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加強零散稅收代征工作意見

時間:2022-12-02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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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加強零散稅收代征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零散稅收的征管,營造公平納稅環境,構建新型協稅護稅網絡,不斷提高社會綜合治稅能力,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實施零散稅收集中委托代征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現就我市零散稅收集中代征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不斷推進,我市個體經濟、房屋租賃服務等行業得到了迅猛發展。但在目前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方式下,個體、較小經營規模納稅人的稅收漏征、少征現象較為普遍,導致了國家稅收的流失,擾亂了稅收征管秩序,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經濟環境,影響了稅收經濟的基礎。由于零散稅收具有范圍廣、稅收分散和經營隱蔽的特點,僅憑稅務機關現有力量很難依法對其足額征收。因此,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構筑完善的協稅、護稅網絡,建立健全稅收控制體系,有利于凈化稅收環境,堵塞稅收漏洞,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

二、明確范圍,穩步操作

為加強對個體、集貿等各類零散稅收的征收管理,由稅務部門委托市零散稅收代征辦公室實施代征。市零散稅收代征辦公室要按照“明確范圍、劃區代征、明確職責”的要求穩步推進零散稅收委托代征工作。

1.明確范圍:各鎮(區)內的個體工商戶(含有固定經營場所的無證無照經營戶)、私有房屋租賃(含店鋪)和臨時性經營活動所涉及的增值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2.劃區代征:各鎮(區)內上述經營活動所涉及的相關稅費,均由市國稅局、地稅局委托市零散稅收代征辦公室代征,并且簽訂《委托代征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對集中代征的各鎮(區)財政收入仍按現行財政體制進行分配。

三、加強領導,落實措施

1.健全組織,明確職責。市成立零散稅收代征辦公室,下設城區代征辦公室、薛埠代征辦公室、水北代征辦公室、社頭代征辦公室、直溪代征辦公室,由市財政局歸口管理。分別在國、地稅務機關委托范圍內履行代征義務。國稅、地稅部門負責稅法宣傳、業務指導及聘用人員稅收業務培訓。

2.配強人員,落實經費。代征辦人員在現有稅務干部和稅收助征員中調配解決(稅收助征員具體招聘辦法另定)。經費來源:一是代征稅收的手續費,二是市財政安排稅收助征專項經費。經費支出主要用于人員工資、福利、社會保險、日常辦公及設備購置費用等。

3.循序漸進,分步實施。市零散稅收代征辦公室,先啟動城區零散稅收代征辦公室的代征工作,國稅、地稅、財政部門應制定相應的委托代征實施方案,在初步取得成效的基礎上,再全面推開。

各鎮(區)、各部門要積極支持代征辦公室工作,各相關部門要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及時協調解決工作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共同做好零散稅收集中代征工作,確保國家稅收應收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