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促進服務業跨越發展的政策意見
時間:2022-12-02 0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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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服務業跨越發展的決定》(蘇發〔20*〕38號)精神,進一步優化服務業的外部環境,促進服務業實現跨越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意
見。
一、市場準入政策
(一)放寬市場準入。凡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服務業項目,各有關部門應給予支持,積極引導。鼓勵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投資者在我市設立服務業企業和分支機構,或與境內企業聯合創辦服務業企業。凡是符合國家政策和產業導向目錄的服務業項目都是蘇州市利用外資的鼓勵類項目;凡是鼓勵外資進入的領域,向境內各類所有制經濟同等開放;凡是國有經濟退出的競爭性領域,均鼓勵民營經濟進入。
(二)放寬注冊資本限制。具有合法身份的人員從事產業政策鼓勵類的服務業行業,新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達到《公司法》規定的數額,其余部分可在3年內分期到位。在全部資本金到位前,企業按注冊資本額由每位股東根據認繳出資比例對債務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從事研發、咨詢、中介服務的企業和專為物流企業提供服務的企業,其注冊資本最低可為3萬元。
(三)放寬登記冠名條件。注冊資本達到500萬元的貿易型企業,注冊資本達到200萬元的專業科技研發、專業廣告、專業咨詢企業,均可幫助向上申請冠省名。
(四)減少審批環節。凡是新設立服務業企業,其投資內容又符合當年度產業導向目錄,且不涉及基本建設申報程序的服務業企業,由工商部門直接注冊登記,并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對明確前置審批條件的,實施"工商受理、抄告相關、并聯審批、限時完成"的方式,各相關部門要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消防設計審核及工程驗收等另有規定的行政許可除外)。
(五)放寬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從事設計、咨詢、中介、翻譯等不影響公共利益、周圍環境和居民生活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其申請者已取得合法產權或使用權的住宅,經公安派出機構和社區物業管理機構(或業主委員會)出具同意其從事經營的證明,可作為經營場所辦理登記手續。經規劃建設部門批準并在有效期內的臨時商業用房、疏導點,可作為經營場所辦理登記手續。
(六)鼓勵發展連鎖經營。在本市注冊的連鎖經營企業在市域范圍內開設非獨立核算的配送中心和門店,只要出具總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定條件,即可辦理營業執照。連鎖經營企業申請增加書籍報刊、煙、酒、非處方藥品等專營、專賣經營范圍,增加公用電話、代售郵票等便民服務項目,可由連鎖企業總部向有關審批機關統一申請辦理有關批準文件(或許可證),其總部取得批準文件(或許可證)后,門店無需再辦理相應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可持加蓋總部印章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向門店所在地有關部門備案,并由總部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關登記。
對連鎖經營企業,工商、環保、質監、城管、物價等部門要積極推行聯合檢查,將檢查的重點放在總部和配送中心,減少多頭或重復檢查。公安交警部門要對連鎖門店貨物配送車輛在市區通行和卸貨停車提供方便,配送車輛也要盡量錯開交通高峰時段。連鎖經營企業的物流配送中心,經有權部門認定后,享受物流企業各項優惠政策。
對符合社區建設要求且門店達到一定數量的社區便利連鎖經營企業(專營店),給予一定的獎勵。
(七)鼓勵發展汽車租賃業。放寬汽車租賃業開業條件,凡是注冊資金達到200萬元,經營者承諾一年內具備20輛租賃車輛規模的均可開業。繼續對汽車租賃業免征客票附加費,對旅游客運車輛客票附加費執行全省最低標準(36元/座/月)。
(八)取消維修行業地方保護。全面取消現行的機動車維修企業的額度控制,消除各縣級市、區的地方保護政策,鼓勵有條件的一類維修企業在全市范圍內開設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嚴格執行《汽車維修企業開業條件》新國標,對標準規定的所有13個專項維修申請全面放開,不再根據地方情況出臺限制性規定;嚴格按行政許可的時限進行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審批,非特定條件下,取消行政許可延期通知。
二、財政稅費政策
(九)降低收費標準。嚴格執行省、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凡未列入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的項目一律取消收費;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凡是收費標準有規定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額度收取。對服務業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各收費單位要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設立投訴設施,接受社會監督。嚴禁擅自立項、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各級物價部門要加強對收費的監管,規范收費行為。嚴禁亂收費、亂罰款,凡是違反規定亂收亂罰的,將嚴肅查處。
(十)對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提供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種子站、農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等企事業單位或合作組織),通過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服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項事業單位開展上述技術或勞務服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上述企業和單位兼營農業生產資料的所得,應分別核算,按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十一)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部分,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十二)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在2010年前,經市軟件產業協會轉報省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認定后,可按法定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十三)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信息業(包括統計、科技、經濟等信息的收集、傳播和處理服務業,軟件開發、數據處理、數據庫服務和計算機修理、維護等)、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十四)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十五)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一年。
(十六)對新辦的服務業企業經營多業的,按其經營主業(以實際營業額計算)確定減免稅政策。
(十七)由原行政體制改為事業單位或者合作性質的公證機構,可視為新辦從事咨詢業的經營單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并享受相應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十八)對公園內專供游客劃行的游船和駕駛的游車免征車船使用稅;但對有專人駕駛并受車輛管理部門監管的游船和游車,無論其是否在公園內行駛,均按規定征稅。
