行督導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

堅持“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制定政策鼓勵和支持各種社會力量辦園,并與公辦園一視同仁。進一步強化對民辦幼兒園的屬地化管理,加強定期復核審驗制度,規范辦園行為,對社會力量辦園在教育教學、教師培訓、規范管理、衛生保健等方面給予指導,保證辦園的正確方向和保教水平的提高。嚴格執行幼兒園準入制度,未取得辦園許可證和未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班)。

2.人事、編制部門應積極為鎮街小學與幼兒園剝離、幼兒園獨立取得組織機構代碼和審定幼兒園教職工的編制標準提供方便,加強幼兒園教師編制的管理和教職工隊伍的建設,確保幼兒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3.財政部門要根據政策規定、財力狀況安排預算,足額、按時核撥學前教育經費,監督學前教育經費的使用。給已取得辦園許可證并辦理登記注冊手續的幼兒園,提供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

4.物價部門要按規定給已取得辦園許可證并辦理登記注冊手續的幼兒園頒發收費許可證。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制定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逐步建立按合理成本收費制度。

5.衛生部門負責0?6歲兒童的衛生保健工作,制訂托幼園所衛生保健方面的法規和規章制度,并進行業務指導。教育部門要和衛生部門積極配合,共同做好0---3歲兒童家長的科學育兒的指導工作。

6.規劃、建設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合理規劃布局學前教育設施。配套新建的學前教育設施,應當設置在遠離各種污染源和危險場所的地方,并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規范設計建造。利用已有房舍、場地設置的學前教育設施,必須有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獨立出入通道和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新區建設和舊城改造中的幼兒園,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用途,也不得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

7.民政部門要把發展幼兒教育納入城市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積極配合教育部門,探索依托社區發展幼兒教育的管理機制和有關政策。

8.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積極探索和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解決非公辦教師的社會保障問題,以穩定幼兒教師隊伍,保障幼兒教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