(十九)對市內公共汽車暫免征收車船使用稅。
(二十)市公交公司管轄的行駛在市區(包括市郊)的公共汽車,可由市公交公司提出申請,經地方稅務機關審批后,暫免征收車船使用稅。
對縣級市交通部門經營的行駛于農村的公共汽車,可比照執行。
(二十一)改進新增車輛養路費征收辦法。領取號牌當月按日計征養路費,并繼續推行銀行代收試點工作。
(二十二)實施國產設備投資抵免稅優惠。服務業企業因生產加工需要進行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所需設備,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文件規定,享受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
(二十三)對國家指定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指信達、華融、長城、東方4家)以資抵貸收回的閑置房地產,在未出售之前暫不征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二十四)國有、集體重點現代物流企業、大型流通企業集團在自主實施內部重組過程中,涉及兩個以上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改建為一個企業的,對其合并后的企業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國有、集體流通企業實施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職工買斷企業產權,或企業向其職工轉讓部分產權,或通過其職工投資增資擴股,將原企業改造為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對其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業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二十五)允許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物流企業在省內設立的跨區域分支機構,凡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統一核算,不設銀行結算賬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賬簿的,并與總部計算機聯網、實行統一規范管理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總部統一繳納。
(二十六)合理確定物流企業營業稅計征基數。物流企業將承攬的運輸、倉儲等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應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其他項目支出后的余額,作為營業稅的計稅基數。
(二十七)支持連鎖經營企業跨區域發展。商業企業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對省內或市內實行跨區經營的直營連鎖企業,凡采用計算機聯網、實行統一采購配送、統一核算、統一規范管理和經營的,經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批準后,可由企業總部向其所在地稅務機關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并按財政體制進行市、區財政結算,特殊情況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也可采用"統一核算、分別入庫"的納稅方式,以不影響直營門店所在地的財政收入。
(二十八)旅游企業用水一律視同商業企業用水定價。旅游企業的電梯、空調及其它設備的動力用電單設電表,按工業電價收費。旅游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比上年增長部分,用于需要由政府重點支持的旅游企業和項目。支持旅游車輛更新,提高車輛運行質量,對旅游定點車輛減免客票附加費。
(二十九)對獨立核算的旅游商品定點生產企業,其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按實計入管理費,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以上的,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對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以及文物保護等單位在自己場所舉辦活動的第一道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利用文物設施開展旅游項目的單位,從每年的景區景點門票收入中安排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本景區文物保護,??顚S?。
(三十)鼓勵旅游企業創匯。對年結匯10萬美元以上的旅行社等旅游企業給予一定獎勵,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承擔。
(三十一)在各縣級市、區內舉辦展示會、展覽會、博覽會,取得業務收入并繳納地方所得稅的主辦單位及參展單位,自本政策意見施行之日起5年內,按年度計算給予適當獎勵。
(三十二)鼓勵發展養老服務業。取消開辦養老機構最少床位數(30張)的條件,其用電、用水價格均按民用標準收取。對在養老單位內部所辦的已取得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如申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應給予優先審批。
三、就業再就業政策
(三十三)對新辦的在2005年年底前成立的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30%及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三十四)對現有的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新增加的就業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30%及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根據招用人數和合同期按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額的一定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
(三十五)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下列類型的企業除外: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企業),凡符合以下條件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可免征企業所得稅3年:
1、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
2、獨立核算、產權明晰并逐步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
3、吸納原企業富余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30%及以上;
4、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三十六)鼓勵自謀職業。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所得稅,并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所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十七)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各類服務型企業,包括商貿、餐飲業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當年新增崗位新招用大齡失業人員,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報經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后,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招用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的失業人員除外)。
四、融資擔保政策
(三十八)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資金不足的,按照個人自愿申請、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推薦、縣級以上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審查、當地貸款擔保機構承諾擔保,可向商業銀行或其分支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在2萬元左右。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申請展期1次,展期最長不超過一年。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標準確定,不得上浮。
(三十九)各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要從資金上積極支持服務業發展,對符合當年度服務業產業導向目錄,屬于市級重點項目的,優先安排貸款資金,優惠貸款利率。各相關部門要加強與商業銀行的溝通,積極推薦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引導其在獨立審貸基礎上,優先向市級重點優質項目的企業發放貸款。鼓勵扶持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進入資本市場,通過股票上市、企業債券、項目融資、產權置換等方式籌措資金。加大資產重組力度,盤活資產存量,增強服務業企業的自主發展能力。
(四十)支持市級擔保機構做大做強。各縣級市、區要建立由政府出資、主要面向民營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機構,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已建的縣級市、區政府出資的擔保機構,也要實施增資擴股。各級擔保機構要加大對民營服務企業的支持和幫助,鼓勵、支持利用民間資本組建商業性擔保機構或企業會員制互保機構。加強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的業務合作,增強擔保能力,擴大對服務業的擔保面和擔保量。金融部門要加強對民營擔保機構開展擔保業務的支持和指導。
五、土地供應政策
(四十一)科學規劃服務業布局,增加服務業用地的儲備和供應。凡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建設規劃、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的服務業項目,優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優先辦理農用地轉(征)用報批手續。
(四十二)鼓勵服務業項目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對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的服務業項目,可不受年度用地計劃指標的限制,優先辦理建設用地供地手續。地塊使用要堅持先定功能后開發的原則,并事先征求當地政府的意見。
(四十三)商業、旅游、娛樂、金融和房地產開發應實行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交易的供地方式,其中旅游和金融項目在確定功能定位后,以招標和掛牌方式為主供地,其他服務業經營項目,根據項目用地性質和規劃建設指標,可按市場評估地價掛牌供地。對重點物流項目、重點旅游項目和其它大型現代服務業項目,經政府批準后實行優先優惠供地。
(四十四)有形場所因城市建設需要依法進行拆遷時,無論當時場所為何種業態,均以該場所建造時的立項文件和土地批準用途為準進行補償。
六、項目投資政策
(四十五)在國債貼息資金項目中優先推薦有發展潛力的現代物流、旅游、商貿、市場項目,在技改貼息項目的申報中要安排適當比例對現代物流項目進行傾斜,重點扶持物流信息平臺建設和現代物流企業的技術改造,加快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物流企業集團。
(四十六)加大市級財政對服務業發展的引導和支持力度。每年在預算內安排并逐步增加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主要用于引導和扶持服務業重點發展領域和新興領域中成長性強,具有示范作用,發展前景好,或帶動性強,能夠實現規模化、產業化經營,對增加地方稅收和擴大就業具有明顯成效的服務業重點投資項目,報經有權部門審批后,給予一定的項目貸款貼息或補貼。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同時用作國家和省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的配套資金、服務業招商活動補助和服務業考核的獎勵。
各市、區要相應安排適當財力,加大扶持力度,并與各級引導資金配套使用。
(四十七)鼓勵在蘇州投資創辦軟件開發和售后服務等高科技服務業企業。該類企業如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確認為高新技術企業,可同時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和市級重點服務業項目的優惠政策。
(四十八)對符合營業稅條例規定的具有社會福利性質的社區服務項目,經民政部門核準,稅務部門審批,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費和教育費附加;對民辦非企業性質,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區服務項目,經民政部門頒發《社區服務單位許可證》后即可掛牌營業,并免征各項行政性收費。
七、其它政策
(四十九)積極推進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實施,降低香港投資者進入蘇州零售業市場的準入條件,申請前3年的平均銷售額降低至1億美元,前1年資產額降低至1000萬美元,最低注冊資本降至1000萬元人民幣。進入蘇州批發業的香港投資者,申請前3年的平均銷售額降低至3000萬美元,前1年資產額降低至1000萬美元,最低注冊資本降至5000萬元人民幣。香港的資本可以通過投資、入股、收購等多種方式進入,允許香港公司在蘇州設立獨資百貨、超市和便利店,允許香港公司設立獨資外貿企業。
(五十)大型服務業企業,聘用外省市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相應學位的專業人才或經營管理者,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其戶口可遷入本市,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調和隨遷。
(五十一)弘揚和保護老字號品牌。在城市改造中,涉及老字號店鋪原址動遷的,原則上應原地安置。對現存的老字號商號、商標采取保護性措施,為老字號申請注冊商標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方面的幫助。對具有發展前景的老字號連鎖企業給予財政支持。
(五十二)完善政府開發項目向社會招標制度。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禁止不正當競爭。一是在現有的有關政府采購、建筑工程招標規定的基礎上,制定一套適合全市政府開發項目社會招標的規定;二是各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的職能,制定其政府開發項目社會招標制度細則;三是在相關部門下設事業型的監管中心,由監管中心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政府開發項目社會招標事務。
(五十三)規劃引導企業投資。服務業各行業的發展要進行統籌規劃,根據總體發展規劃和分行業發展規劃,確立服務業發展的領域和方向,以發展規劃引導企業投資方向,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服務業企業在資金、財政、稅收、用地、用電等方面給予支持。
(五十四)在全市范圍內試行服務業年度50強排行榜評選活動。對進入服務業年度50強的企業給予一定獎勵。
(五十五)上述政策適用于境內外所有在蘇州的相關服務業企業,國家另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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